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布时间:2019-03-18 05:23: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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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6]4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6.02.21【实施日期】2006.0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40号)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48d7ccb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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