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20-06-01 21:45: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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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一、总 则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提高全县经济整体竞争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时期;是努力把阳新县建设成经济比较繁荣、人民生活更加宽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新型城市的重要时期。

矿产资源是阳新县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物质基础,矿业是全县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和湖北省、黄石市矿产资源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对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监测与监督,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阳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2001—2010年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县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是县政府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基准年2001年,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阳新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幕埠山脉北麓,地理坐标:东经114°43′—115°30′,北纬29°30′—30°09′。总面积2780Km2,2001年末人口95.5476 万人。辖龙港、富池、三溪等16个乡镇和金海开发区、荆头山、半壁山、综合三个农场。境内峰峦叠嶂,河湖交织,长江流过县东北边缘。县内为低山丘陵地貌,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区内最高点处为南岩岭,海拨860米;最低点富水南城潭河床,海拨8.7米。全县岗地丘陵面积占67.60%,中低山区占1.50%,湖泊平原区占30.90%。阳新县地处鄂东南,东北与蕲春、武穴市隔江相望,东南与江西瑞昌县相邻,西南接通山县和江西武宁县,西北连咸宁市、大冶市。阳新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106、316国道呈“人”字型穿境而过,省、市、县公路干线沟通城乡;武九铁路纵贯全境,北有黄金水道长江,形成了纵横交错的铁路、公路、水路交通网络。属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9℃,最高气温41.4℃,最低气温-14.9℃;年平均蒸发量1568.6mm。

阳新县在湖北省则位于以武汉为中心,以黄石、宜昌、襄樊为顶点,以江汉平原为腹地的湖北“金三角”地区的头部,是鄂东南经济区铁、铜、金多金属冶金与非金属建材经济区的重要基地之一。2001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7180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95000万元,第二产业完成198000万元,第三产业完成178800万元。形成了以冶金、建材、纺织、煤炭等为重点的四大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体系。是鄂东“冶金走廊”、“建材走廊”的重要支柱。

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为契机,2002年—2010年,阳新县经济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调整,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将加速推进,对外开放进程将明显加快,经济和社会法制化程度也将明显提高。

(二)矿产资源主要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多,金、铜、水泥石灰岩、煤优势明显。

全县矿产资源种类多,已发现矿产资源35种。金、铜、水泥石灰岩、煤炭等矿产资源储量居于湖北省的前列。其中,铜探明储量110.93万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25.33%,是全国八大铜生产基地之一;金探明储量68.17吨,位居全国前列,年产值占全省的27.46%。煤探明储量4152.87万吨,是全国百个重点产煤县之一;建材资源以水泥用石灰岩为主,其储量大、分布广,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2.主要金属矿产共、伴生元素多,综合利用程度低。

全县有色金属、贵金属矿床20处,其中共、伴生矿占35%。主要共伴生矿产有钨、钼、铅、锌及伴生有益元素铼、镉、硒、碲等,具有分布集中,含量高、储量大的特点,但由于赋存状态复杂,采、选、冶技术难度大,目前均未综合利用。

3.资源分布广,主要矿产地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

全县主要矿产分布集中,地域差异明显,呈现“北煤、建材;南煤、硫;金,铜多金属贯东西”的基本格局。占全县矿业总产值78%的金、铜及铅、锌、钼、钨等矿产集中分布于白沙(镇)—浮屠(镇)—富池(镇)一带,形成阳新县横贯东西的矿业黄金走廊。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粘土等一般非金属矿产,分布广泛,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

4.中小型矿床、矿点多,主要金属矿产储量相对集中。

全县大型矿床只有2处,中小型矿床97处占29%,矿点229处占70%。已探明储量的主要矿床中,铜、金、铅、锌、钼、钨等主要金属矿产分布于阳新岩体内外接触带,资源储量相对集中。

5.主要优势矿种品位(含量)高。

县内铜、石灰岩、膨润土等矿产富矿居多。铜矿中含铜品位>1%的富矿在50%以上,水泥灰岩Ⅰ级品占80%以上,膨润土中钠基土占64%。

6.水泥石灰岩、冶金石灰岩、白云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低。

阳新县优质水泥用灰岩和冶金熔剂白云岩资源蕴藏量巨大,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好,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必将成为我省东部以水泥石灰岩为主的建材、冶金熔剂开发基地(附表1)

(三)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现状

阳新县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程度较高,采矿历史悠久。但系统的地质勘查工作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经过半个世纪的艰苦工作,现已全部完成1/20万重力测量、区域化探扫面; 1/5万区域地质调查、航空磁测、航空电测、地球化学测量已覆盖全县95%以上国土面积。基本查明了全县地质构造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规律。

阳新县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不够均衡。全县共发现35种矿产,探明储量的有22种。达到勘探的21 %,详查21 %,普查58 %;金、铜、铅、锌等主要矿产达到详查、勘查的达到47%以上。但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矿产勘查工作程度低,占60%以上的一般建筑石料、砖瓦粘土等,仅达到概查或简测程度。

通过1984、1994、1998年三轮成矿远景区划工作,总结出阳新县存在6个成矿系列,共划分出2个Ⅳ级成矿区,9个Ⅴ级成矿远景区。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止2001年,阳新县实际利用矿产20种,其中有14种为上表矿产,占矿产总数的70%;未上表矿产主要为建筑石料、砖瓦粘土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另外,锰、黄铁矿、铁、钨、建筑河砂等矿产因市场因素、开采利用条件等原因,多已停采,铟、铼、镉、硒、碲6种伴生矿产,因采、选、冶技术难度大,均未回收利用。

全县矿床(点)总计354个(含共、伴生矿),其中开采、在建的矿区223处,占63%;停采闭坑66处,占19%;未开发利用的矿床65个,占18%。在未开发利用的矿产中(水泥用灰岩、冶金白云岩),可供开发利用的矿床7个,占矿产总数的2%。一方面,说明矿产资源开发程度总体水平较高,但具有突出优势的水泥石灰岩、冶金白云岩等建材非金属矿产,实际利用程度并不高;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矿山的停产、闭坑,说明部分矿产后备可利用资源不足。

阳新县2001年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81家,从业人员12189人;其中国有企业15家,从业人员4939人;集体矿山企业148家,从业人员1618人;私营及其它经济类型矿山企业118家,从业人员5632人。全县仅有大冶有色金属丰山铜矿和湖北省鸡笼山金铜矿二家大型国有矿山企业,其余全部为小型矿山企业。(附表4)

2001年全县生产矿石总量334.18万吨,工业总产值26310.06万元。其中国有矿山企业生产矿石量129.83万吨,工业产值 18375.32万元,占69.84 %。其它矿山企业生产矿石量241.26万吨,工业总值7934.74万元,占30.16 %。

2001年阳新县铜、金、煤、水泥石灰岩等主要矿产品的产量分别占全省的比例是:32.32%、27.46%、3.04%、2.99%, 产值分别占全省的比例是:38.14%、16.64%、3.81%、0.74%。

上述统计结果表明:阳新县金、铜矿开发利用程度高,产值、产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 资源占优势的水泥石灰岩矿,开发利用程度较低,蕴藏巨大潜力。

截止2001年,阳新县矿业产值已达26310.06万元,矿产品加工业年均24322.49万元,矿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13.3%,矿业、矿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5.0%,说明矿业、矿产品加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五)矿业开发的经济社会背景

实现阳新县经济快速发展,要求矿业经济提供有力支撑。“十五”时期,阳新县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建设新阶段。到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将在1999年基础上翻一番,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居民过上比较宽裕的小康生活,实现撤县建市目标。到2015,国内生产总值在2005年基础上再翻一番,经济总量、综合经济效益达到全省上游水平,经济结构趋向合理,城乡一体的区域经济结构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富裕。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要求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冶金、建材、能源等支柱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矿业经济应该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全县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同步调整优化。“十五”期间阳新经济结构调整要按照“立足市场、注重效益、突出特色、全力创新”的总体要求,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为适应这一总体要求,同时满足后续加工业及矿业自身发展需要,矿业必须加大调整力度,合理布局,优化矿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同高技术产业群结合部的开发,向新冶金、新能源、新建材等领域开拓。

冶金工业要联合县属中小型矿山,组建铜业股份集团公司,形成矿产品采、选、冶、加工一条龙。其次要加快铜、金矿山的扩建和采掘技术的更新,扩大规模,提高金铜等主导产品的产量。建材工业要按照“建大放小,建大限小,建大汰小”的要求,组建一批大型建材集团。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灰砂砖、工业废渣砖、煤矿石砖、页岩砖和加气混凝土空心砖等产品的开发,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煤炭工业要立足乡镇煤矿行业管理,扶持壮大金海开发区的发展,发展多种经营,实现煤炭工业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健康发展。

