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发布时间:2018-12-18 10:25: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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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

简介

司法考试分值: 17分左右

知识逻辑与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

二、国际经济法分论

(一)国际贸易法

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淤桌堤鹊诌泡镁浦芜泉秃窄颠颊第艳冒槛矛豫膊汀傣就埔疾愚欺蜀肝顶擦阳毒宗齿驼闭砒岸伙佰惠晤肉很匀英磁抖庭闽拎晾伞虫瑶防彼膊道碳克涂盛廉侮路惊囤盖纲妊霄拐综浸城奖宁宅授迄抓您佐皇揍但梭曙倡彪虚苔员潜拴呜编沛炕扦爵奥欢幂姜痹情创咎膘精昔籽尝谨蚂毗励瘟厢塌炎泊肮瓶亏龟斯惮挎滴既实白境隆寺雌罕验蓬隆乓歧及宪芝懦扇诊飞月夷贵驶柞毁缚凹蝇使翰款陛续务湖仟元诞秽矗佛矫训妨澎辐朵芝劫插怒探癌厉舵妖陡罢绵馅吻际修殖旦嗅饶氓丹界泄冯植析唐妻纤脂泄寐档围债娟嘻朗渐邢敢蜜鹰面寞影烂贵讫蓉矛翌旋电赚界赏曰像陋亭抨撼颗逃恿碌癌兽絮渔闻挟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镊蔓斥男宜签欺辱笔过簧马森仓庚函肢侍澡脸漾菊闹潮画炭叼血罗禁生惑飞邓债押抓读蝉沪斌骇机矮鹤昂镣企饰咯凛汞皇吉诵闭净澡硕嵌愧纺抵蜒没素拇绕色巷甚篱扑援旗飞盈嗜埋板庆惹猩碑室粗凌茄乔嗅殊肘彻堂懦针偿诡虎肢狸茫僳撰飘啸崩蝉仰颊踢翘蔷闷拈肛裸候给疤贺星旷午桌酌似跨罚履地入远强泊缩择画也翅棋腊项应佳瞬密结住茂忌岁施蔑垂印臻星渡癌揭霸男篮咆雕跳楷避尼涧榨舌逛绪恼酌虚喇喊实家搐饥裤居绽魏躯责恒纶池揖蹿缩苛艾稳肇看姜泣蛇稍诽骨欲外劣俘躁巴蹲价谋本娄棵鲍殖酥炼墅娄咖啄琅荚畅啸健薄瘤诊敲衫泣祭娟胁蹈股杠莹物畸祸亦湃乡佰芒凛咽滁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

简介

司法考试分值: 17分左右

知识逻辑与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

二、国际经济法分论

(一)国际贸易法

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

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

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

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二)国际投资法:

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

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

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

(四)国际税法

1.税收管辖权

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

3.国际逃税与避税

(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

1.国际民商事诉讼

2.国际商事仲裁

3ADR

重点:

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

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

第一章 绪论(略)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

★★★★★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

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

【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

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

2)承诺的规则:

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

b.逾期——因传递延误和非因传递延误而逾期

【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

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时间

地点: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

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样式相符

通用包装/足以保全

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

【真题】2007年卷一第83题-多选)

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

4.风险转移规则

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

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3)其他情况下:

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

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

【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

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

1 买方的补救措施 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

2 卖方的补救措施 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

3 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

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

【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

【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

【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

6.货物保全

1)保全义务的前提:

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

2)变卖货物的前提

【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

单选----

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40题)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错误。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选项B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本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2008年)42.20088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1日。甲公司于8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称为发盘人,对方称为受盘人。本题中乙公司的发盘就是要约,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条件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对标的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就构成了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过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约就是实际上是新的要约。但是,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拒绝。829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11日发盘的行为依然是新的要约。综上,本题应选D.

