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

发布时间:2019-03-10 23:58: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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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工委[2015]24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4.16

【实施日期】2015.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宁教工委〔20152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2015年,全国及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任务更加艰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做好2015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结构调整为突破,加快推进高校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较低的专业招生计划,使学科专业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与就业对接。紧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一带一路建设、产业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经济建设人才供需协调机制,推进校地合作、校产联合、校企对接,构建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大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二)完善和落实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各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认真编制2015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12月底前在本校校园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高校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实现特色发展。

二、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就业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定期走访、跟踪培养等方式关心毕业生的工作、成长和发展。主动配合政法部门,研究制定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的具体办法,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二)抓好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后续升学和就业服务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毕业生落户、人事档案管理等政策,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三)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巩固近年来大学生征兵工作成果,完善大学生入伍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提早部署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创新宣传发动方式,办好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开设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在暑假前完成体检、政审和预定兵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国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b2ef4f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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