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6-06-02 21:1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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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的概念

这一卷的主题是“法制化和世界政治”,“世界政治”在这一提法(构想)不需要澄清,但“法制化”--真正的焦点的体积要更明确的定义,因为它对国际关系学生而言相对不熟悉。在介绍编辑简要预览整个体积用合法化的概念,一个概念的发展完成这篇文章的作者。我们理解法治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化三部分组成特征:义务,精度,和代表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这三个特征,探讨其变化和制度形式相结合产生的范围,明确合法化的元素更详细。

合法化的要素

“合法化”是指一组特定的机构可能(也可能不会)具备的特点。义务,精度和委派:这些特征沿三维定义。义务是指国家或其他行为者是通过规则或承诺,或者由一组规则或承诺的约束。具体而言,这意味着他们是通过合法的意义上的规则或承诺约束国内法,他们的行为是其下受到审查的一般规则,程序和话语国际法之下,往往也是如此。精密意味着规则明确地定义他们所要求的行为,授权或禁止。代表团是指第三方被授予权威来实现,解释和适用规则;解决纠纷;和(可能)做进一步的规定。

每个这些尺寸是程度和层次,而不是硬性二分法的问题,并且每一个都可以独立地变化。因此,法制化的概念,涵盖了多方面的统一体,从法制化,所有的三个属性最大化的“理想类型”;以“硬”合法化,其中三个(或至少是义务和授权)为高;通过多种形式的部分或“软”合法化涉及的属性的不同组合;终于到了完全没有法制化,另一种理想类型。所有这些维度 - 远不如合法化的全谱 - 一个充分运行。我们这样做,不过,考虑题为“合法化的尺寸”等多项技术,由演员操纵合法化的元素的部分;我们也建议的强度或法律安排的弱点一些相应指标。

在高度发达的国家法律体系的法律或法规,一般取为硬合法化原型。例如,国会法令设定在特定污染物的排放上限是(受限于任何特殊的例外)对美国居民(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其要求(精度),并接受司法解释和适用,以及行政拟订和执行(代表团)。但是,即使国内立法有很大的不同在他们的合法化程度既各州, - 和整个问题领域内的国家 - - 见证司法审查独裁政权所施加的模糊的“宣言”和限制比较美国税法为“政治问题”根据宪法。此外,义务,精度或代表团的正式制度的程度可以通过施加政治压力,非正式规范,和其他因素所遮蔽在实践中。国际合法化呈现相似的变化;总体上,然而,国际机构较少高度合法化比法治的民主国家体制。

请注意,我们已经定义了合法化的规则和程序的关键特性方面,不是在影响方面。例如,尽管我们的定义包括法律权威代表团(以国内法院或机构以及相应的国际组织),它不包括哪些规则实际上是在国内还是到各国遵守它们实现的程度。这样做将是混为一谈代表团由代理有效的行动,就不可能来电咨询合法化是否增加规则的实现或遵守。也没有我们的定义扩展到规则的实质内容或他们的严格程度。我们认为实质内容和法制化的鲜明特点。 一个会议声明或明确不具法律约束力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实质性内容作为约束力的条约,甚至国内法规等国际文件,但他们将在法制化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乐器,这本书的主题。

我们的法制化概念从法律的狭隘观点作为一个强制性的主权要求执行搬走创造了政治科学家和律师共同点。这一标准已伏思考的主题更多的国际关系。由于几乎没有任何国际机构,通过这个标准,它有导致了普遍的无视国际法的重要性。但是,在国际关系理论工作已经越来越多地转移注意力从对集中执行对促进合作。此外,添加其他制度化的方式,法制化的形式,我们观察到,在千禧年的慕尼黑工业正在蓬勃发展在没有集中强制。

任何定义最终是任意的在边缘。然而,定义要努力符合一定的标准。他们应该与日常语言大体一致,但更精确。为了实现高精度,定义应该打开一个连贯的身份属性。这些应该是足够少了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地特征在于在一个小数量的类别的,以及足够重要的改变它们的值将影响进程正在研究中。在定义方面合法化的义务,精度和代表团为我们提供了变化的国际行为的影响可以凭经验摸索的识别尺寸。

我们合法化的概念是一个可行的定义,意在框架解析并按照该容积,以及未来研究的实证文章。经验主义的起源,它是专为我们观察国际关系的现象。我们不是提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或寻求解决有关法律的性质或国际法是否是“真正”的法律古老的争论。根据我们的理念高度法制化的安排通常属于国际法律标准的国际律师的定义范围。但是,律师带来约束力的法律义务时,许多国际承诺缺乏显著的精度或授权水平,因此在我们的定义部分或软。

我们承认一个特定的债务哈特的“法律的概念”.Hart定义的法律体系主要和次要规则的结合。主要规则的义务直接对个人或实体,要求他们承载规则“采取或不采取某些行动放弃。”次要规则,相反,是“规则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强加义务,而是”赋予的权力“的创建,熄灭,修改和应用主要规则的规则。同样,我们不求界定“法”或等同于我们的合法化的观念与法律制度的定义。然而,初级和次级规则哈特的概念是在帮助精确定位我们观察国际关系现象的鲜明特点是有用的。义务和精密的属性指的是规制行为的国际规则;这些酷似哈特的首要义务的规则。但是,当我们定义义务,即采用通用规则的属性,程序和国际法的话语中,我们指的是国际体系类似于次级规则哈特的三大类功能:识别,更改和裁决。和委托的标准必然牵连所有这三种类别。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4a699269eae009591bec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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