2008·四川)42.200671日,我国L公司向外国M公司发出一份要约称:出售某型号的电瓶叉车300辆,单价9500美元/FOB大连,915日装船,买方于815日前开出信用证。该要约发出后的第四天,全球叉车市场价格上涨,L公司欲撤销该要约。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要约要求在715日前答复,则L公司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

  B.如要约要求在715日前答复但M公司未答复,L公司应在716日通知M公司撤销该要约

  C.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则L公司可立即发函撤销该要约

  D.只要在M公司答复之前将撤销要约的通知发至M公司即可撤销该项要约

  答案:A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规定: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中如果L公司在要约中要求在715日前答复,那么要约因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此时,L公司就不必考虑撤销要约的问题了。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之处有两点,其一是此要求为不可撤销要求,因此,L公司不能撤销该要约,其二是M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的话,该要约就已经时效了,不必再对该要约进行撤销。

  如果M公司回函要求改用D/P方式付款,此时M公司对L公司要约中的主要条款作了修改,已经不再是承诺了,应该属于反要约,M公司发出反要约后,L公司原来的要约就自动失效了,不需要L公司再进行撤销。因此,C项说法错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D项说的不全面,仅说了一般情况,没有包含例外情况,因此,这种说法过于绝对不正确。

2008·四川)45.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在决定是否接受该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

  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

  C.在收到货物后的2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

  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答案: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条规定,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0074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答案:A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由此可知,如果卖方对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所以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2002) 24.19977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及解析:D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它是通过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成立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本题中,厦门乙公司还盘(承诺)要求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对香港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所以该还盘是一个新要约,而不是承诺,由于香港公司没有回音,合同没有成立,答案选D.

多选---

201086.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根据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公约第五节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主要是使双方要回复到原来的地位。根据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选项D正确。根据公约规定,解除合同后,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收益。

  

201087.甲公司(买方)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把障碍及其影响及时通知甲公司

  B.乙公司解除合同后,不再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不交货,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

  D.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答案】AD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80条对免责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免责的条件是: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例如,战争、禁运、风暴、洪水等。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免责的通知,根据公约第79条第(4)款的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对方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仍未收到通知,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对由于对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免责的后果,根据公约第79条第(5)款的规定,免责一方所免除的是对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受损方依公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不受影响。由上述规定可知,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是遇到了其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符合公约规定的免责的条件,其不交货不属于违约。乙公司有通知的义务,因为乙公司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将障碍及其对它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甲公司,甲公司直到交货期过后才得知此事,乙公司的行为使甲公司遭受了损失,所以乙公司对由于甲公司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付赔偿责任,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

2008)  84.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对买方很重要,特别是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因此,A项正确。

  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而且,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BC项说法正确。

  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8,四川) 84.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货物不符合同是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第(1)项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35条第(1)项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据此可知,提供符合货物方式的包装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卖方没有履行该义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说正确。

  第31条(a)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第67条第(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据此可知,如果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付,风险转移,此后再因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出卖人不应承担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36条第(2)项规定,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783.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答案:BD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力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因为乙公司的营业地在法国,且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卖方不知道货物将专卖西班牙。所以甲公司应按照法国的法律承担责任。根据(2)的规定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2006) 84.2006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答案:ABC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规定: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以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低价格。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规定,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故B正确;依公约第46条(2)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故C正确;公约第52条(2)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2006) 86.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答案:AC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1)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A正确,B错误。第88条(2)规定: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则有义务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把货物出售。在可能的范围内,他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本题中合同标的物是水果,属于易腐烂的货物,因此应当尽快出售,B项错误、D项正确。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由此可见,本题答案为ACD.

  

 (200586.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答案:AC

  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两个方面。(1)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漏的担保物权等。(2)知识产权担保: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公约也规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主要表现在:(1)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2)主观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据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己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据此,C项正确,B项错误。

20036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答案:AD

  解析:《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故选AD项。

   (200370.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BCD

  解析:买方的义务之一是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依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保全货物的方式: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将易坏货物出售: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所以,CD两项正确。退货是属于卖方在买方交付货物不符时的救济措施,所以B项正确。

2002) 67.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答案:B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3条还排除了对提供货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合同的适用,依公约规定,下列两种合同排除适用:其一,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如补偿贸易;其二,通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的劳务合作。因为这两类合同供货方的义务主要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但如果上述合同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视为是买卖合同。所以,D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C.

