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

发布时间:2018-03-14 15:42: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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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

1.1.1.1首次执行案件

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

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

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

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如果该案件有历次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还可以通过点击“历次分析结果”按钮,查看以往分析信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调查

相对于“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主要是通过人工的“调查”、“传唤”、“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的财产等查控操作。

该功能包含调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调查信息。

新增财产调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调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财产调查信息包括调查人信息、调查内容执行线索并且可以生成执行通知书,“保存可以继续“添加调查结果”如图所示。

“调查单位”、“单位分类”、“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类型”通过下拉选择的方式获取。“执行线索”可以调用已有内容,也可以通过点击“+”来新增。在打开的“执行线索”窗口上完成“线索来源”、“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线索载体”、“回复内容”等信息,保存既可获得,如图所示。

用户完成财产调查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可以进行“文书生成”操作,并且“文书送签”、“添加调查结果”按钮变为可用状态,如图所示。

文书送签:点击“文书送签”按钮,打开审批窗口,显示“文书审批表”信息,包含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人”、“当事人信息”、“待审批文书”、“承办人意见”等,如图所示。

点击界面上的“案件信息”可以查看到该案件的完整内容,用户可以了解“基本信息”、“执行主体”、“流程节点”、“办案日志”、“关联案件”、“财产清单”、“案件往来”,方便给出调查意见,如图所示。

“待审批文书”通过点击“选择”链接来完成多个文书的添加操作,在“文书选择”对话框中勾选已有文书既可,如图所示。

文书的印数为必填项,输入数字完成设置。“承办人意见”中的“下一步处理”设置了默认值,可以直接保存完成送签,如图所示。

添加调查结果:“添加调查结果”默认为“是”,“调查时间”为必填项,录入“调查结果”、“线索回复”、“引入”或“选择”添加“财产清单附件”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添加财产详细信息:在查明的财产”标签页上,添加财产详细信息,根据财产类型”不同,录入不同的详细信息选择现金点击“新增按钮可以添加现金的数额,币种等,然后“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传唤

该功能包含传唤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传唤信息。

新增传唤: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传唤”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传唤(谈话)信息。包括被传唤人的相关信息、传唤事由、传唤时间,并且可以生成传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传唤结果”,如图所示。

文书送签: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文书送签”功能,如图所示。

添加传唤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添加调查结果”功能,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搜查

该功能包含搜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搜查信息。

新增搜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搜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搜查信息。包括被搜查人相关信息、被搜查标的物、执行人员,并且可以生成搜查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悬赏执行

该功能包含悬赏执行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悬赏执行信息。

新增悬赏执行: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悬赏执行”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悬赏执行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发布方式、公告相关内容、发布日期、结束日期、悬赏执行金额,并且可以生成裁判文,“保存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司法审计

该功能包含司法审计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司法审计信息。

新增司法审计: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司法审计”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司法审计信息包括被审计人、审计原因、审计机构,并且可以生成审计文,“保存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一旦产生“传统查控”操作,可以进行“传统查控结果分析”。任何一个传统查控类型保存成功后,点击编辑区左上角的“节点流转”,可以进入结果分析阶段,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结果分析

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结果分析列表信息针对各传统查控结果进行分析,用户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并且可以查看其“历次分析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查控工作完成后,流程将进入“财产分类”部分。“财产分类”包括“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后续将一一讲解,如图所示。

终本约谈

在流程图中,点击“终本约谈”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约谈(谈话)信息。约谈的信息包括“被约谈人”、“约谈事由”、“约谈方式”、“约谈日期”、“约谈地点”、“提供线索期限”、“约谈结果”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执行线索

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线索”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执行线索信息。线索的信息包括“线索来源”、“提供日期”、“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引入或选择“线索载体”、“线索状态”、“回复内容”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查封

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查封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查封列表,下方为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查封财产标签页,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仅在查封信息保存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查封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新增查封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查封”界面,如图所示。

(1)查封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

张三[被执行人]

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2)查封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本案查封物所有人的财产。

(3)查封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查封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查封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查封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添加查封结果”默认为“是”。“查封方法”通过下拉框选择实现,“查封裁定日期”、“查封生效日期”、“查封届满日期”必须录入,如图所示。