经济全球化要求建立开放的矿业格局。我国加入“WTO”,加速了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进程,矿业领域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一方面,可利用外资勘查,开发县内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另一方面,也将打破原有格局,给矿业带来严重冲击。我县矿业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整体竞争力。

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兴起,要求矿业必须以最新的科技成就改造和提升这一传统产业尽快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控制资源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矿产资源创造的价值不断提高,走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矿业发展道路。

实现可持续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资源的开发利用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有效保护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走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之路,有效控制矿产品生产和消费总量;另一方面,必须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全面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六)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分析

阳新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以铜、金、煤、石灰岩矿为主,除煤炭资源外、其他矿产资源产量自给有余,铜矿石产量与社会需求有较大缺口。

煤炭资源“八五”期间和“九五”前期,阳新县年均产煤100万吨,是全国百个重点产煤县之一。 “九五”末期随着煤炭生产“关井压产”,年产量逐年下降,1998年煤产量37.36万吨,2000年全县煤产量不足20万吨。“十五”期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井建设,煤炭产量会有所回升,2005年产量达到35万吨。

全县累计探明煤炭资源储量4152.87万吨,截止2001年底,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522.57万吨,其中可采储量1296.80万吨。按年产煤35万吨计算,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为101,可采储量的储采比37,说明煤炭资源潜力较大,储量保证程度较高。

本县煤炭主要作生活用煤,多销往安徽、浙江、江苏及省内武汉、黄冈地区,少量本地民用。本县2005年预计煤炭需求量65万吨,需购入30万吨,主要为发电、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工业用煤。

铜矿资源“九五”以来阳新县铜矿产量在100-120万吨之间波动,2001年铜矿石产量108.59万吨(金属铜9875.43吨)。 “十五”期间部分矿山经扩建、改造。铜矿产量年均递增7.4%,至2005年年产量达到130万吨。

阳新县累计探明资源储量铜110.75万吨,200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75.92万吨,其中可采储量54.87万吨;以2001年产量9875.43吨(金属铜)计算,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为77,可采储量的储采比为56,说明全县铜矿资源仍有较大潜力,储量保证程度较高。

丰山-鸡笼山地区,铜的保有储量(金属铜)54.86万吨,铜保有储量占全县的72%,铜产量占全县的78%,为阳新县的主要产铜地区。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为71,储采比为54,说明该区铜有充足的后备资源。浮屠-陶港地区,现有矿山开采规模小,年产量与矿床规模不相协调,通过矿山挖潜、改造,铜产量将有一定提高。

本县铜精矿绝大部分由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加工,随着大冶有色金属冶炼公司15万吨铜冶炼技改工程的完成,2005年粗、精铜冶炼能力将达到双15万吨,加工处理铜矿石1000万吨。届时,阳新县乃至整个黄石地区铜矿石的供需缺口仍达60%。

金矿资源阳新县金矿资源储量基本稳定在50-60吨,集中分布于富池镇鸡笼山-丰山洞一带,并主要以共生,伴生矿产形式赋存于铜金矿床、铜矿床和铅锌矿床中。全县累计探明金金属储量68488.20千克,保有资源储量53052.00千克;2001年产金矿石40.27万吨,生产金854.05千克,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为62,其中可采储量43558.00千克,储采比为51,说明全县金矿资源可保证规划期及今后较长时间的开采需求。“十五”期间,主要金矿山处于发展中期阶段,金矿生产将继续稳定并略有增长。

水泥石灰岩资源:2001年水泥产量11.50万吨,水泥石灰岩产量41.00万吨。“十五”期间,县‘十五’规划提出建材工业要“建大放小,建大限小,建大汰小”的方针,充分发挥本县水泥石灰岩为龙头的非金属建材优势,新建华新水泥有限公司6号炉水泥熟料生产线及东山水泥厂,扩建富阳、浙兰等三大水泥厂,预计到2005年全县水泥生产突破350万吨,水泥石灰岩总量预计达到420万吨以上。

阳新县水泥石灰岩保有储量(含未上表矿山)22281.00万吨,可采储量20240.60万吨,以“十五”末年产350万吨计算,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为53,储采比为49,储量潜力大,储量保证程度高。除下纬山水泥石灰岩矿山外,目前已探明储量的矿山大多为中小型规模。为适应今后水泥工业的快速发展,应加速对现有矿山外围和新矿山的调查评价、勘查,继续寻找一批质优量大的水泥石灰岩矿山。

硫铁矿资源:县内硫铁矿总体质量一般,规模偏小,加工产品单一(以硫酸为主),成本偏高且污染环境,近几年硫铁矿产量呈明显下滑趋势,“九五”末县内所有硫铁矿山均已停采。截止2001年底全县硫铁矿保有资源储量334.80万吨,以年产3万吨计算,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为111,说明资源有一定潜力。全县硫铁矿床(点)5处,已探明储量主要集中在枫林镇宽长山井田。硫铁矿为我省短缺矿产资源,为促进阳新矿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远期适度开发宽长山硫铁矿井田,但要提高炼硫工艺降低污染,加强矿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治理。

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现有矿山133处,年产量65.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绝大多数经初加工为不同规格的碎石,少数用做石材。随着阳新县建筑业的迅速发展,预计“十五”末期年产量达80万吨。2001年保有储量3956.00万吨,随着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的调整和新区块的开采,是可以长期保证的矿产资源。

砖瓦粘土资源:现有矿山61处,主要分布于交通干线及小城镇附近。2001年砖瓦粘土产量59.44万吨。根据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要求和黄石市规划2010年前砖瓦粘土全部退出的目标,规划期内全县砖瓦粘土矿山需作重大结构性调整。但由于新型墙体材料尚处于起步阶段,阳新县于2010年前全部取代粘土砖尚有一定难度,为此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开采总量,停止审批新的矿山,矿山分阶段逐步退出。2005年产量50万吨,2010年控制在30万吨以下。县内除少数矿山外,绝大多数砖瓦粘土未做地质工作,资源储量不清。但根据矿山核定的面积和近年开采情况,资源量可以满足规划期间的需求。

上述分析表明,金、铜、煤硫铁矿、水泥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在省内占有重要地位,为本县优势矿产。为保持阳新县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十五”期间应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资源储量,保障矿石供给。继续稳步提高金、铜产量,稳定煤炭生产、加快以水泥石灰岩为主的新型非金属矿产的发展。

本县与金属矿床伴生的稀有元素有铟、铼、镉、碲等,其储量占省内已探明储量80%-100%。但因选冶技术难度大,目前均未综合回收,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应加大对上述稀有元素选冶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尽早加以开发利用。此外,锰、钨、铅锌、膨润土、熔剂白云岩等,开采规模小,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全县“十五”期间主要矿产品供需预测见(附表5)。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勘查投入逐年减少,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不断降低。阳新县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作了大量工作,总体工作程度较高,相继勘查、发现和探明了煤、铜、金、铅、锌、钨、锰、水泥石灰岩等一大批矿产资源。但近十年来,由于地质工作重心的转移及地勘单位体制的改革,国家对阳新县投入的地勘费用不足,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尚未建立,因此,矿产勘查工作逐年萎缩,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矿产资源新增储量不足,保有储量下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能满足矿山生产发展的需要。

矿业结构不合理,矿山小而分散,效率低下,与矿产资源规模不相称。全县仅有大型矿山2家,绝大多数为小型矿山。矿山年开采矿石量平均只有1.32万吨,其中铜矿平均年产量只有6.32万吨,煤矿平均年产量只有0.30万吨。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无序抢占与分割现象较为严重,矿业纠纷时有发生。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 “三率”指标低。阳新县金属矿产多具共生、伴生特点,由于矿山企业采选技术和装备水平较低,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较多共、伴生矿产及有益组份均未综合利用。鸡笼山、丰山洞两个大型矿山,除金、铜、银(伴生)、硫(伴生)被利用外,其它重要伴生矿产均未利用。矿产品加工程度低,原矿初级加工产品多,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差。部分矿山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及乱采滥挖现象突出,矿山“三率”失控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矿业秩序和矿业权市场不完善。矿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矿政管理格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未形成。矿业投资不活跃,矿业权流转不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均衡。冶金矿产后续加工产业生产能力较大,开发利用程度高。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目前开发利用的非金属矿产仅限于煤、膨润土、石灰岩、砂等少数几种,有的矿产品如熔剂白云岩、高岭土等目前尚未开发利用。非金属矿产品以出卖原矿或低附加值建筑石料为主,资源利用效益差。