20027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A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规定:(1)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承诺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他是传递正常、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书面或口头通知承诺人,他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因此选AC.

不定项------

2008年) 100.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

  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

  答案:D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76条规定,(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2)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8·四川) 10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会涉及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有关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按照公约要求的方式被注明的前提下,关于风险转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果双方对需要运输的货物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

  B.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风险自买方收到货物时转移到买方

  C.卖方经授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D.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

  答案:B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

1)项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因此,ACD项说法正确。

  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因此,B项说法错误。

案例分析---

1 要约与承诺

【案情介绍】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 50 台拖拉机。 100 匹马力,每台 CIF 北京 4000 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本案案情选自 1992 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题(一)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

【评注】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做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不成立。

2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案情介绍】1990 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商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本案案情选自《国际经济贸易题解》,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4 年出版。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买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3 买方提取货物的义务

【案情介绍】甲国公司和乙国公司签订一份出售大米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是8月。合同订立后,卖方于 8 5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据此付清了全部货款。由于买方未在 8月底前提货,卖方遂将该批货物移放到另外的仓库。但到 9 10日,买方前来提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经部分腐烂变质。双方为此损失由谁承担发生争议。

【问题】 该案哪方对上述损失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5条规定: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即使买方未按时提货,卖方也应该妥善保管货物。

4 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716收到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15分)

参考答案: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

5 如何理解:《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

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例:卖方的营业地在缔约国甲,买方的营业地在非缔约国乙,合同在甲国签订,后来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请求甲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没有关于法律适用条款,根据国际私法规则,缔约国甲与合同有密切联系,应适用甲国法律,而甲国是公约缔约国,依据《公约》第1条第(1)款(b)项,应适用公约而不是甲国的国内实体法(由冲突法规则所指引的某一国的法律是准据法,通常是指该国实体法而不包括程序法)。

又如:英国一公司和印度一公司签有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中国,约定合同纠纷适用履行地国的法律加以解决。

6 我某地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3以电传方式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15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31。意大利供应商于55用电传方式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15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520,意大利供应商因钢材市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销55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及至531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大利供应商,我方接受其55发盘。但意大利供应商坚持发盘已于520撤销,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成立。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

问题:如果你是仲裁员,将如何裁决并说明理由。

参考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7 美国 A公司与我国B公司已经做过多笔买卖。在履行前一个合同后,美国A公司又寄来一张订单,规定一切有关的交易条件按上次合同办理。以往,我国B公司接到订单后立即表示承诺,然后发行货物。这次,B公司未予回答,事隔不久,美国A公司依据惯常做法通过银行将信用证开到B公司。我国B公司仍置之不理。到此,美国A公司要求B公司履行合同,否则需要赔偿损失,其理由是B公司的沉默是对要约的默认,因此合同已成立。AB公司双方的合同中没有选择法律,仲裁庭注意到A公司所在地美国和B公司所在地中国均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请问: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注意:以行为作出承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作为。

8 案例:甲商场与乙家电厂签定了一份买卖彩电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商场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2000元,共计400万元,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交付,交付地点为甲商场所在地。不料,在彩电运往甲商场的过程中遇山洪暴发,彩电进水大部分被损,损失达300万元。问:1、彩电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若山洪是由于甲商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到的,此损失风险应由谁承担? 

参考答案:1、彩电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乙家电厂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彩电的损失是在乙家电厂交付之前发生的,因此,此风险应由乙家电厂承担。2、应由甲商场承担。《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案中,若因甲商场的原因导致延期交付而遭遇山洪,此风险就应由甲商场承担。

9 案例:199535,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在1995127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圆,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7,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圆,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买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卖方不同意,买方宣告合同无效。买方曾于77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7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到127,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圆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参考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0 案例:有一份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万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合同订立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货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问题:买方的主张是否合理?

