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7 08:00: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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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湘政发[2016]14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6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2016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纳入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项目的政策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按照先整合管理职能、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加强工作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不乱、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三、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管理职能。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16830日前,将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新农合的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及时做好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划转、聘用人员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移交工作。

(二)统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6583a4b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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