矿山经济发展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矿山的采掘和矿产品加工生产诱发了诸多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现有地质灾害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而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发生。全县尚未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数据库,矿山“三废”达标率、土地复垦率低,乱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恶化趋势。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认真落实《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阳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保障阳新县矿产资源供给、发挥优势、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线,以实现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为总要求,发挥优势,构筑高度开放、有竞争力的矿业体系,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的供给能力,保障全县今后五到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跨跃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本县矿业经济发展规划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协调一致,与湖北省、黄石市矿业经济带布局相一致。根据县内社会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实际,突出发展金、铜等县内具有较大优势的主导矿产品,加大以水泥石灰岩为主的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开发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具潜在优势的溶剂白云岩、高岭土等矿产资源,作好开发利用前期准备,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发挥矿业经济的基础作用。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调节作用,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国内外资金和科学技术,吸引和鼓励有经济实力、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来我县投资矿业和矿产品加工业,推动全县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对县内保有资源储量不足的矿产,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的评价和勘查,不断开发新产品、开发新用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节约使用资源,降低资源消耗速度,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共伴生有益元素采、选、冶技术攻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矿山生态可持续发展和预防性原则,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注重发展新的技术方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产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全县实际,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的需求,控制矿产开采总量,调整矿业结构,优化矿业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矿业经济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阳新县矿产资源规划目标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与良性互动,资源有序开发、有偿开采和有效保护,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调整优化矿业结构与布局,继续壮大、提升白沙—富池有色冶金矿业经济区在全县矿业经济的中心地位,积极开发冶金熔剂、建材等新型非金属优势矿产,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强矿产调查评价,对铜、金多金属等主要矿产及阳新县南、东部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非金属矿产分布区,适度安排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禁止在仙岛湖风景区和七峰山自然保护区、后湖湿地保护区的矿产开发活动,为阳新人民留下秀丽的山川。

2、近期目标

(1)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及省、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加强县内铜、金、铅锌、水泥石灰岩、熔剂白云岩、高岭土等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查明区域矿产远景,预测资源总量。

(2)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激励机制,为老矿山、资源枯竭矿山寻找新的接替资源,使金、铜、水泥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有新的增加。

鼓励在成矿远景区采用地质、物探、化探、工程等综合手段勘查、发现新的矿产地,探明一批可供建设利用的非金属矿床,为矿产开发提供新的资源依据。

(3)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在750万吨,矿业产值3.62亿元,比‘十五’初期增长37%。矿山企业总数减少39%,控制在200个左右。非金属矿产的产量、产值有大幅度增长,矿山企业“多、低、散、差”的状况有明显改观。控制锰、钼、铅、锌、砖瓦粘土等限采矿种的开采总量。规划期内要陆续关闭一批生产工艺落后、大量侵占土地的砖瓦厂。要引导和鼓励砖瓦厂转向,利用粉煤灰、矿渣生产新型的墙体建筑材料。

(4)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矿业经济的合理布局和矿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稳定生产规模,保障矿产品供给。

在稳住金、铜、煤炭等矿产资源生产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水泥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在保持东北部矿业发达地区发展势头的同时,积极开发南部水泥石灰岩、熔剂石灰岩、熔剂白云岩、高岭土等新型非金属矿产资源。

(5)资源保护力度明显增强,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提高矿山“三率”指标。现有矿山采矿、选矿回收率较“九五”提高3%,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回收率提高到40%,可综合利用矿山数由15%提高到30%。

(6)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降低矿山“三废”指数,矿山行业废气、废水基本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50%,土地复垦率达30%以上,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30%。

(7)建立健全矿山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矿山“三率”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建立矿山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和矿山环境监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地防治矿区地质灾害,遏止矿山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3、远期目标

(1)全面完成新一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充分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查明区域地质构造特征,更新地学基础图件;全面建立地质成果空间数据库;建立商业性勘查信息网络。

(2)基本查明全县矿产资源总量,发现评价一批新的矿产地;铜、金等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有明显增长,资源耗竭矿山储量有新的增长、矿山服务年限延长。

(3)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5年基础上再提高2%,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

(4)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矿山总数再2005年基础上再减少24%矿山总数调减至150个左右。各类矿产品产量增长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一致,全县矿业经济进一步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改善。金、铜、水泥建材三大支柱产业进一步壮大,煤炭生产保持稳定,矿业经济的现代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得健全和完善,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进入良性互动状态,矿山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40%,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5%以上。

(6)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矿业权市场日趋完善。利用“两种资源,二个市场”初见成效。

(7)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实现制度化、信息化。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商业性勘查,提高全县地质矿产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1、基础地质调查

根据全国和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安排在本县境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提高本县地质工作程度。主要任务包括:

于2003年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开展省规划提出的黄石市辖区内的长江流域环境地质调查

研究,对县内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调查;

(3)开展阳新县域范围的1/25万基础地质调查,相关图幅包括武汉市幅、咸宁市幅。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调查评价属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一部分。要作好服务和配套支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开展以查明国家急缺矿产、战略性矿产资源和地方急缺矿产资源为目标的调查评价工作,圈定远景区,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指南。

根据湖北省及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阳新县矿产资源条件和成矿远景预测,确定阳新县2001-2010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主攻矿种是:铜、金、银、富铅锌、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优先安排铜录山—丰山洞,毛铺—两剑桥等重要成矿远景区的调查评价。

规划项目包括:阳新太子庙地区铜金多金属矿产调查评价,浮屠镇白云山—两剑桥铜、金多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杨柳山金矿调查评价、阳新县锰矿资源调查评价。

加强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建议由市、县出资,开展以下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虞家—贾家山雷打凉亭石灰岩调查评价、东春—黄荆坳水泥石灰岩调查评价、后山—东岭石灰岩调查评价。

上述调查评价区详见附表6。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根据资源储备和矿业权储量的需要,划定专门区域,开展政府订货式矿产勘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投标、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探矿权,国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地勘单位开展劳务式或开发式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耗竭矿山补偿机制,对后续资源进行勘查。

商业性勘查的指导矿种:鼓励勘查铜、金、银等紧缺矿产,增加后备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勘查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等本县优势资源,为建立新的建材原料基地提供依据。

鼓励矿山企业在丰山、赤马山、白云山等资源消耗较大的矿区及周边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为资源耗竭矿山提供接替资源。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及项目区块划分的原则及阳新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本县商业性矿产勘查划分为12个勘查规划区共50个勘查项目区块。

鼓励探矿权人在下列勘查规划区内开展矿产勘查:韦源口水泥石灰岩普查区(GK-1),阳新岩体北缘接触带铜矿勘查区(GK-2),阳新岩体南缘接触带铜矿勘查区(GK-3),浮屠镇—两剑桥铜、铅、锌、钨钼矿勘查区(GK-4),铜洞铜矿普查区(GK-5),海口—富池沿江水泥石灰岩矿勘查区(GK-6),率洲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矿勘查区(GK-7),阳新东山水泥石灰岩勘查区(GK-8),丰山矿区金银铜矿勘查区(GK-9),中基畈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矿勘查区(GK-10),界首铜金矿普查区(GK-11),杨柳山金矿普查区(GK-12)。(附表7、附图2)。

在上述鼓励勘查矿种和鼓励勘查区域内勘查,按照鄂土资文〔2003〕100号文规定,勘查风险较大的铜、金、铁等可享受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优惠;鼓励采矿权人在铜、金、多金属矿区外围及深部部署矿床勘查,以提高其勘查程度,探明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发现新的矿产地。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矿勘查区,鼓励连片勘查,分片提交报告。

限制煤、硫铁矿、砖瓦粘土矿勘查,限制以建立新矿山为目的的勘查活动,限制在长江沿岸、武九铁路、主干公路两侧进行矿产勘查。

禁止放射性矿产勘查;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勘查矿产资源,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区进行地下水水源地勘查。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探矿权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时,除应完全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执行本《规划》所制定的有关矿产勘查规定。探矿权人必须具备有关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勘查设计科学合理,保证最低勘探投入;鼓励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勘查;在资源潜力大、且已有信息显示存在较大规模整装矿床的勘查目标区,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勘查活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等变相采矿行为。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为确保阳新县‘十五’计划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阳新县今后十年矿产开发的主要方向是:鼓励开采铜、金、水泥石灰岩、熔剂白云岩、膨润土、高岭土、建筑石料石灰岩;限制开采:煤、钨、钼、铅锌、锰、铀、硫铁矿、建筑用(河)砂、砖瓦粘土;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砂取土,烧制砖瓦。河道采砂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河道(堤)整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铜矿:全县现有铜矿山企业23家,其中大型企业1家,小型企业22家,生产规模<3万吨/年有18家。“十五”期间,根据现有矿山情况,对于<1万吨/年的小型矿山因地制宜就近联营,组建铜业股份集团公司,形成铜产品采、选、冶加工一条龙。重组后铜矿山19个,年产矿石量增至130万吨,其中5家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在规划期内应扩大生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规模要求。丰山洞—鸡笼山地区,铜产量占全县铜产量的78%,为黄石市三大骨干铜矿山之一。为保持铜产量的稳步增长,要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加快丰山洞矿井下-200米、-260米中段开拓工程(45万吨),丰山洞北缘采矿方法改造工程建设;扩大矿山开采规模,提高铜、金等主导产品的产量。

