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检查表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三)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
1

检查情况


1.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2.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1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
责。


3.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2

2.是否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
立情况按照规定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立值班制度。
4.矿山救护队是否按照AQ/1009要求达到标准化等级。
5.矿山救护队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兼职救护队,是否与邻近矿山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援协议。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676“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4.4“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款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4.4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特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b)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c)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d)三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质量标准化考核75分以下,必须限期整改。

7.签订救援协议的矿山救援队是否符合各项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
2


3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储备台账。

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4.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运转。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699矿山救
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
5.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7.3救护队应根据技术和装备水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
正常运转。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装备,并及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矿山救护
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级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及救
6.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护队指战员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见表4、表5、表6、表7和表8使用应急救援器材。7.5救护队应有下列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7.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辆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化验室、战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舍、浴室、食堂、仓库等。训练等设施。
《安全生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制定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操作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应急处置卡。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
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
4和应急资源调查。
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审。
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
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门备案。
订的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
3.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3


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
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
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准确。
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否相互衔接。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
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八条生产
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第十九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
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
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
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
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
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
队伍。
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5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9.1.2书面评估评估人员针对演练中观察、记录以及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依据评估标准对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并撰写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重点对演练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演练目标的实现、参演人员的表现以及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评估。9.2应急演练总结练结束后,由演练组织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可对应急演练准备、策划等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参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演练基本概要;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应急管理工作建议。10.1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6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含有应急管理、救援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含有应急管理、救援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


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9.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战员是否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复训。
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63号修改)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8.1.1企业有关负责人和救援管理人员应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8.1.3中队以上指挥员、中队副职、正副小队长每两年至少复训一次。救护队员、兼职矿山救护队员每年至少复训一次。







6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
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
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
单位和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
4.(查阅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后,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采取下列一项或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一)迅速控
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关部门。
7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5.查阅有关资料)在险情或事故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衍生灾害发生;(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
信息和处置方法;(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救援。
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
6.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
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
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权利。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
7(查阅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后,
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例》第十七条规定采取应急救援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措施。
8.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根据指令或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按照服务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应急救援。参与救援所耗费用是门报告”。否落实。
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a59c86b74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ab.html

《应急管理检查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