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续封”、“部分解封”功能通过点击编辑区左下角的“新增”实现添加操作,解封点击一下“解封”标签页实现添加操作,如图所示。

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续封,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根据续封原因自动适应屏幕分辨率。

(2)列表根据序号升序排列。

(3)点击浏览列,打开“续封处理”信息浏览页面。

“续封”处理信息如下:

(1)文书文号默认为当前案号。

(2)续封财产清单:默认同查封财产清单相同。

(3)保存:保存表单信息,保存前检查必填项,不满足不允许保存。

(4)“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部分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

一次查封允许有一次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

点击查明财产”可以查看所查明的该案件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查封操作。

扣押

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扣押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扣押列表,下方为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扣押财产标签页,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仅在保存后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扣押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新增扣押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扣押”界面,如图所示。

(1)扣押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

张三[被执行人]

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张三[法定代表人]

(2)扣押物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同查封物财产清单相同页面。

(3)扣押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扣押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扣押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扣押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11)“续扣”、“部分解扣”、“解扣”功能可参照对应的“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操作。

点击扣押财产”可以查看所扣押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扣押操作。

评估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需要实现对评估情况进行管理,针对评估结果,系统实现对结果相关信息的及时登记和管理。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执行部门一般移送给相关评估结构进行委托评估,评估过程中会产生评估异议、撤回评估等特殊事项。

该功能包含评估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评估信息。点击流程图上的“评估”节点,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评估列表,下面为评估的详细信息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评估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页面详见下文中的“新增”部分

新增评估:点击“新增”按钮,如图所示。

(1)“评估申请方”、“评估被申请方”、“预交评估费人”复选,列出本案的所有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

(2)评估标的物清单:可点击按钮

增加:点击从本案的已查明财产清单中选择财产引入当前页面

评估类别下拉选择

(3)“添加评估机构”、“添加评估结果”、“添加异议情况”:数据保存后“添加评估机构”按钮有效,其他两个无效,“添加评估机构”保存后,“添加评估结果”有效,“添加评估结果”保存后,“添加异议情况”有效。

(4)新增时,“评估结果”、“异议情况”缺省为“是”,“相关的结果”相关信息项不显示。编辑时根据“是/否”确定是否展示。

(5)保存时,需要保存页面中的所有信息项;自动更新“操作人和操作日期”为当前用户和当前日期,且根据“XX结果”的值进行更新,“是”时相应的操作人和操作日期,“否”时不更新。

(6)结果信息从上向下录入,若上一个结果信息未完成,则下一段信息不可见。

(7)“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评估信息录入完成后,“添加评估机构”按钮可用,点击后可以添加评估机构,如图所示

评估机构添加完成后,续而可以添加“评估结果”评估异议如图所示。

拍卖

该功能包含拍卖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拍卖结果信息。

点击流程图上的“拍卖”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拍卖列表,下面为拍卖的详细信息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拍卖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页面详见下文中的“新增”部分