金矿:2001年全县金矿山3处,矿石产量40.27万吨,产金854千克,较“九五”末(1998年)有较大幅度增长。预计“十五”期间金矿生产稳中有升。2005年年产矿石达45万吨,生产黄金1000千克。

鸡笼山金矿产量分别占全县、全市产量的81%、44%,是阳新县乃至黄石市主要产金矿山之一,规划期内必须加快鸡笼山金矿建设,挖掘潜力提高产量。鸡笼山矿区有充足的金矿资源,储量保证程度高,完全可满足规划期及今后开采要求。

水泥石灰岩:2001年全县有水泥石灰岩矿山4个,水泥产量11.52万吨,水泥石灰岩产量41万吨。‘十五’期间,为与全县、黄石市水泥生产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县内以水泥石灰岩为主的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优势,石灰岩产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05年,水泥石灰岩矿山5个,年产量达420万吨。为此在重点建设下纬山水泥石灰岩矿山的同时,以富阳水泥厂,浙兰水泥厂为核心,加快兴建东山水泥厂,扩建阳新水泥厂,组建一批大中型建材企业集团。

煤矿:实行总量控制。2001年有煤矿山企业53家,矿产地占用率93.63%,储量占用率98%,年产量小于1万吨矿山达50家。矿山数量过多,产量低经济效益差,矿山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十五”期间,按照国家“关井压产”政策,继续关闭,淘汰规模小、效益差、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小煤窑,鼓励小矿山重组联营,提高单井生产量。近期煤矿山由53家调减为27个,煤炭总量控制在35万吨;远期(2010年前)调减为18个,调减幅度64%。

铅、锌、钼、钨、锰矿:阳新县铅、锌、钨、钼等有色金属矿产,其储量在省内占有一定比例,但目前开发规模小。其中钼矿因难于回收,在开采过程中多被丢弃,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十五”期间钨、钼矿要实行保护性限采,铅、锌、锰矿开发要限制开采规模,应重点提高经济效益、资源效益,加强矿山环境保护。

冶金石灰岩、熔剂白云岩、膨润土、高岭土:矿产资源潜力大。除膨润土外,其它矿产资源量尚待进一步查明,随着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的深入,要鼓励开采冶金石灰岩

建筑石料灰岩:现有矿山133处,占全县已发现矿产地的41%,是县内开采数量较多的矿产。但分布零星产量低,矿山布局不尽合理。“十五”期间应重点进行调整,优化布局。2005年矿山总数85个,矿石年产量80万吨;至2010年在保持‘十五’规划开采总量的基础上,矿山调减至66个。按照规划分区的要求,鼓励在建筑石料开采区块内聚集开采。关闭年产量<1万吨的小矿山;关闭距公路、铁路、江河堤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所有矿山;关闭现有和已规划的水泥石灰岩、熔剂灰岩、熔剂白云岩矿区内的建筑石料矿山,严禁把优质水泥灰岩、熔剂灰岩、熔剂白云岩当作普通碎石开采。

砖瓦粘土:限制开采总量。 2001年有矿山企业61家,,开采量60万吨。因矿山数量过多且分散,规划期内须作重大调整。2005年全县砖瓦粘土矿山调减至51个,产量50万吨;2010年在‘十五’基础上再调减40%,矿山不超过30个,开采量控制在30万吨以下。

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灰砂砖、工业废渣砖、煤矸石砖、页岩砖和加气混凝土空心砖等系列产品的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取土烧制砖瓦,停止新建砖瓦粘土矿山,原有砖瓦粘土矿山逐步关闭。、熔剂白云岩、高岭土等矿产,使之成为阳新县新的重要优势矿产资源。(规划文本附表8、9、10、11)

(二)矿业经济布局

1、布局重点:

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

依据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骨干矿山和加工企业为依托,核心产品为龙头,构筑“二、一、五、七、六”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

二个矿业经济区分别为韦源口—金海建材能源矿业经济区和白沙—富池有色冶金矿业经济区,以有色冶金、能源、建材为特色,与大冶、黄石一起组成我省东部武汉—鄂州—黄石冶金建材开发带。一个零散矿业经济区,以农业为主,采矿业分布零散,矿种单一,规模小,产品自给为主。五个非矿业经济区包括大冶湖—海口湖农副渔业区、阳新中部农副渔业区、网湖湿地保护区、仙岛湖风景区、七峰山自然保护区;七个开采基地,六个矿产品加工区。在上述阳新县矿业布局总体格局下,按照“调整完善、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形成特色”的原则,逐步建成七个开采基地,六个矿产品加工基地。(附图3,附表12、13)。

(1)韦源口—金海开发区建材能源矿业经济区(JJ-1)

该区分布于北部韦源口镇、金海开发区,向东跨及黄颡口镇一部分,面积92km2。是阳新县水泥石灰岩、煤炭重要开采基地。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床有下纬山水泥石灰岩矿、七约山井田、炭山湾井田、茅村井田、瓦咀井田、红家咀井田。截止2001年底保有水泥石灰岩资源储量16454.00万吨,煤2639.20万吨。此外零星分布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石膏矿点。2001年有矿山企业22家,煤产量12.14万吨,水泥石灰岩1万吨,建筑石料0.75万吨,矿业总产值1597.50万元。

该经济区“十五”发展方向是:在下纬山地区,新建大型矿山2个,加快下纬山矿区开拓工程,保证韦源口6号炉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投产。煤矿继续实施“关井压产”政策,淘汰年产量<1万吨,经济效益差,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小矿井。现有煤矿山实行重组联合和技术改造,控制、稳定生产规模。

本经济区包括二个矿产开采基地。

韦源口水泥石灰岩开采基地(JD-1)

位于韦源口镇,面积5.4km2。该区保有水泥石灰岩资源储量16453.0万吨,有矿山企业4家,从业人员50人(下纬山水泥石灰岩矿床未统计在内)。2001年生产水泥石灰岩矿石1万吨,建筑石料灰岩0.25万吨,矿业总产值36.00万元。该开采基地“十五”期间,扩大开采规模,新建下纬山水泥石灰岩矿山,保证韦源口6号炉水泥熟料生产线投产,年产量120万吨;关闭水泥石灰岩矿区内建筑石料灰岩采石场。本区西部与黄石下陆建材能源经济区联为一体,是我省水泥生产的重要原料基地。

金海开发区煤矿开采基地(JD-2)

位于韦源口镇,南、东跨及太子庙镇,黄颡口镇部分区域,面积 19.0km2。截止2001年,煤保有资源储量2639.20万吨。现有矿山企业18家,从业人员1099人。2001年煤产量12.14万吨,矿业总产值1651.50万吨。“十五”期间,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对生产规模小于1万吨/年的矿山联合重组或关闭,近期(2005年前)矿山8家,远期(2010年前)调减为为6家。矿山数减少67%。提高单井生产能力,近期年产煤控制在20万吨水平。

(2)白沙—富池口有色金属矿业经济区(JJ2)

该区东西向横贯阳新县,面积475km2。行政区隶属白沙镇、浮屠镇、陶港镇、富池镇管辖。区内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金、银、铅、锌、钨、钼,是阳新县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区,是黄石市大冶—富池口有色冶金矿业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底(含未上表矿床)铜保有资源储量76.10万吨,金保有资源储量53.10吨,铅14.78万吨,锌34.66万吨,钨3.76万吨,钼0.55万吨。

2001年矿山企业85家。其中,有色金属矿山企业22家,砖瓦粘土18家,建筑石料灰岩42家,煤矿山2家,水泥石灰岩1家。该区“十五”发展方向:以铜金矿业为龙头,综合开发铅锌及其它矿产,组建铜业集团公司,形成矿产品采、选、冶加工一条龙,铜矿石保持年产量130吨水平。重点对鸡笼山铜金矿区进行建设和技术改造,使金矿石产量稳中有升,到2005年,金矿石年产量实现50.00万吨目标。

该区北面与大冶铜山口、铜录山铜金开采基地连为一体,东南与江西九瑞有色冶金矿业经济区相接,构成我国长江中下游独具特色的有色冶金矿业经济带。

赤马山铜矿开采基地(JD-3)

