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04-17 07:20: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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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加积极地实施

“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统筹运用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展发展新空间,提升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动苏州从开放大市向开放强市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现就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意义

(1)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的战略需要。¡°十二五¡±时期是苏州市大力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苏州开放型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实现从开放大市向开放强市转变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贸易保护和资源争夺日趋激烈。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循环,抢抓发展新机遇,拓展发展新空间,有效规避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积极应对自身发展瓶颈的现实需要。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硬约束,也同时面临着“宏观结构不均衡、产业层次不均衡、贸易结构不均衡”的软约束。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发展空间、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是突破当前苏州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束缚、积聚竞争新优势的必经途径和有效方式。

(3)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市“十二五”经济工作的主线。转变苏州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参加优质企业资产并购,收购研发中心、优质品牌、销售网络,走“并购引进吸收再创新”之路。通过更高水平“走出去”,推动引进外资、外智和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相互促进和共同提高,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优化结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提速苏州经济转型步伐。

(4)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加快培育苏州本土跨国公司的客观需要。“走出去”进行全球化布局是经济全球化对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是跨国公司成长壮大的必然标志。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竞争也必然是全球化的,没有世界眼光的企业不可能成为一流企业。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表现,培育苏州本土的跨国经营企业群将决定未来苏州的竞争力。苏州企业需要通过“走出去”,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全球布局,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提升苏州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二、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提升苏州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抢抓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的历史机遇,全面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国际投资合作为重点,大力实施跨国经营推进工程,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国际合作体系,努力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从“引进来”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转变,实现开放型经济发展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提升,加快推动苏州从开放大市向开放强市转变,为全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进“走出去”战略,企业对跨国经营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当地法律,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政府部门通过规划、服务、监管等方式引导企业制定国际化战略,开展跨国经营,使用好国家各项支持鼓励政策。

2、投资主体在苏州原则。支持各种类型的企业主体对外投资。在苏州注册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发展,都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鼓励企业将总部放在苏州,将制造、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在全球布局。不鼓励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不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

3、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原则。注重加强引导,将“走出去”带来的产业转移和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类型的企业主体“走出去”,加快转移较为低端附加值的生产制造环节,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将研发设计、物流配送等高端附加值环节放在苏州,大力推动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

4、政策扶持与制度及服务创新相结合原则。帮助和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开展制度及服务创新。不断完善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支撑体系,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起集信息指导、风险评估、服务跟踪、融资支持等为一体的服务机制,不断扩大服务内涵。

5、境内外全面推进原则。国家层面的“走出去”战略仅指走出境外。苏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应该广义地包括苏州以外的所有地区。因此我市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不但涵盖境外,也包括更加积极地参与南北共建园区、沿海开发和中、西部大开发,包括鼓励企业进一步利用和拓展苏中、苏北乃至中、西部等国内资源和市场,加快国内¡°走出去¡±步伐。

(三)发展目标

境外资源合作和开发更大规模地开展,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全球布局加快,“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深化,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层次明显提高,“走出去”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累计境外中方投资额比“十一五”翻一番,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额、营业额累计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0%,完成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的首期开发。

三、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更加积极地促进境外投资建立完善“苏州境外投资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扩大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通过直接投资、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形成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补充的境外产业投资布局。推动“走出去”与“引进来”、对外贸易及服务外包的融合与相互促进。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利用,掌握境外高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稳步扩大境外资源开发的地域和种类。积极推进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研发中心、服务外包接单服务中心。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支持企业运用综合的现代金融手段,以股权并购、置换等模式赴外投资。

(二)推动对外工程承包向高端化发展。推动对外工程承包高端化、多元化发展。深度挖掘苏州工程承包企业的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苏州产业特色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承包企业。重点拓展光伏产业、输变电、铁路公路建设等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积极推动水泥厂建造、园林、除尘净化、电站安装、土木工程承包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机械设备出口与安装、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咨询等一揽子服务相结合,创造高附加值服务。

(三)构建国际经贸网络,整合海外资源。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海外企业和承包劳务基地的作用,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自己的商情网络、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整体优势。建立和进一步巩固我市与外国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商会、有影响的经济促进组织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关系。整理、整合我市政府、企业、个人的海外关系和资源,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反馈机制。

(四)努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公司。跨国经营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征,要通过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让企业真正熟悉国际市场,深入了解各国的经济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向跨国经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成长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公司。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多元化产权结构,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举办海外经营企业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走出去”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苏州产业比较优势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优势,遵循“扶大扶特扶新”的原则,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综合发展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从财税、金融、人才、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一批具有苏州特色、在国际上有一定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五)不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确保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在“十二五”期初通过国家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确认考核,在“十二五”末完成首期开发并启动2期开发,实现基建、招商良性滚动发展,使之成为苏州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优良平台和国际样板园区。积极探索在匈牙利、波兰、老挝、美国、太平洋岛国等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适时启动省级境外经贸聚集区的申报建设工作。