新增拍卖:点击“新增”按钮,如图所示。

1申请方、被申请方:复选,列出本案的所有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

2拍卖标的物清单:可点击按钮进行操作

增加:点击从本案的已查明财产清单中选择财产引入当前页面

3控制日期:自动获取查明财产最近的查封、扣押的日期,可修改

4控制措施:下拉代码选择,查封、扣押

5标的类别:下拉选择,自动从评估信息中获取,可修改

6评估金额:自动获取评估金额,可修改

7瑕疵情况及担保物权等信息:手动录入

8保存后:即记录已经生成后,提交拍卖按钮可用,否则不可用

9提交拍卖后:添加拍卖机构按钮可用,否则不可用

10添加拍卖机构后:添加一拍情况按钮可用,否则不可用

11添加一拍情况后:若一拍结果为非成交,则添加二拍情况按钮可用,否则不可用

12添加二拍情况后:若二拍结果为非成交,则添加三拍情况按钮可用,否则不可用

13成交确认:若某次拍结果为成交,则添加成交按钮可用,否则不可用

完成“拍卖裁定”保存之后,可以录入“提交拍卖”信息,默认“提交拍卖”为“是”,选择“拍卖方式”,“操作人”和“提交拍卖日期”为系统默认当前用户和当前日期。完成录入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确定拍卖机构”为“是”后,可以完善拍卖机构相关信息,包括“拍卖机构”名称、下拉选择“机构选定方式”、“机构确认日期”、“机构联系人”、“机构联系电话”,“拍卖文书”通过“文书生成”的方式,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提供“选择”、’“操作人”和“操作日期”为系统默认当前用户和当前日期。完成录入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添加一拍情况”对第一次拍卖结果进行管理。一拍信息主要包括“标的物”、“拍卖公告日期”、“拍卖日期”、“起拍价”、“拍卖结果”、“保留价”、“成交价”、“拍卖费用”、“流拍原因”(如果一拍的“拍卖结果”为“流拍”时需录入流拍原因)、“通知以物抵债日期”、“是否同意以物抵债”,“操作人”和“操作日期”为当前用户和当前日期。完成录入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拍卖结果”成立,则不需要继续二拍、三拍。如果“拍卖结果”为流拍,则需要继续拍卖,如图所示。二拍、三拍操作同一拍。

“确认成交”需要获知“标的物”、“买受人姓名”、选择“买受人证件类型”、“买受人证件号码”,并且生成或引入“拍卖成交确认书”。完成录入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变卖

该功能包含变卖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变卖结果信息。

点击流程图上的“变卖”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变卖列表,下面为变卖的详细信息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变卖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4)具体操作可参照“拍卖”。

以物抵债

该功能包含以物抵债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以物抵债信息。

点击流程图上的“以物抵债”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以物抵债列表,下面为以物抵债的详细信息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以物抵债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页面详见下文中的“新增”部分

新增以物抵债:点击“新增”按钮,如图所示。

1)自动在“操作人”中写入当前登录人的姓名,自动在“操作日期”中写入当前日期,“申请人”、“被执行人”、“所有权人”列表中自动加载该案件已经登记的人员姓名,必须先选择“被执行人”,才能编辑标的物清单,“标的物清单”需弹出界面可多选该所有权人名下可以以物抵债的财产列表,其他信息手工填写。

2)保存应进行必填项效验,必填项为界面设计中*标识的数据项。

3)文书生成:提供以物抵债相关文书生成及编辑的功能。

“标的物清单”用来显示以物抵债中所有标的物的信息,如图所示。

冻结

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冻结、续冻、部分解冻、解冻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冻结信息。

点击流程图上的“冻结”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冻结列表,下面为冻结的详细信息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冻结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页面详见下文中的“新增”部分

新增冻结:点击“新增”按钮,如图所示。

1)冻结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

张三[被执行人]

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张三[法定代表人]

2)冻结物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同查封物财产清单相同页面

3)冻结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冻结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冻结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用户可以编辑。

4)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5)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6)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7)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8)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冻结结果”按钮可用。

续冻一次冻结允许有多次续冻,如图所示。

1)续冻财产清单:默认同冻结财产清单相同

2)保存:保存表单信息,保存前检查必填项,不满足不允许保存

部分解冻一次冻结允许有多次部分解扣,如图所示。

(1)部分解冻财产清单:默认同冻结财产清单相同

(2)保存:保存表单信息,保存前检查必填项,不满足不允许保存,

解冻一次冻结允许有一次解冻,如图所示。具体操作参照部分解冻。

冻结财产冻结财产主要是显示被执行人的财产冻结情况,选择每一条冻结财产信息,在右侧会相应的显示该财产的措施信息,包括措施类型和处理时间,如图所示。

划拨

该功能包含划拨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划拨信息,如图所示。

(1)新增:“申请执行人”选择该案件当事人、“划拨存款所有人”列表中自动加载该案件已经登记的人员姓名、“划拨账户和账号”由收案登记时的数据获得、“申请划拨金额”、“划入账户及账号”、“划入账号所有人”、“划拨财产类型”下拉框选择、“划拨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划拨文书”保存后生成,其他信息手工填写。