位于白沙镇赤马山—父子山,面积10.5km2。2001年底保有铜资源储量0.99万吨,矿山企业3家,从业人员576人。2001年生产铜矿石7.94万吨,矿业产值964.50万元。

“十五”期间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产量,“十五”期末年产矿石量10万吨。

白沙七峰铜矿开采基地(JD-4)

分布于白沙镇西部,面积17.5km2。截止2001年底, 保有铜资源量2.08万吨、铁矿15.20万吨、伴生金1141千克,伴生银36吨。有矿山企业4家,从业人员1026人。2001年铜矿石产量14.00万吨,铁矿33.00万吨,合计矿业产值1890万元。

“十五”期间,稳定赵家湾、牛头山铜矿产量,2005年铜矿石产量15万吨。

白云山—银山铜、铅锌多金属开采基地(JD-5)

位于浮屠镇、兴国镇,面积32.7km2。截止200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铜13.94万吨、钼0.28万吨、钨3.76万吨、铅1.48万吨、锌34.66万吨、锰矿石122.50万吨;伴生镉2048.00吨、伴生金3293千克、伴生银402.58吨、伴生硫412.00吨。有矿山企业6家、股份制企业2家、私营企业4家、从业人员325人。2001年生产铜矿石7.44万吨,铅锌矿石0.5万吨,矿业总产值618.86万元。‘十五’期间,白云山、李家湾铜矿应加大选、冶技术攻关力度,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2005年铜矿石产量25万吨。

丰山—鸡笼山铜、金开采基地(JD-6)

位于阳新县富池镇,面积10.1km2。截止2001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铜54.85万吨、金30.07吨、钼2043.00千吨、铁矿石42.80万吨;伴生金18.55吨、银875.84吨、硒65.00吨、碲34.00吨、铼4.00吨、锢11.00吨、钼15.6.00吨(伴生)、硫1453.00吨。有色金属矿山企业6家,(另有砖瓦厂1家,建筑石料灰岩4家),从业人员4882人。2001年铜矿石产量78.61万吨,金矿石40.27万吨,矿业总产值17861.15万元。

“十五”期间以丰山、鸡笼山为龙头,充分开发可利用资源。 重点建设:丰山矿区-200中段及其以下采区;鸡笼山铜金矿深部开采工程;李家湾铜矿井下延伸工程。到2005年,年生产铜矿石80万吨、金矿石45万吨。

(3)阳新南部农业、零散矿业经济区(JJ3)

位于阳新县南部,包括三溪镇、排市镇、木港镇、枫林镇、龙港镇、洋港镇,面积1473.76 km2。本区以农业为主,分布零散的小规模矿产开采区及零星采矿点。

主要有洋港煤矿开采基地、龙港煤矿开采区、枫林硫铁矿开采区,三溪锰、石灰岩矿开采区,此外还有零散分布的建筑石料灰岩、砖瓦粘土采石区(点)。区内保有煤炭资源储量883.30万吨、硫铁矿334.80万吨、水泥石灰岩4671.00万吨,锰矿30.70万吨、膨润土928.50万吨。现有国营和集体小型矿山企业117家,从业人员2109人,区内煤矿山以小型煤矿为主,多数矿山处于停采状态,大部分矿山年产煤小于1万吨。建筑石料灰岩矿山多为民营企业,矿山多、规模小而分散,年产量平均不到1万吨,绝大多数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

“十五”期间鼓励民营煤矿山重组联营,适度扩大生产规模,煤炭产量控制在10万吨水平,建筑石料灰岩、砖瓦粘土矿山进行调整,关闭部分砖瓦粘土矿山;鼓励勘查和开采区内资源丰富的水泥石灰岩、熔剂白云岩、高岭土矿等矿产资源。在规划期内力争建成2-3个非金属矿开采基地。

洋港煤矿开采基地(JD-7)

位于洋港镇,面积79.1km2。有煤矿山26家,从业人员1023人。截止2001年保有煤炭资源储量570.93万吨。2001年产煤3.31万吨,矿业总产值419.70万元。

“十五”期间淘汰年产煤小于1万吨小矿山,煤矿山重组联营,实现规模生产,煤炭产量10万吨/年。。

(4)非矿业经济区

阳新中部农副渔业区:行政区隶属兴国镇、浮屠镇、陶港镇,两边跨及三溪镇部分地域,面积465.73 km2。为农副渔业区,盛产农副产品和水产品。区内零星分布一些砖瓦粘土矿(7个),一处采砂场。2001年有矿山企业8家,砖瓦粘土产量8.6万吨,矿业产值287.50万元。韭菜港河砂厂保有储量68.00万立方米,目前处于停采状态。 “十五”期间要加大该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关闭4家砖瓦厂,保留4家。

大冶湖—海口湖农副渔业区:位于阳新县北部,隶属太子镇、大王镇、黄颡口镇,面积148.7km2。为农副渔业区,盛产农副产品和水产品。区内零星分布3家砖瓦厂、3家建筑石料采石场。2001年有矿山企业6家,生产矿石总量5.24万吨,矿业总产值158.00万元。“十五”期间要加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审批新的矿山开采项目。

仙岛湖风景区:位于阳新县西部,行政区隶属王英镇,面积170 km2。该风景区发展历史悠久,有至今保存完好的明清建筑,是红军第三、四、五次反围剿的重要地点,具有较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预计2005年旅游收入实现550万元;2010年达到3255万元。

七峰山自然保护区:位于阳新县西北,行政区划属白沙镇管辖,面积46.9km2。境内七峰连次,杉松成海,百鸟争鸣,其东北麓藏古刹“七峰禅林”,西北侧嵌青山水库明珠,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胜地。

网湖湿地保护区:位于阳新富池、枫林、陶港,濒临长江南岸,面积 150 km2,已列入国家湿地保护计划。区内现有砖瓦厂1处,应在规划期内关闭,该区东南,北缘矿业活动强烈,对该保护区影响较大,在规划期内须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

本县矿产品加工企业除华新水泥有限公司韦源口六号炉水泥熟料生产线为大型企业外,均为小型企业,主要矿产品加工企业有:湖北阳新正皓铝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阳新县万兴铝厂、阳新(富阳)水泥厂、浙兰水泥厂、东山水泥厂等。

2、各镇(乡)矿业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县域内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现状和前景,按照“调整完善、巩固提高、重点突出、形成特色”的原则,提出各镇(乡)矿业开发利用方向:

韦源口镇:为县、市重要的水泥石灰岩开采基地。‘十五’期间重点建设下纬山大型水泥石灰岩矿山,扩大开采规模。近期石灰岩矿山2个,水泥石灰岩产量110万吨;远期在下纬山水泥石灰岩矿区东段再扩建水泥石灰岩矿山1个,水泥石灰岩产量将有较大增长。

金海开发区:为阳新县重要的煤炭开采区。规划期内继续实施“关井压产”政策,对现有煤矿山重组联营和技术改造,控制稳定煤炭生产。近期煤矿山调减为 9个,煤炭年产量控制在20万吨左右;远期煤矿山 6个,煤炭年产量30 万吨。

大王镇: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砖瓦粘土。大王镇有砖瓦粘土矿山5个,占用土地较多,矿业布局应进行调整。近期砖瓦粘土矿山调减至4个,产量控制在4.00万吨以下,矿山总数8个;远期砖瓦粘土矿山2个,产量2.00万吨,矿山总数4个。

太子镇: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砖瓦粘土。近期矿山总数6个;远期矿山总数2 个。

黄颡口镇: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煤、砖瓦粘土。近期矿山总数7个,其中砖瓦粘土矿山3个,煤矿山1个;远期矿山总数4 个,其中砖瓦粘土矿山1个。

白沙镇:为县内铜、铁、钨矿重要开采区。“十五”期间加大铜、铁开采力度,鼓励普通方解石、建筑石料灰岩开采;限制钨、砖瓦粘土矿开采。近期保持铜矿山3个,铜产量25万吨;钨产量 1.00 万吨,矿山总数14个;远期矿山总数10个。

浮屠镇:为县内铜矿重要开采区。规划期内以铜矿为笼头,综合开发金、银、硫、钼等矿产。鼓励铜矿开采,限制铅钼、砖瓦粘土矿开采。近期矿山总数21个,其中铜矿山3个,铜矿石产量25万吨;,;远期矿山总数18个。

富池镇:为县内最大的铜、金开采基地。鼓励开采铜、金、铁、水泥石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等,限制开采锰、煤、砖瓦粘土矿。规划期内以鸡笼山、丰山为笼头,加大铜、金开发力度,综合开发水泥石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等非金属建材资源。近期矿山总数23个,其中铜金8个,水泥石灰岩1个(猫儿山),铜矿石产量80.00万吨;金矿石产量 45.00 万吨,水泥石灰岩产量100万吨;同时积极安排猫儿山—孟铺一带远景资源量巨大的水泥石灰岩矿的勘查、开发。远期矿山总数19个。

