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考试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2-07-18 09:51: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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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

第一章

土地概念:土地管理学所研究的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土地管理的概念: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手段:

从土地管理视角看,应采取以下对策

(1)树立可持续发展观

(2)实现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3)选择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组合运作模式

{1}要使经济增长与恶化环境的土地投入脱钩。

{2}实行以预防为主的环境政策。

{3}将土地资源利用的外部性内在化。

{4}实行有控制的人口转变。

{5}消除贫困。

第二章

人本:就是一切管理,包括土地管理应将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以做好人的工作,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

第三章

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行为模式

1、 保障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纠正市场失灵

2、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 消除土地利用的外部性

4、 协调各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保障土地配置的公平和效

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土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努力实现土地,特别是耕地供求的动态平衡

2、 控制“土地供给闸门”,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3、 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

4、 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信息服务社会化

5、 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6、 健全法制,依法行政,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土地管理的目标

宏观土地管理目标:

指全国的土地管理总目标,它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特点。宏观土地管理目标的制定,要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宏观目标为依据,并与之相协调。

中观土地管理目标:

指地区的土地管理目标,既要与全国土地管理总目标相衔接,为其实现提供保证,又要结合本地区特点,提出具有本地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目标。

微观土地管理目标:

指县级土地管理目标。微观土地管理目标比较具体,全县土地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县内各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畜牧业部门、城建总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等)和各土地利用单位的土地管理分目标。分目标要与县土地管理目标密切结合,各项目标应尽可能数量化,便于考核。土地管理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和实现的可能性。

土地管理组织职能

土地产权、土地价值和土地用途;

管理社会经济政治和土地制度

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社会制度、土地制度

第四章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的簿册(含图)。

籍有簿册、清册、登记之说。地籍的核心是权属。

地籍管理: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又称为地籍工作。

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界限、四至),利用类型、数量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

地籍管理的原则:

1、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即统一性原则.

2、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即可靠性与精确性原则

3、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即连续性原则.

4、 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即完整性原则.

第五章

土地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的制度。土地所有制度是真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土地产权的基本特征

1、 排他性即土地产权可以是个体独自拥有,也可以是某些人共同享有,而排斥所有其他人对该项财产的权利。

2、 土地产权各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土地产权客体是指被占用而且可以带来利益的土地。

3、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4、土地产权的相对性,要受到来自社会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控制和制约

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

客体——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地方各级政府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农民集体

客体——指属于上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

内容——农民集体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客体——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在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 受让主体广泛性

2、 有偿性

3、 计划性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出让:

1、含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2、行为主体: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民事主体;

3、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平等,具有垄断性;

4、在市场所处层次不同: 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可以转让;

5、年限: 按合同规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年限;

6、土地转移方式协议、招拍挂;

7、权属转移内容: 所有权中的部分权属;

8、合同性质:附意合同;

转让

1、含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再转移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行为主体: 境内外任何经济实体及个人

3、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平等,自由竞争

4、在市场所处层次不同:二级市场,未经出让取得及未按出让合同投资开发的不得进行转让

5、年限:合同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

6、土地转移方式出售、交换、赠与

7、权属转移内容:经出让获取的使用权完全转移

8、合同性质:双方完全自愿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其他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担保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移。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具备的条件:

1、当地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转移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2、明晰的土地产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必备条件

3、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保证

4、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技术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的原理

1、 因地制宜原则

2、 依法自愿原则

3、 平等有偿原则

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土地征收的特征:

1、 土地征收的公益性

2、 土地征收的强制性

3、 土地征收的有偿性

4、 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征地补偿费的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社会保障费用

6、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7、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权限: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权限:

征收以上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权属纠纷:指有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

第六章

土地利用的概念土地利用指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性能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

土地利用管理的概念国家按照预定目标和土地系统运行的自然、经济规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工作的总称。土地利用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土地利用不单属于自然范畴,它还属于社会经济范畴。

建设用地利用的特点

1 建设用地利用的非生态性

2 建设用地位置的特别重要性

3 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4 建设用地的稳定性

5 建设用地的扩张性

土地用途管制: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调控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土地法制

2 有效地利用各种经济杠杆

3 加强行政管理

4 尽快实现土地利用监测、分析手段现代化

5 建立合理用地的责任制

实施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手段

1、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土地用途管制

3、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土地调控

4、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土地调控

第七章

城市土地市场的结构体系:

城市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1、 城市土地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

2、 城市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机制(看得见的手)

城市土地市场供求调控的政策工具:

1、 发展计划和规划

(1)发展计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 财政政策

(1)地租政策 (2)税收政策 (3)财政投资政策

3、 金融政策

(1)直接调控 (2)间接调控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通过征收、收购、置换、到期回收等方式,将土地从分散的土地使用者手中集中起来,由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统一进行土地整理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计划地将储备土地投入市场,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城市地价管理政策和制度

1、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行最低限价制度

2、 土地价格定期公布制度

3、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

4、 土地价格申报制度

5、 政府对土地使用权转移有优先购买权

6、 政府对地价上涨可采取必要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7、 征收土地增值税

8、 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9、 土地价格评估制度

10、土地估价人员资格证及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评级制度

城市土地市场的客体主要是指土地及土地产权

土地的特 稀缺性 不可移动性 保值增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50546ed19e8b8f67c1cb9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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