(2)保存:应进行必填项效验,必填项为界面设计中*标识的数据项。同步更新相关表中的数据。

(3)文书:提供划拨相关文书生成及编辑的功能。

(4)信息展示:选中列表中的记录后,下方应展示出所选记录的信息,并提供对其进行修改的功能。

(5)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到账登记

该模块为供财务人员登记到账用,财务人员在到账后会实时将到账信息登记到办案系统,减轻法官录入工作,可及时掌握案款到账信息,如图所示。

(1)如果使用专人录入到账信息,则控制个案功能中的到账登记,不能增加、修改。

(2)如果到账方式为转账、电汇,必填该三项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名称

(3)当选择缴款当事人时,自动将当事人名称赋值至实际缴款人和开户名称中。

(4)该节点需要完成如拍卖、变卖、划拨、冻结等对财产规划操作之后才能使用。

案款发放

点击流程图上的“案款发放”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支持一次退多人,上方为本次发放的总金额及发放信息,下方列表为申请发放明细,申请总额应等于下部列表的申请金额和。

(2)点击“申请”,“提请总额”为默认款数、“承办人”为案件承办人、“提请日期”为当前日期。

(3)在“领款人明细信息”后面点击“增加”,列表中将添加一条领款信息,包括“提请金额”、“领款当事人”、“实际领款人”、“领款类别”(执行款、执行费、诉讼费、罚没款等)、“开户行”、“开户账号”、“开户名称”等信息。

(4)“领款当事人”从案件申请人中选取,“实际领款人”默认取“领款当事人”姓名,可以修改。

(5)保存:如本案的到账金额和–退款金额和(包括本次申请) < 0,不能保存,并给出提示“发放总额已超到账总额”。

报结

点击流程图上的“结案”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结案情况:

案件涉及项(多选)、地域涉及、结案案由;

申请标的数据:结案标的金额、执行到位标的金额、申请人放弃标的金额、特定物到位情况、行为履行情况、财产性权益执行情况;

结案方式、不予执行理由、终结执行理由、终结本次执行理由、委托法院、其它理由、受指定或移送法院;

结案方式说明、特征(涉未成年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2)办案期限:法定执行天数、执行权限开始日期、执行期限界面日期、结案日期、实际执行天数、执行超期天数

(3)结案文书:裁判文书、结案报告。

完成结案相关信息录入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弹出“结案申请”窗口,显示主要结案信息,再点击“呈批”,该案件将上报审批,如图所示。

流程节点

案件报结之后,基本上界面左边的流程图中主要节点都完成了,右侧编辑区可以查看流程节点的执行顺序,以及每个节点执行的“承办人”、“开始日期”、“完成日期”、“期限值”、“届满日期”、“剩余或超期”信息,如图所示。

送达文书

此功能主要是对案件审理过程的送达情况进行登记,如图所示。

(1)界面主要是填写案件的所有送达信息。进入此界面后点击“送达登记”按钮,在下面填写相关的信息。

(2)选择填写受送达人、应送达日期、送达文书、其他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地址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存,这样在上面的列表去里面就会出现刚刚填写完成的信息。

(3)“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4)注意“送达文书”栏中显示的是从该案件的卷宗表中选择某些卷宗;“其他文书”栏中可以有用户自行填写,这两个数据项必须填其一。

(5)支持“批量登记”。

列入失信名单

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行为可以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进行管理。失信人员管理与信用惩戒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集、推送、接受惩戒反馈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包括失信的纳入、撤销、纠正、屏蔽、审批、上报等。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只能发布、纠正、屏蔽和撤销,不可以删除信息。无论发布,纠正、屏蔽还是撤销,均由承办人按规定提起,生成相对应的文书,经领导审批后对外提交发布或屏蔽等。

点击流程图上的“列入失信名单”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标注*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2)选择“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况”;手工录入“不报送最高院原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存成功后生成“裁判文书”。

(3)当“添加纠正信息”为是时,必须填写纠正类型、纠正日期。

(4)当“添加屏蔽信息”为是时,必须填写屏蔽类型、屏蔽日期。

(5)当“添加撤销信息”为是时,必须填写撤销日期、撤消原因。

期限变更

系统根据案件立案时依据字号确定案件的初始期限,如期限届满日期为法定假日,系统会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系统以法条为依据,根据初始期限对案件期限进行计算。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法定需要可能对期限进行变更,系统应记录入期限变更的原因、时间等。期限变更包括适用程序调整、延长、扣除、暂停、中止、中断审限等。其中延长审限,案件经过领导审批后,可以延长审限。

