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交流合作以及境外培训工作,规范外事管理与对外合作工作流程,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外事以及对外合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1.1 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制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出国计划、上报公司出国任务立项、办理出国相关手续、以及出国团组的全程管理;
4.1.3 负责公司的外事接待、对外联络、技术交流的协调与组织、商务谈判、合同(协议)文件以及技术交流资料归档工作。
4.2 所属各单位
对单位重要外事活动的申报。
5 管理内容
5.1 外事管理范围
5.1.1 外国公司因业务需要,要求拜访公司领导。
5.1.2 外国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公司领导、业务部门以及所属单位联系洽谈业务、访问或参观。
5.1.3 公司领导会见外国公司人士。
5.1.4 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技术交流、进口设备验收以及业务培训等涉外事宜。
5.2 外事管理申报
5.1.2.1 公司业务部门对外联络以及与外国公司的业务合作均应报公司领导审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5.1.2.2 公司所属各单位重要外事活动,如重大项目洽谈、重要外宾来访或参观等事宜,应先报公司办公室审批。
5.3 合同谈判和签约
5.3.1 公司各业务部门、所属各单位在洽谈设备引进、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合同时,必须有公司办公室负责外事的人员参加。
5.3.2 谈判事宜原则上在国内进行,进口设备原则上不采用出国考察的定货方式。
5.3.3 执行进口设备合同时,对一些较为复杂的设备,需要中间检验的可考虑派出检验小组。对于初次进口,技术难度大,不经培训不会使用的设备,可考虑选派人员出国培训。
5.4 出国团组管理
5.4.1 出国团组分为:业务考察、国际会议、国外参展或举办展览会、国外培训、执行合同、双跨团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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