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警示谈话记录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直管部门留存原件,上级主管部门、员工本人各留存一份复印件;
2.此表作为员工工作期间出现违规情况的谈话记录材料,一律采用手写,不得打印。
3.员工多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并未改正,经主管部门3次以内谈话无效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教学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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