点击流程图上的“期限变更”节点,界面如图所示。

(1)期限变更审批表分为上半部分案件信息显示,和下半部分的期限变更信息编辑。

(2)“期限变更”的类别包括“延长”、“扣除”、“暂停”、“暂停恢复”。

(3)变更类别为“延长”的,需要说明“延长原因”、“申请日期”、“开始日期”、“延长期间”、“延长天数”、选择“报请审批机关”。

(4)变更类别为“扣除”的,需要说明“法定事由”、“起始日期”、“结束日期”、“扣除天数”。

(5)变更类别为“暂停”的,需要说明“法定事由”、“起始日期”。

结案处理

案件报结后,需要呈报部门领导审批,如图所示。

财产清单

案件办理主界面的右上角显示了该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财产清单”、“执行主体”、“执行线索”的数量,点击进去可以快速查看到具体信息,“执行线索”和流程图中的“执行线索”操作一致,这里就不再作说明,如图所示。

点击“财产清单”,编辑区显示了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信息。上部分显示财产列表,下部分显示具体某条财产曾经处置过的流程节点,每个流程节点下该财产的信息,以及后续执行措施,如图所示。

执行主体

点击“执行主体”编辑区显示案件中执行主体的相关措施信息。在上部分点击具体执行主体,可以在下部分查看该主体曾经执行过的措施,以及详细情况,并且显示后续需要执行的措施,如图所示。

1.1.1.2 恢复执行案件

[同首次执行案件]

1.1.1.3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保全财产

1、 点击节点流程中的“保全财产”。如下图所示:

2、 新增登记财产信息。如下图所示:

3、 填写财产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4、 登记多项查明财产。如下图所示:

5、 点击右上方紫色“财产清单”按钮,可以查看财产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6、 点击“过滤”可对财产类别进行分类过滤显示。如下图所示:

查封

1、选择流程节点图的“查封”,如图所示:

2、新增查封处理信息。

3、保存生成查封处理信息。

4、点击“文书生成”,生成文书。

5、点击“文书送签”,呈请文书审批表。

6、点击“添加查封结果”按钮,添加查封结果信息。

7、增加续封处理信息。

8、进行部分解封处理。

9、进行解封处理。

10、查封财产。

11、点击“财产清单”。

扣押

1、选择流程节点图的“扣押”,如图所示:

2、新增扣押处理信息。

3、保存生成扣押处理信息。

4、点击“文书生成”,生成文书。

5、点击“文书送签”,呈请文书审批表。

6、点击“添加查封结果”按钮,添加查封结果信息。

7、增加续扣处理信息。

8、进行部分解扣处理。

9、进行解扣处理。

10、扣押财产。

11、点击“财产清单”。

冻结

1、选择流程节点图的“冻结”,如图所示:

2、新增冻结处理信息。

3、保存生成冻结处理信息。

4、点击“文书生成”,生成文书。

5、点击“文书送签”,呈请文书审批表。

6、点击“添加查封结果”按钮,添加查封结果信息。

7、增加续冻处理信息。

8、进行部分解冻处理。

9、进行解冻处理。

10、冻结财产。

11、点击“财产清单”。

扣留

1、选择流程节点图的“扣留”,如图所示:

2、新增扣留处理信息。

3、保存生成扣留处理信息。

4、点击“文书生成”,生成文书。

5、点击“文书送签”,呈请文书审批表。

6、点击“添加查封结果”按钮,添加扣留结果信息。

7、增加续冻处理信息。

8、进行部分解冻处理。

9、进行解冻处理。

10、冻结财产。

11、点击“财产清单”。

结案

1、点击流程节点中的“结案”按钮。如下图所示:

2、填写结案信息。如下图所示:

3、进行报结。如下图所示:

1.1.2 执行审查类案件

1.1.2.1 执行异议案件

受理送达

1、 点击流程节点中“受理送达”。如下图所示:

2、 点击“送达登记”新增保存送达记录信息。如下图所示:

3、 可以批量登记送达信息。如下图所示:

听证排期

1、 点击流程节点中“听证排期”。如下图所示:

2、 新增保存听证法庭信息。如下图所示:

3、 点击“变更”变更听证信息。如下图所示:

4、 点击“合并听证”按钮,合并听证信息。如下图所示:

听证送达

1、 点击流程节点中“听证送达”。如下图所示:

2、点击“送达登记”新增保存送达记录。

3、点击“批量登记”按钮,批量登记送达信息。

听证记录

1、 点击流程节点中“听证记录”。如下图所示:

2、 点击“新增”保存听证登记信息。

案件评议

1、 点击流程节点中“案件评议”。如下图所示:

2、 点击“新增”保存案件评议信息。如下图所示:

3、点击“节点流转”。如下图所示:

审委员会讨论

1、 点击流程节点中“审委会讨论”。如下图所示:

2、 点击“新增”增加保存审委会讨论信息。如下图所示:

3、 点击“节点流转”。

4、“提交审委会”灰色?

期限变更

1、 点击流程节点中的“期限变更”。如下图所示:

2、 填写期限审批表。并提交审批。如下图所示:

文书报批

1、 点击流程节点里的“文书报批”。如下图所示:

2、 在这里可以填写要审批的文书

3、 对审批表可以打印。如下图所示:

4、 填写后提交审批。完成文书报批节点操作。如下图所示

5、 庭长在待办事项功能下的待办任务列表中审批文书如下图所示

文书送达

1、 点击节点流程里的“文书送达”。如下图所示:

2、 登记送达记录如下图所示

3、 点击“节点流转”。如下图所示:

结案

[同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结案]

1.1.2.2 执行复议案件

[同执行异议案件]

1.1.2.3 执行监督案件

[同执行异议案件]

1.1.2.4 执行协调案件

[同执行异议案件]

1.1.2.5 其他执行案件

[同执行异议案件]

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子平台

1、系统介绍

建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一方面依托各地法院的执行系统,简化了网络司法拍卖中标的信息和拍卖信息的登记流程;另一方面整合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优势互联网资源,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公开透明、成交率高、溢价率高、0佣金等优势。

网络司法拍卖中,保证金的管理、竞买人管理、竞拍流程等全部在互联网之上完成,规范高效。网络司法拍卖涉及人员包括:法院执行法官、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委托评估人员、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商、买受人等。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与执行系统、拍卖网站的数据交互关系如下图:

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更好的使用

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有好的使用建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第一种,拨打页面上方的服务热线,如010-xxxxx;

第二种,通过页面右上方“问题反馈”上传问题内容和问题截图,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如下图:

本系统在ie9至ie11上的浏览器均已实现适配,使用时请注意浏览器版本信息。

本系统在屏幕分辨率宽度1280px至1440px的范围内,使用效果较好。

2、进入系统

用户通过本院的执行系统进入“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简称“网拍平台”),方式有三种(由于各院使用的执行系统不同,入口操作名称可能有区别):

第一种,从“执行系统”中通过“提起网络司法拍卖”进入“网拍平台”的“登记公告”页面,进入系统后的页面如下图:

第二种,从“执行系统”中通过“查看网拍信息”进入“网拍平台”的“首页”,查看用户的历史网拍公告和网拍标的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两种方式管理网络拍卖。

拍卖公告中可进行拍卖公告的“查看”、“编辑”、“删除”和所含标的“查看”和“信息完善”。如下图:

拍卖标的中可进行拍卖的“查看”、“编辑”、“删除”、“撤回”、“暂缓”、“中止”、“确认悔拍”、“财产交接”、“继续处置”、确认拍成尾款缴纳和“确认流拍,列表中默认显示每个财产最近一次拍卖的内容。以上,如下图:

第三种,从“执行系统”中通过“查看本院网拍概况”进入“网拍平台”的“法院网拍概况”页面,该功能供各法院了解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的开展情况。

