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7 03:16: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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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药生[2015]244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21

【实施日期】2015.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生〔201524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99号,附件1)要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和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国家总局将不再办理。为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查标准,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指南》(附件2)和《江苏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审批指南》(附件3),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增强承接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工作的责任感。下放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事项权限,是国家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7bae8f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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