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出诊医师管理措施
为了更好的做好诊疗工作,方便患者就医,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门诊服务效率,特制定门诊出诊医师管理措施。
一、门诊出诊医师诊疗管理
1.各临床科室主任在接到会诊通知后,指定专人出诊,并报告给门诊部主任。
2.参与会诊医师必须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3.门诊部主任负责门诊出诊医师考勤、考核工作。
4.各临床科室出诊医师应及时报道,按时参加会诊,如需变更出诊医师,应提前通知门诊部主任。
5.出诊医师应积极提出诊疗意见,参与讨论,并确定最终会诊意见。
6.首诊医师应做好会诊前准备,做好会诊记录。
7.会诊结束后,按会诊意见对患者进行诊疗。
二、门诊出诊医师考核管理
1.各临床科室未派出出诊人员或临时变更出诊人员,每出现一次给予相应科室主任或当事人相应处理。
2.出诊医师必须符合会诊资质,发现不符合情况后,通知更改,未及时更改者给予相应科室主任相应处理。
3.参加多学科会诊医师应及时到位,迟到者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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