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产生和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顺利依法产生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根据本联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联社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由本联社第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联社监事长任期三年,监事长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任期从第一届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监事长产生时为止。
第四条 本联社监事会监事长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熟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3、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
4、有金融专业经营和管理的丰富专业知识,具备6年以上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监事长职责的工作经历;
5、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6、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五条 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选举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按照本联社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监事会监事对监事长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监事长候选人获得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选票时,始得当选。
第七条 第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时,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全体监事及记录人员签字。
第八条 新当选监事长,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合格后行使职权。
第九条 本办法由筹建工作小组或本联社成立后的监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cd15c09ec3d5bbfd0a74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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