王英镇:“十五”期间该镇已规划为旅游风景区。旅游区内要求近期关停所有矿山,不准进行矿产勘查和新矿山的审批;旅游规划区外允许开采零星分布的建筑石料灰岩、砖瓦粘土、煤矿。近期矿山总数6个,远期矿山总数5个。

三溪镇:鼓励开采水泥石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等,限制开采锰、砖瓦粘土矿。该镇南部广泛分布水泥石灰岩、熔剂白云岩和高岭土矿,“十五”期间将部署矿产勘查,该镇有望成为阳新县重要的以建材为主的新型非金属矿产开采基地。近期矿山总数9个,远期矿山总数8个

兴国镇:鼓励开采膨润土、建筑石料灰岩等,限制开采铅、锌、锰、砖瓦粘土矿。规划期内要加大大垴铺膨润土矿的开发利用力度。。近期矿山总数11个,膨润土产量5.00万吨,锌0.50万吨;远期矿山总数7个。规划期内关闭镇内所有砖瓦粘土矿山。

陶港镇:鼓励开采铜、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砖瓦粘土矿。规划期内要加大铜档—铜洞一带铜矿的勘查、开发利用力度。陶港镇南部为网湖湿地保护区,保护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现有矿山全部关停。近期矿山总数9个,远期矿山总数8个。

枫林镇: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硫铁矿、砖瓦粘土矿。规划期内,在重点治理硫铁矿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同时,适度开发宽长山井田硫铁矿。近期矿山总数8个,其中硫铁矿山1个,产量3.00万吨;远期矿山总数7个。

木港镇:鼓励开采水泥石灰岩、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砖瓦粘土矿。规划期内,重点开发水泥石灰岩矿,加快东山水泥厂的建设,争取近期建成投产。近期矿山总数9个,远期矿山总数8个。

排市镇: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砖瓦粘土矿。近期矿山总数7个;远期矿山总数5个,砖瓦粘土矿山全部关闭。

龙港镇:鼓励开采水泥石灰岩、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煤、砖瓦粘土矿。该镇北部中基畈—芦林塘一带广泛分布水泥石灰岩、熔剂白云岩和高岭土矿,“十五”期间经矿产勘查,该镇有望成为阳新县又一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基地。近期矿山总数22个;远期矿山总数18个,要积极开发大泉寺煤矿,使煤炭产量有新的增长。

洋港镇: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煤、砖瓦粘土矿。洋港镇煤矿山分布集中,为阳新县南部重要的煤炭开发基地。“十五”期间对现有煤矿山重组联营,近期煤矿山调减为12个,煤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近期矿山总数18个。远期矿山总数12个。其中煤矿山6个,煤产量15万吨。

军垦农场:鼓励开采水泥石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锰、砖瓦粘土矿。“十五”期间重点建设浙兰水泥厂、碳酸钙厂,适度开发率州锰矿。近期矿山总数3个。远期矿山3个。

荆头山农场、综合农场、半壁山农场:鼓励开采建筑石料灰岩,限制开采砖瓦粘土矿。近期矿山8个。远期矿山6个。

各乡、镇规划矿山数、限采矿种开采总量见附表8、10。

(三)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

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和县“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本县资源特点出发,将矿产开采活动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1、鼓励开采区

为县内重要矿产和省、市确定的鼓励开采矿种,这些矿产资源丰富,分布集中,资源储量有保证,有可依托的后续产业,矿产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好,可有效控制矿产开发对环境影响的地区。遵循上述原则,全县共划分出鼓励开采区75个,鼓励开采项目区块134个。主要开采区包括:

韦源口石灰岩开采区(CG-1):该区位于韦源口镇,面积7.39km2。主要开采水泥石灰岩,次为建筑石料灰岩。该区划分为4个鼓励开采区块。该区是阳新县乃至黄石市重要的水泥石灰岩基地之一,“十五”期间鼓励开发下纬山石灰岩矿,建立2家大型石灰岩矿山,以满足华新水泥有限公司新建韦源口水泥厂6号生产线的需求。

赤马山铜矿开采区(CG-2):位于白沙镇北部,面积15.11km2。鼓励开采矿种为铜、金,次为石灰岩。该区划分为5个开采项目区块。鼓励现有矿山在边采边探的同时,加强赤马山等老矿山、资源枯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勘探工作,同时结合地质勘查发掘新的矿山基地。

白沙镇铜、铁矿开采区(CG-3):位于白沙镇西部,面积22.87km2。鼓励开采矿种为铜矿,次为铁矿。该区划分为4个鼓励开采项目区块。鼓励矿山企业技术改造,扩大铜、铁矿开采规模,加大伴生矿的综合利用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在深部及外围开展矿产勘查。

白云山—阮家湾铜矿开采区(CG-4):位于浮屠镇、兴国镇、面积43.75km2。鼓励开采矿种为铜,次为伴生金、银及石灰岩。该区划分为9个鼓励开采项目区块。鼓励扩大矿山开采规模,增加铜金等主导产品的产量。同时,加大钼矿等共伴生矿产选、冶技术研究攻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鸡笼山—丰山洞金、铜开采区(CG-5):该区位于阳新县富池镇,面积12.5km2。鼓励开采矿种为铜、金,次为伴生银、石灰岩。该区划分为8个鼓励开采项目区块。鼓励矿山加强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在边采边探的同时,鼓励在矿区深部及外围进行矿产勘查,积极寻求后备接替资源。对露天采场边坡和尾砂坝稳定性,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监测,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陶港铜洞—铜铜矿开采基地(CG-6):位于陶港镇北,面积6.84 km2。鼓励开采矿种为铜矿。该区进一步划分为4个开采项目区块。鼓励矿山扩大开采规模,加强现有矿区深部及外围矿产勘查,扩大资源储量。

建筑石料开采区:零星分布于全县各个乡、镇。2001年有建筑石料灰岩矿山133处,为加强管理,对全县建筑石料灰岩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划分为63个鼓励开采区(包括CG-7—30、CG-32—43、CG-47—52、CG-54—55、CG-57—74),共108个开采项目区块。但分布零星产量低,矿山布局不尽合理,规划期间经调整优化,近期保留开采项目区块(矿山)85个,矿石年产量80万吨; 远期在保持‘十五’规划开采总量的基础上,开采项目区块(矿山)调减至66个。

通过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使建筑石料灰岩采场向鼓励开采项目区块内聚集,严格现有矿山的换证审查,适当提高换证条件,促使零散的采石场向鼓励开采区转移。鼓励现有矿山提高产量,达到矿山设计规模及开采能力。

猫儿山水泥石灰岩开采区(CG-31):位于富池镇北部,面积 km2。该区属海口—富池水泥石灰岩规划勘查区的一部分,为阳

新东部水泥石灰岩矿远景资源量较大的地区之一。为满足县水泥厂年产100万吨需求,“十五”期间鼓励勘查、开发,重点开发地质工作程度较高的猫儿山水泥石灰岩开采区,扩大开采规模,石灰岩产量预计达120万吨。

湖北省国营农场碳酸钙厂石灰岩开采区(CG-45):分布于军垦农场,面积12.15km2。该区为率洲石灰岩、白云岩、高岭土矿规划勘查区的一部分。“十五”期间,鼓励勘查、开发,扩大制灰用石灰岩矿山开采范围,产量达设计规模。

浙兰水泥石灰岩开采区(CG-46):分布于三溪镇,面积 km2。

鼓励开采水泥石灰岩矿。“十五”期间鼓励企业投资,加大石灰岩矿的开采规模,为实现浙兰水泥厂年产140万吨水泥目标,提供充足的水泥石灰岩原料。

东山水泥石灰岩开采区(CG-56):位于木港镇、排市镇,面积5.55km2。区内主要开采水泥石灰岩,该区南部虽作过详查,但详查范围较小。鼓励勘查、开发,为在建的东山水泥厂提供充足的水泥石灰岩原料。

2、限制开采区

根据国家规定和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对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和利用不合理;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的矿区列为限制开采区。

阳新县韦源口镇金海开发区煤炭开采区(CX-1):位于金海开发区,面积 25.15 km2。限制开采矿种为煤矿。该区划分为13个限制开采项目区块。鼓励小矿山重组联营,提高单井生产量。近期调减为6个项目区块(矿山),煤炭总量控制在35万吨;远期调减为6项目区块。