该功能提供了网拍情况的三种统计方式:“按法院查询”、“按标的物类别查询”和“按拍卖阶段查询”,且每类统计都可以通过左下角“”导出统计报表。

点击页面右上角“导出拍卖明细”,系统自动生成所选时间段内开始的拍卖明细。

以上,如下图:

3、发起网络拍卖

3.1. 登记公告

选择“拍卖网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

执行系统中如果已经确定了“拍卖网站”,在本系统中不能进行修改;

执行系统中如果没有确定“拍卖网站”,需要先选定拍卖网站再进行其他拍卖信息的登记。

公告标题

格式为“xxx法院 关于 xxx(标的名称)的公告”,系统自动填充法院名称。

公告附件

格式:txt、doc、docx、xls、xlsx、pdf,大小不超过3M。

包含标的

一个公告可以包含多个标的,每个标的对应执行案件中的一个财产。

1 登记公告

3.2. 添加标的

点击添加标的来添加新拍卖,可以在此页面多次点击添加多个标的

在拍卖的登记过程中,所登记内容需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3.2.1. 选择财产

从执行案件的涉案财产列表中选择需要拍卖的财产,点击“制作标的”。

3.2.2. 制作标的

制作标的的过程包括两步,第一步是“补充标的信息”,第二步是“设置竞拍”。

补充标的

执行账户信息:如果执行系统中已经有完善的执行账户信息或者法院账户信息,系统会自动获取,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标的信息:标的对应的财产信息由系统从执行系统中自动获取,辅助用户补充标的信息。用户需选择标的二级分类。

补充标的信息:登记标的的所在地、描述信息,上传标的的图片和视频信息。

竞拍设置

拍卖地址、处置阶段、拍卖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可编辑;

如果在拍卖公告中需要添加“拍卖地址”,可从此处复制;

填写竞拍内容时,系统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填写规则进行验证。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会在页面左下角提示相应法律规定,不符合填写规则的会在输入框进行提示。效果如下

类似法律法规类提示有保证金范围提示,起拍价范围提示,竞拍周期范围提示等。

在填写竞拍内容的时候注意页面中的提示内容,保证设置的参数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内容会在“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管平台”记录。

3.2.3. 发布公告

发布条件

拍卖公告包含的标的数量不小于1;

公告所含标的的拍卖信息均已完善,即“补充标的信息”与“竞拍设置信息”均已登记完善。

注意事项

公告发布后,拍卖状态变更为“正在发布”,拍卖信息从“法院专网”发送至“互联网”,期间该拍卖不可操作。待发送完成后,刷新页面,拍卖状态变更为“已发布”。

对于“已发布”的拍卖,其“公告信息”和“拍卖信息”均不能再进行修改,如确实存在需要更正的内容,通过“撤回”(拍卖开始前十分钟、“暂缓”(拍卖开始后或者“中止”(拍卖开始后将该拍卖停止后重新发起拍卖。

4、竞买人管理

4.1. 查看竞买人

列表中的竞买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线下交纳保证金(即竞买人到法院交纳)的竞买人,另一部分是通过拍卖网站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通过拍卖网站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由网拍平台自动获取过来,但是承办人不能查看此类竞买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4.2. 新增竞买人

“公告中”和“拍卖中”的拍卖可以新增竞买人,且本系统中只登记线下已经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

登记过程中务必确保竞买人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其已经在拍卖网站注册的账号都准确无误。

注意事项:账号必须是竞买人在拍卖网站的注册账号,账号及其实名认证信息不正确或不对应会导致无法参与竞拍;

如果使用他人的账户,则只能通过委托参与竞拍。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建议竞买人到拍卖网站中进行线上报名。

5、确认拍成(或流拍)

拍卖成功后,拍卖网站向本系统发送竞拍结果,承办人核实拍卖结果和买受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进行拍成确认。该操作完成后不可修改,谨慎操作!