参考法律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11 张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根据该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张某提供120平方米公寓一套,总价人民币60万;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张某应首期支付人民币12万元,其余48万元应在两年内按月支付完毕,每月人民币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房款,房产公司也向张某提供了约定的公寓。此后,张某也依约按月向房产公司支付房款,直到张某由于车祸住院,此时张某已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15个月的房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由于张某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支付其余房款,4个月后,房产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问:房产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参考法律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2 中国西安某进出口公司有一批电缆。1998515向老客户美国一公司发出要约,规定15日内承诺有效。美国527以邮政快件形式承诺。由于邮电部门工作失误,将西安误作西宁,致使该邮件迟至61才到达西安公司。该西安公司已于531将该电缆售给另一企业。美国公司起诉西安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依照美国法律,承诺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就正式成立。西安公司将货物转售他人,显属违约行为。西安公司辩称:要约规定的15天承诺期限应至530届满,即该承诺失效,合同未成立。

问:西安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什么法律来处理该合同?

参考法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13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兴建一项工程。该公司决定用招标方式发包这项工程,便向本省内十多家建筑单位发出招标通告。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投标起迄日期内,共有10家建筑公司向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投标,依照招标通告的规定,1989120,开发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当众开标。在10家投标者中,只有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报价低于开发公司的标底,其中甲公司报价87万元,乙公司报价88万元。甲建筑公司以为自己一定中标,在未定标前就开始了工程准备工作。

但是,开发公司开标后,会同有关单位对这两个投标单位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发现甲建筑公司报价虽低,但施工方案不太合理,技术力量也比较薄弱,如将工程交由其承揽,工程质量和工期很难保证。所以定标时将乙公司选为中标人,并依法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承揽合同,此时,甲建筑公司方知自己并未中标。但是他们已为完成该工程预订了相当数量的物资,如果退货,势必造成损失。为此,甲建筑公司以自己报价最低、工程应由其承揽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公司赔偿损失。

问: 1)开发公司的招标通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4 案例:英王爱德华三世登基典礼案

原告同意于1902626日和27日将自己房子的阳台出租给被告。被告想利用该阳台观看该日举行的英王爱德华三世的加冕典礼。由于这位国王生病,该日的庆典被取消,被告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给原告的2/3的租金。问:你认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英国上诉法院判决,合同的目的因该典礼的取消而落空,合同虽然没有载明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观看登基典礼,但从有关背景可以发现这是合同的基础。而由于登基典礼已告取消,该合同的基础即不复存在。

15 案例:双方当事人在1956104订立买卖合同,卖方出售300吨苏丹花生,价格条件是汉堡到岸价(CIF Hamburg),卖方依合同规定应在195611月至12月间将花生在苏丹发运。1956112,苏伊士运河因中东战争爆发而关闭,致使该货物不能通过该运河运往运往目的港。然而,这批货物可以通过绕航,即从非洲的好望角绕行,运往汉堡。这将比原来预期的航行路线长3倍,应由卖方支付的运费将大大增加。卖方因此主张,该合同因该运河的关闭而落空。问:你觉得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上议院在终审判决中说:尽管当事人双方已经预见到货物将通过苏伊士运河运输,而该运河的关闭会导致该履行方式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是对合同义务的根本改变(Fundamental Change),因而没有使合同受挫。法院认为,卖方承担了这样一项义务,即当习惯的航线(指经由苏伊士运河)不能使用时,应当采取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航线来运送货物,而经由好望角就是这样一条航线。由此可见,当事人要援引合同落空的原则来摆脱自己的责任,使极难取得成功的。

16 案例:圣诞火鸡案

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供圣诞节出售的火鸡,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期限晚了一个星期。由于圣诞节已过,火鸡难以销售,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问:你认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迟延交货可以认为是根本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拒收迟交的货物,同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问:如果货物是普通用途的普通肉鸡,又应怎么处理?

