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留学人员建档工作操作细则-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06 17:58: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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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籍留学人员建档工作操作细则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4196号)。

二、实施对象

办理建档的留学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出国(境)留学前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博士后集体户口及国内驻京机构办事处工作户口等除外)

2.留学期间及回国后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未曾迁出;

3.在本市未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即出国(境)留学,留学前从未建立个人档案,学成回国后在我市初次就业;

4.结束留学返京后尚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他档案管理部门建档,需要在我市建档。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留学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一式两份)。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在京就业单位”填写“无”,“单位性质”可以空白。

2.留学人员在京就业单位在“在京就业单位意见”栏出具意见并盖章。回京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在“在京就业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人申请到XXX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并亲笔签名确认

3.留学人员持《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内外中学学籍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含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由教育或台办有关部门开具的《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的护照(含《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证页、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在京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籍地派出所《无犯罪证明》、生育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申请建档。《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作为建档依据,经盖章确认并填写材料清单后与上述材料一并建立档案。

四、留学人员应于建档30日内办理就业及报到手续。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回京报到登记表》。

五、凡回京后拟到中央在京单位,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留学人员,按照用人单位有关招录招用手续办理建档、就业及档案接转。

六、注意事项

1.建档必须本人办理。

2.申请材料中的外文材料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附: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表样

附: 留学人员建档申请表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民族

出生地

籍贯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身高

血型

留学前户籍所在区县

现户籍所在地

公安分局 派出所

本人简历(从中学开始填写)

本人直系亲属情况

姓名

亲属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留学前所在国内学校

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

留学国家(地区)

留学起止时间

结束国外学习

(工作)回国时间

留学取得最高

学历学位

教育部学位

认证报告编号

在京就业单位

单位性质

档案接收单位

本人承诺此前从未在国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建立个人档案。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本人申请建立个人档案,并认可此份档案为本人唯一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签字:

在京就业单位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备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b7bc0b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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