富水铀矿开采区(CX-2):该区位于富水镇,面积 10.18 km2。限制开采矿种为铀矿。除核工业部门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区内铀矿。

枫林硫铁矿开采区(CX-3):位于枫林镇,面积28.00km2。限制开采矿种为硫铁矿。本区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较严重,规划期停止采矿活动,重点作好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硫铁矿为我省短缺矿产资源,规划确定远期适度开发宽长山硫铁矿井田,但要提高炼硫工艺降低污染,同时要加大矿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

龙港煤矿开采区(CX-4):位于龙港南端,面积12.07km2。限制开采矿种为煤。以井田为单元,区内划分为3个项目区块。规划期内要积极开发大泉寺井田,近期、远期保留2个项目区块。

洋港煤矿开采区(CX-5):位于洋港镇,面积 90.13 km2。限制开采矿种为煤,矿区内划分为17个项目区块。该区矿山生态环境及自然环境恶劣,应严格限制矿业活动。鼓励小矿山重组联营,提高单井生产量。近期调减为12个项目区块(矿山),煤炭总量控制在10万吨;远期调减为6项目区块,煤炭总量控制在15万吨左右。

富池、龙港等零散煤矿开采区(CX-6—CX-11):包括韦源口上纬山井田、金港煤矿,富池老渡口勘探区,龙港成家坳等煤矿。近期设置3个开采区5个项目区块(矿山),煤炭总量控制在3—4万吨;远期适度开发王英伍家冲煤矿,项目区块4个。

砖瓦粘土开采区(CX-12~CX-68):砖瓦粘土呈零散状分布于各乡镇。砖瓦粘土为国家确定的限采矿种,应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和开采规模。矿区内划分砖瓦粘土项目区块56个。从阳新县实际出发,规划期内全县砖瓦粘土矿山需作重大结构性调整。近期调减为51个项目区块(矿山),总量控制在50万吨;远期调减为30项目区块,煤炭总量控制在30万吨左右。

银山铅锌矿开采区(CX-69):位于浮屠镇,面积0.19km2。限制开采矿种为铅、锌及共生锰矿。

率洲、高峰锰矿开采区(CX-70、71):位于军垦农场、三溪镇,面积0.19km2。限制开采矿种为锰,已探明资源储量3.9万吨。“十五”期间,进行保护性限采,严格控制开采量。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见附表14。

3、禁止开采区

属国家禁止开采矿产的地区,矿业活动已造成地质灾害及各种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名胜风景区开采,禁止在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开采,同时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砂取土、烧制砖瓦。根据上述原则划出以下禁止开采区。县内重要文物保护单位详见附表22、23。

仙岛湖风景区(CJ-1):区内历史文物众多,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优美,是阳新乃至黄石市珍贵的生态旅游资源。严禁一切矿产开采活动。

七峰山自然保护区(CJ-2):该区为自然保护区,禁止矿产开采活动。目前欧阳山铜矿已伸入保护区边缘,本规划暂未将其列入关停矿山,但应加强管理,严格限定开采范围,同时作好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从长远看,原则上应依法关闭。

网湖湿地保护区(CJ-3):该区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禁止一切矿产开采活动,在规划期内应关闭或迁移富池砖瓦厂,同时作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

其它禁止开采区:

县境内长江南岸、防洪保护区,重要公路、国道、省道两侧200米范围内为禁采区;县境内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及其可视范围内为矿产资源禁采区;影响工业建筑、居民点等安全的地下及周边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矿产资源禁采区;规划禁采区内不增加新矿点,现有矿山分期分批进行搬迁或关闭。基本农田保护区为砖瓦粘土禁采区。搬迁或关闭矿山应当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规划禁采区的划分由综合因素决定,如发现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需经论证、核准,重新修改其范围。

4、允许开采区

除上述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外,其他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四)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确定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小矿大企业”等不合理的现象,依照《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地发[1998]47号文)及省市级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结合本县实际,确定本县各类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实行矿区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对现有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不适应的矿区,要积极引导小矿山整改联营,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使矿业结构趋于合理,形成规模生产和效益经济。阳新县矿区(床)、开采项目区块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附表15。

2、优化采、选、冶加工技术结构及矿产品结构

为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必须进一步提高采、选、冶加工技术水平及装备水平,推广应用新的技术、方法、工艺和装备,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延长矿业产业链和产品链。

煤矿:鼓励机械化开采,采用无矿柱、走向壁式开采,发展水煤浆、煤液化技术,加强石煤、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限制半机械化穿洞式巷采,淘汰人工采煤,淘汰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贵金属矿山(Au、ACG-):实施金、银矿石集中选冶,提高金银选冶水平,开发黄金制品生产,发展黄金产品延伸加工。鼓励优化破碎工艺流程,采用富氧浸出,尾矿压滤干堆热压预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限制氰化选矿;淘汰汞吸法。

黑色金属矿山(Fe、Mn):鼓励优化破碎工艺流程,“多碎少磨”;限制机械破碎,淘汰半机械化破碎和手工操作。

有色金属矿山(Cu、Pb、Zn等):鼓励优化破碎工艺流程,“多碎少磨”;发展强化冶炼、湿法冶炼,超临界萃取技术。引进诺兰达炉炼铜工艺、采用ISA熔炼工艺对反射炉系统发行阴云极泥系统等炼铜技术。限制机械破碎,粗铜冶炼电解铜加工;淘汰半机械化破碎;淘汰炉床面积1.5m2以下密封鼓风炉设备;土法炼制铅、锌。

普通建材矿山:露天采场鼓励由上而下阶梯式机械开采,限制半机械化生产,淘汰手工炸山爆破。水泥工业要发展大水泥,淘汰小水泥,加大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产品比例。淘汰小型干法窑、湿法窑、立筒预热窑等生产,鼓励发展2000吨/日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鼓励湿法窑就地或易地改建为干法生产线;鼓励发展散装水泥。

其它矿种: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区内特有的方解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矿产品附加值。

矿山采选技术结构调整规划详见附表16。

(五)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

1、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树立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增进矿山提高“三率”水平的积极性。根据黄石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规划期内矿山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提高5%。其中近期在2001年基础上提高3%,2010年在2005年基础上再提高2%,使本县矿山“三率”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其中煤矿,铜矿回采率超过全国同类矿山平均回采率20%;铜矿选矿回收率超过全国同类矿山平均回收率的10%。

阳新县主要矿山矿产资源利用率规划意见详见附表17。

为了有效地、稳步地提高“三率”水平,必须建立和健全“三率”监管机制,完善矿山“三率”检查、考核体系。要严格审查矿山设计和开采方案中的“三率”指标,并在年检中考核其实施效果;建立矿山年报“三率”的检查和考核;要坚决执行矿产资源补偿征收、储量核销、动用储量审核制度,并与“三率”指标的考核挂勾;设立奖惩条例,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的“三率”水平,创造更大经济效益。

2.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根据黄石市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规划期内,阳新县综合利用的矿山占可综合利用矿山的比例由15%提高到30%,综合利用指数由44%提高到60%,主要提高铜、金矿中伴生金、银、钼等有益组份和镓、铟、镉、碲等分散元素的综合回收率;推进煤矸石的综合利用。阳新县规划期内主要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意见详见附表17。

为保证综合利用规划的实施,要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统计公告制度和申报认定制度;完善和落实关于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完善的综合利用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综合利用,达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六)新建矿山准入和换证矿山许可条件

新建、延续、变更及扩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除应完全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循本《规划》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矿种和开发利用方向符合《规划》要求,开采总量不突破《规划》确定的总量调控指标范围;

2.开采区域不在《规划》设立的禁采区范围之内;

3.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

的最低开采规模;

4.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附合规范要求,矿山采、选能力必须配套,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设备必须科学、合理、安全、先进;

5.设计的“三率”指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方案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增长指标,应达到国内省内同期、同类型、同规模矿山的平均水平,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有有效保护措施;

6.保证“三废”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有具体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有承诺并缴纳了保证金;

7.新建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建矿山;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矿山。

8.具备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材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资质条件。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优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2、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动态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制定并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责任书制度、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等管理制度,设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专项资金,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力度。

3、增加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资金投入,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能力和水平,减少或减轻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4、矿山企业应当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签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2005年签定责任覆盖面达到50%,2010年达到100%。

(二)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禁止对生态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和不可恢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禁止土法选冶金矿、铜矿、硫铁矿等矿业活动;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在仙岛湖、网湖、七峰山等自然保护区内,严格限制矿业活动,禁止新建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

2、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手续齐全,资料可靠,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

山地质环境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编制并提交批准的尾砂库建设报告。

采选设备、采选技术先进,“三废”达标排放,处理与回

用量达到一定水平,有害有毒物质不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影响。

(5)成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和技术机构,建立有关人员资质的综合报告制度。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设施,强化环境保护工作。

