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客人挑衅案例

发布时间:2023-02-04 23:41: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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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基本情况:19983月,苏某与方某旅行结婚住进江苏某豪华大酒店,当晚10时许他们在逛城市夜景后回到酒店。刚走进大厅,两名醉醺曛的青年男子向他们寻畔,苏某和他们争辩了几句,招来了一顿拳打脚踢,苏某头部被打破,口鼻出血。方某虽大声呼救,但站在大厅内的两名酒店安全部的保安人员和两名服务员都无动于衷。待那两位打人的青年扬长而去之后,两名保安人员才走过来协助方某将苏某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苏某头部外伤、脑震荡、胸腹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苏某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花费医疗费5000元。苏某出院后,要求酒店进行赔偿。酒店方认为:苏某受伤是外来人员所致,而且是在双方打斗时受伤的,所以酒店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得不到酒店任何赔偿的情况下,苏某将该酒店告到了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500元。本案分析:原告在被告处登记住宿,双方就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被告有为原告提供安全住宿条件的义务。在本案中两名酒店的保安人员就处在现场,和原告近在咫尺,完全能够履行其义务,保护原告免受侵害,但他们却无动于衷,放弃了职责。因而,应当认为被告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作为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根据这些有关规定,原告受到的损害与被告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83fa3ca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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