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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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 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 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 影响带动 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 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 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 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公司将按照 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
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
(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
推动集团 为企业培 在企业
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 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
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 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 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 定向培养 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
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 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
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
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 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 (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
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工作室管理 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 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发 工作证,配证挂牌。
自主立项或积极
参加国家和
(二)集团公司负责落实场地、设备和资金来源渠道和保证资金
足额及时到位,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合法使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实 施对工作室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自评并负责工作协调。
签订合同。集团公司与工作室命名大师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合 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建设处备案,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所在分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出勤、工作状况
的日常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立项项目上报集 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成员配置
工作室成员组成,除技能大师外,一般再配备两人,应具备相应 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新成果、绝技、绝活,或具有 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解决过本职业(工种)重大技术难题的经历; 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 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确定。另外,再配备在省、市级 技术比武中获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才 5名。
第八条 工作模式:工作室采用问题集中研讨,日常分散工作的 方式开展工作。
第九条 集中研讨。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研讨,由公司人力资 源部、公司工会、工艺部门负责召集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室任务, 工作室人员汇报交流、接受任务,破解难题,召开创新成果推进会, 公布攻关项目等。
第九条 分散工作。工作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推广使用创新成果 和新操作方法,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课题项目开展项目 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
第十条 档案管理。工作室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工作计划、研究 课题、有关批文、成员信息、重大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 资料等。
第九条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 及时向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山西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十条总结交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定期组 织工作室专家参加全市重要活动,定期开展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
第四章工作室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课题项目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工作室根据管理需要完善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并遵照执
行,规范运作。
第十三条
每位技能大师(师傅)在同一时期带徒一般不超过 3
人。工作室组织名师带徒,合计带徒人数应控制在9人。通过传、帮、 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不低于 8名合格的青 年技术骨干。 第十四条 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技法及 时总结推广。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革新,并达到明显提高劳动 效率和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工作室每年12月上旬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次 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
执行。
第五章工作室考核评估。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每三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评估。 由 集团公司组织自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评估结果分 优秀”良 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室评估获 优秀”给予2万元 奖励,获良好”给予1万元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取消称号或降级。
第十九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所承担课题,以及工作室自身建 设等综合情况,公司每年组织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获“优 秀”给予1万元奖励,获“良好”给予6千元奖励。考核“不合格” 勒令整改。
第二十条对技能大师的业绩考核,可考虑按照技能大师的技术 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个人。或设置带徒岗位津 贴。技能大师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
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记录;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
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 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
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技能大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企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命名专家调离、重大疾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作
室不能继续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带徒传艺的奖励 (一)每年对带徒传艺完成年度目标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大师 (师傅)奖励一次。
(二)由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
对技能大师 给予技能大师 奖励金额发放
工作室带徒传艺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经评审符合条件, 带徒3000元/人奖励、技能名师带徒1500元/人奖励, 至大师工作室。由公司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执行。
(三)对徒弟经连续2年考核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大师(师傅)
的奖励资格;同一位技能大师(师傅)所带的2名以上徒弟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