各类矿山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三废”排放方案,减轻采、选、冶过程中“三废”排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制,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必须提交闭坑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按要求履行了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闭坑。

闭坑矿山应对遗留的井、硐进行填实和封闭,对次生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县级国家财政要有单列的矿山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国有老矿山和对矿山及人民生命财产构成重大影响且责任者不明的闭坑、解散或转型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

(四)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将全县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及不易发区;根据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及矿山开采现状、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种类及数量、对矿山及其周边地区人类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等综合因素,划分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区和矿山生态环境较严重区。在此基础上,确定阳新县的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及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对采矿活动引起的水均衡破坏、地面塌陷以及采矿废渣、尾矿库侵占土地、造成水土污染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恢复与治理。(附图5、附表19、20)。

在规划期内通过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示范工程,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推动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的全面开展,促进全县矿业经济与矿山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

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矿业权管理为重点,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勘查、开发利用状况、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调查与动态监测,以及矿业权市场的调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动态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具体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与监督工作,定期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汇报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各类违法勘查行为,对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做出处罚,对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予以上报,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二个方面:

调查探矿者是否有勘查许可证,所持勘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开始勘查工作时是否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探矿权人申报的勘查项目范围是否在本规划确定的勘查评价区块内。是否按照勘查登记的范围、期限和矿种进行勘查活动。调查每年度勘查投入情况,确定探矿权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调查采矿者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所持采矿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期进行建设或生产,是否在本规划确定的开采项目区块内,是否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期限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活动,有无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是否如期提交年度报告和接受年检。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是否合理,“三率”是否达到矿山设计要求或省国土资源厅及本规划的核定指标,共、伴生矿产是否综合回收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调查采矿权人是否缴清采矿权使用费和资源补偿费,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是否到位。

(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勘查新增、核减储量必须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的勘查报告或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的勘查报告为依据,重算新增、核减储量必须由具备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矿山资源储量地质测量资质证书”的机构按《湖北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技术要求》进行储量计算。

矿山开采消耗储量应按照开采量和损失量分别予以登记,并建立矿产储量台帐制度。因矿山开采消耗注销保有储量,共、伴生矿产应与主矿产一起注销;因矿山闭坑注销储量,应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的闭坑地质报告或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的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

县国土资源局应建立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空间数据库,建立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储量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对新增和核减储量进行平衡,对不能平衡的予以核实。实行储量块段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储量消耗的实地监测及动态检测,通过强化储量管理保证矿山开采回采率和采矿贫化率的真实和准确。

(三)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环境实际情况,对重大地质灾害要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系统,设置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矿山地质环境和由于开采活动引起的地面塌陷、沉降、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及上级主管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管理部门具体配合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三废”的动态监测,做好各类取样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检查和动态监测工作,监督采矿权人的矿山破坏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情况,在采矿过程中是否按“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监督停办和关闭矿山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恢复治理工作。

加快对矿山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学习研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手段,形成阳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指南”,提出适合多种地质地貌类型,便于在不同地域、不同水平上引导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科学指导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四)矿业权市场调查

调查现有矿业权的设置和布局,为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规划区的设立、变更或撤销提供依据。为满足矿业权授予方式改革和建立矿业权产权管理制度的需要,还要进行矿业权市场建设状况的调查。

重点调查矿业权设立方式,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活动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上述方式设定的矿业权是否经过合法评估,标底和底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已设定矿业权的数量,并根据矿产供需形势对数量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实行宏观调控应注销或设定矿业权的意见。

重点调查有无非法转让处置矿业权等扰乱矿业权流转正常秩序的行为,转让过程中是否进行了矿业权价款的评估、确认,采矿权人是否向国家补交有关费用。调查矿业权流转的数量,掌握矿业权市场的活跃程度,对二级市场的状况做出评价。调查矿业权二级市场的硬件建设情况,重点是矿业权交易中介队伍和交易场所的建设情况。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调查与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调查和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结果,矿管、执法部门协作规划的执行情况。

调查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是否遵守了规划确定的矿业布局和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是否遵守了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总量和结构调整的有关指标。

调查规划实施过程中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调查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因客观情况变化而需修改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

八、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在阳新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阳新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其他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和完善矿业活动监督管理和调查监测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这一基本原则,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实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增进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做好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和调查监测工作,依法规范勘查、开采行为,严禁无证采矿、侵入他人合法矿区采矿和越界越层开采,坚决制止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的现象。公安、工商、劳动、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职责,对各种矿业纠纷和违法案件要及时妥善查处,维护和整顿矿业秩序。通过矿业秩序的整顿,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良好环境。

在《规划》经审查批准后,应积极组织制定规划的实施管理办法,对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办法和步骤,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将规划作为矿政管理的主要手段。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管理体系

《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主要指标要与阳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目标和指标相衔接,与《黄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在本《规划》经批准生效后,阳新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指导目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指南,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和文件。

《规划》是阳新县制定矿业及相关产业政策的依据之一。根据《规划》要求,指导和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矿区发展规划、冶金、建材、能源发展规划、重点企业发展规划等等。

(三)强化矿业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矿业活动的调控

《规划》是对矿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从事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政策指南。对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矿业权,不许颁发许可证。

根据《规划》要求,阳新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制度、矿山破坏土地复垦制度、矿区植被恢复制度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制度,形成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采用新思路和新技术提高政府对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能力,建立完备的资源信息系统,提高国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对于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在有关税收、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业权使用费,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对于限制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按相应管理规定从严审批。对于禁止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不得颁发勘查和开采许可证。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对矿业活动的调控作用。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政策、税费政策、对外贸易政策,依法采取行政管理措施,调节矿产资源的供求关系,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有序、健康发展。

按照“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强化行政执法管理,建立现代行政程序和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管理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要注重做好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切实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监督、矿山生产技术管理以及矿产品运销环节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步入依法治矿轨道。

(四)积极推进矿业权改革,促进全县矿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和完善两权出让、转让市场,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促进阳新县矿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外向型矿山企业,在项目选择上,实行优势产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在招揽外商上,要兼小顾大,注重抓大户,积极引进关键设备,促成具有高新技术、高出口创汇率的大中型项目;在利用外资上,要着力嫁接并技术改造一批企业,特别是国有铜矿、金矿和水泥厂。

积极推进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对于新开办的矿山,特别是新开发的中小型矿床,可以逐步推行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有偿出让采矿权;对于已获得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可依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精神,依据其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耗的资源储量和矿石品质(而不是矿石产量)来核定其应交的资源补偿费数额;对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矿山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改制、股票上市解决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采矿权无偿取得问题。为了有效防止采矿权人破坏、浪费资源的行为,可以尝试采用缴纳矿产资源占用金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证金的办法。

严把准入条件关。对申请办证的矿山企业要严格审查所有办证资料,对资料不齐全,无可行性开采技术方案,不符合阳新县矿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准颁发许可证。对无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对已进入矿业市场的矿山企业,要根据准入条件限期整改提高,经整改仍不附合条件者,应依法退出。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积极研究和推广找矿、探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综合运用现代成矿理论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多学科综合信息找矿预测,对接替资源不足的优势矿种如铜、金、煤、水泥用灰岩等,在矿区外围对具有成矿条件的“盲区”进行地质勘查,寻找后备资源。同时,要对老矿区深部资源赋存情况进行生产勘探,以增加新的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科技兴矿战略,切实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努力提高矿产资源深加工和科技对全市矿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大选矿工艺的研究,拓宽矿产品应用领域。扩大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合,对低品位的非金属矿产进行选矿工艺试验,以拓宽矿产资源的应用领域,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

建立起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新的运行机制。针对阳新县矿业实际情况,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切实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有步骤地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重大关键技术,组织科技攻关,重点开展以钼、钨、铟等共、伴生元素,稀有金属元素的采、选、冶技术攻关,提高矿产资源的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二是走与科研院校联合的路子,大力研究开发非金属新型建材产品,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高国有矿山企业的整体素质,实现规模经营。对区域内大型的矿产地应由国家控制经营。对中小型矿床可由集体、个体等非国有经济经营。

阳新县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应把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县矿产资源高效转化的基本框架,制定近期和中远期规划。为保证本县矿产资源高效转化还必须建立以下3个支持系统:(1)制度支持系统。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与职能;建立高效的投资制度;建立有力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约束机制。(2)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支持包括生产技术和评价技术两方面。(3)信息支持系统。包括矿产资源供求关系的预警支持和矿产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制度。

九、附

本《规划》经阳新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阳新县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本《规划》由阳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c367b8ac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37.html

《阳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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