(六)构建覆盖全市城乡的外派劳务人员服务平台坚持具有苏州特色的外派劳务管理体系,完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维护涉外劳务市场稳定,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研究出台统一的外派劳务报名窗口制度,积极开拓发达国家专业型、技术型境外就业和技术劳务市场。研究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向苏州的投资母公司派遣研修生的有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

(七)充分发挥援外项目平台和大型国际投资合作会议作用。鼓励企业发挥援外工作“铺路搭桥”的作用,带动企业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和经济合作。鼓励企业参加中国“投洽会”、“东博会”等国内外大型国际投资合作会议。

(八)加快培养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各类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吸引原服务于发达国家政府部门、高科技企业的高级经济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进入苏州本土跨国企业。建立跨国经营培训体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培育其跨国发展的视野;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其国际文化和经营理念;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推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培训工作,通过国际化的师资团队、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培养专业跨国经营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用好人才。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

  四、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外事、商检、海关、发改、经信、财政、外管、国资、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及时研究协调实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战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省商务发展资金以及各类政策资金。增加苏州市商务发展资金,加大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比例。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避免双重纳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行业等,分别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返税等不同的政策,对重大项目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

3、加强人才培育与引进扶持。推动“姑苏人才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经营人才;多渠道培育和引进人才,加快对“走出去”的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本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走出去”各类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走出去”企业聘用所在国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给予本市“走出去”领域的高级人才与科技、创新人才的同等待遇,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改进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对外投资核准管理体制,由商务部门统一负责对外投资核准、统计等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审批制度向登记备案制过渡、事前审批为主向加强事后监管转变,不断加强、改善对外投资过程中的服务和监管。

5、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逐步扩大企业境外留汇规模,加快推进人民币结算业务,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更灵活用汇和结算便利。

(三)优化服务体系

1、完善综合配套服务。全市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和完善对境外投资分析、咨询、会计、律师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服务。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功能,选配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境外政治、法律、市场、劳工等的专题研究,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切实发挥其在境外的服务作用。市律师、会计师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要积极研究,制定本行业服务、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2、打造高水平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依托我市国际友好城市、友好组织等资源优势,把握在国际交往中蕴含的商机,更好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和交流。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所掌握的当地投资环境的信息资源,增强对国际市场的判断力。与境外的招商机构开展良好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直接的帮助。

3、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在谈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大项目和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大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保险、招商、人才培训等问题。

4、简化人员出境审批手续。对因项目需要的拟派出国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企业可自行决定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的长期居留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行的申请。放宽对企业领导成员的出国审批,企业可自行决定出国的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积极为我市“走出去”企业人员争取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为我市“走出去”提供出国绿色通道,加快签证手续办理速度。

5、促进出入境检验、通关、外汇管理便利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为本市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外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力推广绿色通道,实施电子监管,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检验检疫服务,对“走出去”人员做好境外疫情预防接种和备药,解除后顾之忧;海关对“走出去”企业出口生产用设备和原材料,试行在陆路口岸实施检验。外汇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外汇管理办法,给予企业“走出去”必要、合理的用汇和更加便利的外汇核销等手续。

6、设立“走出去”专家咨询机构。由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委托有关机构设立本市“走出去”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企业“走出去”提供专家指导意见,邀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开展“走出去”专题培训。

(四)完善企业“走出去”金融信贷服务

1、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密切联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积极申请出口信贷、援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贴息等国家政策性金融信贷扶持。按规定执行国家、省要求配套的政策。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2、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境外投资企业参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险,防范征收、战争、汇兑限制以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对投保海外投资险给予适当保费资助。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政策效用,提高企业海外投资经营保险比例。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范围,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纳入出口信用保险范围,积极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

3、加强金融服务。鼓励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本市海外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用好进出口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资金,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经审批,可通过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本市金融企业积极拓展经常项下的履约保函等业务,推动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扩展业务范围。吸引外资金融机构为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发挥其海外网络优势。

(五)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与应急保障体系

1、建立“走出去”风险防范制度。研究出台“走出去”风险防范扶持政策,建立境外风险防范制度。对企业投保政治险和战争险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规避和减轻“走出去”企业的政治风险。引导境外企业和机构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把风险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形成相应的分析、防范、控制、应对工作体系。指导企业以经营属地化、本土化为原则应对敏感重点国家和高危地区项目,减少派出人员,避免陷入当地利益冲突。

2、完善“走出去”保障与应急机制。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密切合作,加强宣传并积极向“走出去”企业推介保险公司政治险、战争险,努力强化“走出去”企业保险意识。 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完善境外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对境外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应对,及时解决,最大限度地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走出去”安全指导和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参处收集的国别信息,对我市企业主要对外投资国别和地区进行宏观指导,为企业进入境外市场提供及时、权威和针对性的投资安全指导。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要求“走出去”企业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研究,充分了解目的国政治稳定性、雇主资信,规避项目风险;在派遣前对外派人员进行培训,对于工程项下劳务严格项目审查责任制。

(六)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做好“走出去”各项指标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走出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评指标向转型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发展贡献大、国际合作水平高的项目和企业倾斜。对“走出去”扶持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e13a8c1aa00b52acfc7ca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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