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9 09:32: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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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行政费用支出,防止积压浪费和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有形资产,包括办公用品、印刷品、清洗用品及劳动保护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其他物品根据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范围。

第二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公司经营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

第五条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低值易耗品应尽量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不允许未经入库直接投入使用。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与入库

第八条 各部门每季度申报一次本部门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经行政部汇总编制总计划,报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第九条 各部门平时急需的低值易耗品需报零星采购计划,经行政部和财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第一十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本着节省成本、物美价廉、急需先办的原则,相关人员不得谋取私利。

第一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后应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账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

第一十二条 在库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十三条 在库低值易耗品应按月或按季定期盘点,并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数额,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

第一十四条 行政部门应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第一十五条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公司对员工的低值易耗品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第一十六条 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设计测量工程用具)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第一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部、财务部审核注销;职工调离时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第一十八条 行政部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保证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使库存量最小,节约行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90d634d15abe23482f4d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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