“确认流拍”后,承办人才可以在“首页——标的列表”中对拍卖进行“继续处置”,且流拍后承办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发布拍卖,逾期会被“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管平台”记录。

6、尾款交纳

目前,网络司法拍卖的尾款交纳依然使用线下交纳的方式。承办人根据实际交纳情况在网拍平台中进行登记。

已经“确认拍成”的拍卖,如果买受人正常交纳尾款,承办人需要在“尾款交纳期限”内登记尾款交纳情况,逾期会被“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管平台”记录。

如果买受人未按时交纳尾款,承办人需要点击“确认悔拍”记录悔拍。

悔拍确认

尾款交纳

尾款交纳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用户可在“查看拍卖信息-拍卖结果”中进行下载。

7、继续处置

“已撤回”、“已暂缓”、“已中止”和“一拍流拍”的财产在进行“继续处置”时可以选择“发起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中的任一种;

“二拍流拍”的财产在进行“继续处置”的时候只能选择“变卖”或“以物抵债”中的任一种。

选择处置方式为“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财产在网拍平台中不能再重新提起拍卖,请慎重操作!

悔拍:买受人悔拍后,在再次提起的拍卖中,该买受人自动置为“限制竞买人”,用户不能进行修改,请慎重操作!

8、财产交接

拍卖的尾款交纳信息登记完成后,可登记财产交接信息,在保存财产交接信息前务必核实财产接收人与标的买受人为同一人。

为防止人为填写引起的错误,系统会自动将买受人信息填充至接收人信息的位置,无特殊情况不要进行修改。

9、查看网拍记录

在“首页——拍卖标的”列表中,点击“查看网拍记录”。页面分为三部分:“案件信息”、“执行账户信息”、“标的信息”和“拍卖信息”。

点击页面右侧的“查看标的信息”可以展开或合并标的信息。

“拍卖信息”中点击“时间轴”上的节点可以查看对应拍卖阶段的拍卖信息。拍卖信息包括6部分:“竞拍设置”、“公告”、“竞价记录”、“拍卖结果”、“竞买人管理”和“拍卖咨询”。其中,“竞价记录”在拍卖开始以后才能查看,“拍卖结果”在拍卖结束后才能查看。

10、拍卖的撤回、暂缓和中止

10.1. 操作条件

撤回

拍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可以撤回拍卖。如:A拍卖在15:00开拍,那么14:50以前可以对A拍卖进行撤回;

对拍卖进行撤回时,登记“撤回原因”,建议上传决定撤回拍卖的相关文书资料。

暂缓

对拍卖进行暂缓时,登记“暂缓原因”,建议上传决定暂缓拍卖的相关文书资料。

:由于服务器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拍卖网站会对该网站上正在进行的拍卖进行暂缓,这些被暂缓的拍卖需要用户重新提起拍卖。

中止

对拍卖进行中止时,登记“中止原因”,建议上传裁定中止拍卖的相关文书资料。三种操作的界面相同。

10.2. 注意事项

三种操作的注意事项相同,以撤回为例,如下:

点击“撤回”后,拍卖状态变更为“正在撤回”,拍卖信息从“法院专网”发送至“互联网”,期间该拍卖不可操作。待发送完成后,刷新页面,拍卖状态变更为“已撤回”;

撤回后,在拍卖网站报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网站在24小时内释放。竞买人线下交纳的保证金的退还情况需要承办人进行登记;

拍卖撤回以后如果需要继续拍卖,可以通过“首页—拍卖列表”’中的“继续处置”重新提起拍卖;

在重新提起的拍卖中,系统会自动将上次拍卖的相关内容代入,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11、其他规则和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

竞买人每参加一次拍卖需要重新交纳一次保证金。网拍平台不会自动将上次拍卖中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信息代入“继续处置”提起的网络拍卖。

保证金退还

买受人悔拍后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线下交纳的保证金需要承办人进行手动登记,其他的由拍卖网站自行退还或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拍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时间延迟

由于数据在“互联网”和“法院内网”间进行传递有时间延迟,使用过程中法官可以通过“刷新”更新拍卖信息,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

拍卖开始时,拍卖状态的更新;

撤回操作时,撤回结果的反馈;

暂缓操作时,暂缓结果的反馈;

中止操作时,中止结果的反馈;

竞拍过程中,竞拍记录的反馈。

在延迟期间,不能对拍卖进行操作的,如已到拍卖开始时间,但是拍卖状态仍为“公告中”且不能进行“暂缓”或“中止”操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7afdf28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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