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3]8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09
【实施日期】2003.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
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81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煤炭行业整体素质,巩固煤矿专项治理整顿成果,保持矿业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6月27日省政府会议精神以及《河南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6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3]43号)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我市煤矿治理整顿力度,对违反煤炭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确保我市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煤矿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全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市政府对郑州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
三、整顿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均属此次治理整顿范围。主要包括:
(一)已经省关整领导小组验收通过且填发“四证”的小煤矿(含正在换发“四证”的小煤矿);
(二)已经市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待批的小煤矿;
(三)已经市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并上报省关整领导小组待批的基建小煤矿;
(四)未经市以上人民政府验收通过的小煤矿;
(五)所有非法生产的小煤矿。
四、整顿标准
根据《矿产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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