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4 01:08: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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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 __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5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4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__》(xx处非办〔xx〕7号)、《关于开展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__》(xx处非办〔xx〕9号)、《 __xx年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__》(xx政办秘〔xx〕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 __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

(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电子商务、租赁行业;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企业。

1. 严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查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暴力追债。被查机构应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对账单,说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

2. 严查未经批准发行理财产品。重点排查业务范围,包括针对本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及定向私募等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

3. 严查涉网类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重点排查此类机构是否有 “一带多”和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融资等行为。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讲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人群开展重点宣传。

积极创新形式和方法,主动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的问题,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更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作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网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

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

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 __;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进行查处。

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依法取缔的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黑名单。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

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

专项行动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xx年x月份)。县处非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按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社区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安排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机构家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等相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

(三)现场检查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内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详查是否存在风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四)清理打击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在县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活动期间,暂停各类投融资、理财机构的注册审批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密切关注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认真进行查处。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确保有效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于x月x日前将宣传教育阶段及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 __等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7月5日前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8月5日前将清理打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县金融办。

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fe9a85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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