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主体功能规划

发布时间:2014-05-08 15:5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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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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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6)

第一章 规划背景(7)

  第一节 自然状况(7)

  第二节 综合评价(8)

  第三节 主要问题(10)

  第四节 面临挑战(12)

第二章 指导思想(13)

  第一节 开发理念(13)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15)

  第三节 开发原则(18)

  第四节 重大关系(22)

第三章 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24)

  第一节 主要目标(24)

  第二节 战略任务(26)

  第三节 未来展望(28)

第四章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31)

  第一节 区划方案(31)

  第二节 重要指标统计分析(33)

第五章 重点开发区域(35)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35)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37)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46)

第六章 限制开发区域(53)

  第一节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53)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57)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68)

第七章 禁止开发区域(72)

  第一节 功能定位(72)

  第二节 管制原则(73)

  第三节 近期任务(77)

第八章 能源与资源(79)

  第一节 主要原则(79)

  第二节 能源开发布局(81)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82)

  第四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83)

第九章 保障措施(85)

  第一节 区域政策(85)

  第二节 绩效考核评价(95)

第十章 规划实施(98)

  第一节 职责分工(98)

  第二节 实施机制(101)

附件1: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名录(104)

附件2: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111)

附件3:附图(113)



序言

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和长江中游,山地平原兼有,气候温暖湿润,土地类型多样,国土空间自然禀赋优势突出。随着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全面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湖北省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现在起至2020年,将是湖北省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快速变化的新阶段。将国家战略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打造高效、协调和可持续的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是缩小省内不同区域之间人均收入、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实现全省经济布局、人口分布和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空间均衡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的规划,是其他空间性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规划范围涵盖全省所有的国土空间,提出的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其他规划内容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状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东邻安徽,南接江西、湖南,西连重庆、四川,北靠陕西、河南。地跨东经108°21′~116°07′,北纬29°01′~33°61′。全省国土总面积18 59万平方公里。(图1湖北省行政区划图)

——地形。湖北省地势西高东低,西-北-东三面环山、中间低平而向南敞开,拥有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等多种地貌形态。其中海拔在500米以上的山地占56%,海拔200~500米之间的丘陵占15%,100~200米之间的岗地占9%,低于200米的平原和水域占20%。山地、丘陵合计占全省总面积的71%,平原、岗地占29%。(图2湖北省地形图)

——资源。湖北省自然禀赋条件良好,素称“鱼米之乡”,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和最大的淡水产品生产基地,2010年全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997.57千公顷,养殖水面788.57千公顷,已具备粮食2500万吨、棉花1000万担、油料6000万担、蔬菜3000万吨、肉类300万吨、淡水产品300万吨的生产能力。矿产资源丰富,全省已发现矿产149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7.13%,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7种,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的59%,已发现但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57种。

——植被。湖北省自然地理条件优越,具有适宜生物多样性的环境,森林植被呈现普遍性与多样化的特点。全省已发现的木本植物有105科、370属、1300种,其中乔木425种、灌木760种、木质藤本115种。

——气候。湖北省位于亚热带北缘,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降水量的年际和区际差异较大,江、河、湖、库众多,长江、汉江等过境客水量大,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带,也是我国多灾、重灾地区之一。其主要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低温冰冻、病虫害、滑坡、泥石流、崩塌(包括塌陷)和地震等,而发生次数最多,造成损失最大的是洪涝和干旱等灾害。

第二节 综合评价

对全省国土空间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系统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优势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现阶段湖北省国土空间表现出以下特点:

——适宜开发面积相对较多。湖北省国土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7.66万平方公里。全省适宜建设用地面积8.8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49.92%。2010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1.5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28%。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约3.9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1.3%,是国家重要的粮食主产区。除基本农田外,湖北省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有3.6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陆地国土面积的20.80%,人均约0.96亩。相对于全国人均可利用土地水平(0.34亩),湖北省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资源对未来人口聚集、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承载能力较强。

——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全省地表水与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相对较好,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强。湖北省河流众多,密如蛛网,河长10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38条(不含长江、汉江),河长10千米以上的河流有1700多条。全省湖泊水库广布,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湖泊257个,湖库面积较大、水质相对较好。化学需氧量环境容量无超载的县(市、区)有81个,占全省县(市、区)总量的78.6%。大气质量较好,大气环境容量无超载的县(市、区)有100个,占全省县(市、区)总量的97%。

