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背景下,“电视”内涵与外延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6-01-10 14:30: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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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背景下,“电视内涵与外延的变化

数字化背景下,对于电视而言,既使传统电视(使用模拟信号的电视,下文同)变成了数字电视(使用数字信号的电视),也使电视这一概念产生了泛化,使其外延与内涵都发生了变化,范围大大延伸。

一、外延的变化

1、传播主体的变化

对传统电视而言,电视的传播主体就是各级电视台。除了各级电视台,再无任何主体可以传播电视。数字化背景下,电视的传播主体大大增加。

首先,是已经数字化的、传统的各级电视台。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2004年做出的规划,中国广播电视数字化实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是2003年有线数字电视全面启动,2004年有线数字电视全面推开;第二步是在2005年底发射直播卫星后 ,开展卫星直播电视业务,同时在我国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确定后,开始试播地面数字电视;第三步是2008年利用北京奥运会的有利时机推广地面数字电视,开展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业务,到2015年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逐步实现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

传统的各级电视台,在数字化条件下,所播出的电视,除了以固定的电视机为终端的有线网络数字电视外,还有以电视机、电脑、手机为终端的IPTV,以车载电视和手机为终端的移动电视(通常,人们把车载电视称为移动电视,手机为终端的则称为手机电视),以及以电视、电脑、手机为终端的网络电视台。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用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享受IPTV服务:一是计算机,二是机顶盒+普通电视机,三是手机。

其次,是各大电信运营商。2003年起,由上海文广、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主导的IPTV开始在全国各地发展用户,由此,电信运营商开始进入广电,传播电视。但由于政策的限制,其推进一直相当缓慢。20047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规定,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机构应自申请更换新的《许可证》。这一许可证是通过IP技术传播版权节目即所谓IPTV业务的惟一许可,因此,到2005412日,所有的《许可证》都到期后,要开展IPTV业务的企业都必须领取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新牌照。20055月,国家广电总局将第一张IPTV牌照颁发给了上海文广。2006年下半年,国家广电总局将牌照陆续颁发给了央视国际网络、南方传媒集团、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这样,四张牌照都发给了广电系的单位。由此,电信运营商进入广电、传播电视的路基本被堵死,除非与有牌照的广电系的单位合作。2008118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办发[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由禁止广电、电信相互进入变为鼓励广电、电信相互进入。于是,电信运营商作为主体进入广电、传播电视名正言顺地成为可能。中国电信公布,截至20085月,其IPTV用户已累计发展超过94万户。201066日上午,经过五易其稿的反复磋商,国家三网融合协调小组会议通过了《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最终的方案明确广电将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和IP电话业务。从此,一直在传说和纷争中的三网融合问题终于尘埃落定,电信运营商作为电视传播和三网融合的运营主体资格再无疑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752b15d15abe23492f4d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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