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白酒相关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14-08-22 17:04:0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最新白酒相关标准目录


关于酒类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介绍

2013-4-25 9:21:00 中国食品科技网 415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不明不白的白酒”,该节目主要暴露出部分酒类生产企业涉及的以下四方面问题:涉嫌造假、标签标示不真实、所使用香精香料的质量问题以及由使用的香精香料可能带来的塑化剂污染问题。

为使消费者对我国在配制酒方面的管理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现将我国的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评估情况给大家一个简介:

一、我国现有的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于2012年发布了修订后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对涉及的各类酒均有明确的定义,例如:

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蒸馏酒的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发酵酒--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因此,蒸馏酒的配制酒允许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使用的相应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酒类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在酒类中使用的添加剂主要包括着色剂(如β-胡萝卜素、焦糖色)、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等,标准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均有详细要求。另外,标准规定根据工艺目的可以适量使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三、酒类产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酒的标签做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原果汁含量、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

按照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要求,企业应该如实在标签配料表中明确标示所使用的各种配料。如添加剂应该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食用香精香料不用标示具体名称,但应以“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方式标示,给消费者起到“告知”的作用和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四、香精香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相关情况

由于塑化剂为一种环境污染物,香精在其生产过程中也可能受到污染而含有塑化剂。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用香精香料适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有关问题的函》(卫生部的卫办监督函[2011]773号)中规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塑化剂总量不得超过60毫克/公斤。香精香料在白酒中的使用量很少,如果多加反而破坏酒的固有口感和香型,因此符合上述限量的香精香料中带来的塑化剂不至于对健康造成危害。

在原卫生部监督局指导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开展了香精中17种邻苯二甲酸类物质应急监测,检测了44份香精样品中17种邻苯二甲酸类物质的总含量。其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平均含量分别为0.220.300.14mg/kg.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依据现有的数据,对我国成人饮酒者塑化剂的摄入量进行了初步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成人因饮酒摄入塑化剂造成的健康风险较低。由于白酒中的含量数据也包含可能来自香精香料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因此该评估结果可以反映酒中各种来源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小知识:

什么是勾兑工艺?

在《白酒工业术语》(GB/T 15109-2008)中,对“勾兑调味”的说明如下:把具有不同香气、口味、风格的酒,按不同比例进行调配,使之符合一定标准,保持成品酒特定风格的专门技术。

什么是食用酒精?

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10343-2008):食用酒精是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

酒类成食品安全涉案最多食品

20120811 10:45 来源: 天津日报 【字体: 网友评论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昨天,市工商局对外发布了《2012年上半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报告》显示,今年以来,本市工商部门累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14件,查获涉案食品8316.2公斤,罚没款100.23万元;而在这些案件中,商标侵权案数量最多,农村成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酒类、猪肉及熟肉制品则成为了涉案数量排名前两位的食品。

  案件查办量逐年增加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市工商系统2009年以来同期食品安全案件统计数据显示,食品安全案件的年查办案件数量从2009年起至今年依次为39件、99件、105件及214件,逐年增加;罚没款总额也呈逐年上升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大监管、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取得了一定成效。

  商标侵权案最多

  根据《报告》显示,在本次统计将食品安全案件分为的7大类型中,商标侵权类案件排名首位,共69件,占全部案件的32.2%,而这其中酒类侵权案件又占到了全部商标侵权案件的78.3%;随后依次为占31.31%的过期变质类、13.55%的其他食品安全类、12.62%的无证照经营类、7.01%的三无类、2.8%的食品质量类和0.47%的广告违法类。在这些案件中,涉案数量排名前两位的为酒类、猪肉及熟肉制品,分别为5073.5公斤和915公斤;但乳制品、食用油等风险品种的涉案数量并不多。

  此外,67%的案件分布数量也使农村成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城乡接合部和市区的分布则为25%8%。食品店则以72.9%的占比成为了涉案最多的经营场所。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将是今后重点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这些案件中经营者受到处罚主要是由于:未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定期检查贮存、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不按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和营业资格,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这一方面反映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全面;同时也反映出相关监管部门存在职能界定不清,对经营者提出办理许可申请不能及时核准及日常巡查还不够精细等问题。

  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仍然是今后的工作重点。工商部门也将继续强化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教育,尤其要提升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的自律水平与经营档次;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干部执法能力培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市民吃得放心、舒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d84984d5f0e7cd1842536f5.html

《最新白酒相关标准目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