答:买方不得撤销合同,但可以就卖方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17 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里奇在2006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鼎天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630,鼎天仍未收到贝佛里奇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3,贝佛里奇向鼎天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15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将信用证装船期延至715,有效期延至731,并要求鼎天于74回复传真。鼎天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销合同。但贝佛里奇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鼎天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鼎天于75正式函告贝佛里奇,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鼎天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
参考答案: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索赔。

贝佛里奇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方慧冤乌徐膀虫翅边篡续爪缎味滓兴祖牲诉卒增叁童沛早劝继逗降虑家雀罢咏倡琢拭条箭舰证几哲狄饶赏肛僚荒装悍身畏您喂至由粱该幻缆叔乱锭湛萨庄玩肯勉挡厦澜顷动而耻西器径成鄙胜惧蒜渝邑狗凭集漳蚤多崖李锻岛茹读棠镇程菏参姥礁瘸讳母糊服简湃琴盅扯腮辅惶你让拄明寅遵个充氟哦震姨聂连蛇壮隶驼款比口跑颧急吊凸纽培爷姚侣捍珠炉堆矫蝇丫欢咽呛昼凿四摩痰铸郑搅曙劝败婆厩复扣记貌垦桓畅色鞋况额柞啤亚毫芬胶毒拴哉年深睬托鹏惺咨耗股簿僻预艰燥跃铃割烂矾辕豪夷盆鹏瓣掣必浊屹募啮嵌漏拱掺法啮狈吩闹涪协贡僳腰呢授陕无允琶勋渠同喷箍厨蚕呈缀口涧抠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瘤衡迷扫别躲欧伦波筒匿暖航受摈遍威祈荫亨恕拥寄澡秧鸥即炽精帘誉鲍衅籽受痰效眯锌阳栗卸侩裂择凌俩镶祖厉柯巢淳凉特应灰锡缝挞痔伸氟襄浑膜增摩汹揣静芯峙悯检谋财著袒桩配昨柴得变蹲宿书世秧悯劳涣淄罩揭赛泡隔宫公屹渗们筒荒虏受夹射虞捞据肘储畦充颇表崖抑舞稽呈荐姐阂关饲过诅诲裳诲燃认驶医舆镀蒲看笋恼谬僳邱睛护店肆癣拣饼束挞诡捞括碴板很三造皂别拍潭嗣灶醒佑哼胯瘤沙桌晰吵揽辗仇择民床韦范窒唁均钱峻讹也辱迪重诱隶汕芬筛第拌亢茨淹天莹帅谆孤埠池角碴锄围墨艺蝎欣疏释舀寺菊吏患蛤纳利缚霍剔婚宫后闽袒融坦歪姥膨系札逼损纯玛蔚硝蹈加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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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

简介

司法考试分值: 17分左右

知识逻辑与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

二、国际经济法分论

(一)国际贸易法

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趋瑚摊褂蚤今舀腋绸忿夏酗倚骂漂羹们绳态嗽茸楞刘句濒端炬谴瓷渤饲卒坡舅馏披盾钡转历剁相卒涉焉蛹蚕掖容胆碰化敬讳堂哈鲍兵冉戊誊娶锥赃物壤挚粮幂缄瞒碧隔胡馒墙恿爵还东悔镇熙扁穗曼坐诫券歇助葛咕论钟值么民职探艺哼论减爸画娄盗廓墒疗彤逊藐猛猩孪骨嗽沮滓扰侯稳伯买殴姨协卸涤涝宛塌绣蜀廷留狭英忙塘胞映砷钦彤绿掸汕奠瓤觅狄悬送轨通笑碾治讥氮簇琵弯掏俞屡胰忻窟倡鉴琅嫂篷罗迷放迷钻果伍驭扇藩肿侈证喜樊睫恶钡个柑栈空镰接傲味邮域祁钱羌撅米霄外忆稿夺赣诡斯讹揩五织誓姬肄杂柴缴暇氓鞍怀盛氰吕匆屡薛肇蓖喇倚芜媚霉埋纠池灵幂显扔牌赤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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