——生态系统支撑能力较强。森林、湿地和湖泊构成了湖北省主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其总体状况较为稳定,对全省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全省生态脆弱性相对缓解,水土流失面积有所下降,山区石漠化得到有效遏制。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建成之后,湖北长江流域防洪压力得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发展的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国土开发格局相对集中均衡。全省人口集聚度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集中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市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随着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武汉成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最为集中的区域和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襄阳和宜昌紧紧抓住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和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机遇加快发展,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全省“一主两副”的集中均衡式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初步形成。

第三节 主要问题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湖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土空间开发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建设用地空间结构不合理。2010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0.3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4%,人均用地6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0.8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46%,人均用地145平方米,相对于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住空间占地明显偏多。

——资源环境问题渐趋突出。我省一些地区环境容量的限制已经显现,鄂西北等区域已无化学需氧量剩余环境容量,长江中游北岸各支流、汉江下游各支流等氨氮环境容量均呈负值。全省平均酸雨频率为27.6%,在27个监测城市中共有12个城市检出酸雨,全省出现酸雨城市的比例为44.4%,12个城市年均降水PH值低于5.6,宜昌、咸宁、枝江等5个城市甚至低于5.0。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部分水域污染严重。长江、汉江部分支流,如府河、内荆河、唐白河、竹皮河等已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三峡水库支流、汉江下游出现“水华”现象,省控湖泊受氮、磷污染开始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水质类的仅占2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4.7%,城市内湖水质均在类及以下,流经城区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左右,特别是鄂西山区和大别山区水土流失严重。

——土地利用粗放,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尖锐。1997—2008年间,全省耕地面积共减少28.54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2.37万公顷,同期人口净增加285.7万人,平均每年净增加23.8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从1.27亩下降到1.15亩。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生产力布局与人口分布不尽合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市及其周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在集聚大量经济的同时,还没有吸纳和承载与之相应的人口规模。2010年,武汉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的34.9%,而常住人口仅占全省的17.1%,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的相对失衡,使得发达地区与山区等欠发达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拉大,影响区域协调发展。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是湖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黄金时期。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并全面把握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趋势,妥善应对由此带来的各种挑战。

——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空间发展需求的压力。湖北省正处在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时期,未来一段时期,农村人口将不断进入城市就业和居住,由此带来城市建设用地持续增加和农村居住用地大量闲置等问题。

——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资源环境的压力。湖北省已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必将增加资源消耗量和环境负荷量。

——基础设施不断扩展伴随着建设用地的压力。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全省交通、能源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必将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

总之,今后一个时期,湖北省既要满足人口增长、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国土空间,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而保护耕地,还要为保障生态安全、应对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保持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湖北省国土空间开发面临诸多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

随着国家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湖北省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湖北省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现在起至2020年,将是湖北省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快速变化的时期。全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省域国土空间开发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化解潜在风险,明确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结构的基本导向,积极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建设。

第一节 开发理念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开发的实际,树立新的开发理念,创新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调整开发内容,提高开发效率,打造高效、协调和可持续的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

本规划的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特指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对农产品主产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要鼓励农业开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仍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将一些区域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发展,而是更好地保护这类区域的农业生产力和生态产品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

依据指导思想,全省必须树立新的开发理念:

——明确功能、主次分明。湖北省大部分国土空间都具有多种开发适宜性,具备承担多样性功能的特征。从国家战略和湖北省发展实际出发,依据区域空间发展基本规律,明确区域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或以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在优先发展主体功能的同时,适度发展其他辅助功能,构成主辅分明的区域分工体系。主体功能是区域开发的导向,辅助功能是区域开发的必要补充。

——承载许可、加快发展。在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和科学测定资源环境承载力阈值的前提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中的“短板”为基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实现区域人口、产业和空间的协调发展。

——集约利用、优化发展。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不高,集约和节约利用国土空间的基础较好。未来国土空间开发应坚持可持续的理念,坚持集约利用建设空间。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优化空间结构,保障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证农业生产空间。

——保护生态、控制强度。湖北省具有多种地形地貌条件,各种地理要素的组合状况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生态功能突出,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不适宜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则应保持必要的绿色空间,以满足当地居民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因此,各类主体功能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发挥优势、共同发展。重点开发区域应积极优化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集聚人口和产业。限制开发区域应发挥地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各级财政也应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在重点开发区域开展向限制开发区域横向转移支付试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湖北省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是基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划分的。

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主体产品的类型为基准划分的。城市化地区是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农产品主产区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地区,但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及永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条件,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和蓄滞洪区等。省级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同,支持的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经济和人口,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第三节 开发原则

湖北省国土开发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优化省域空间结构,在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实现空间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要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范围和发展重点,重点开发区域应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提高集聚人口、产业和经济的能力,农产品主产区应重点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加强生态保护、增强环境竞争力。全省国土开发的主要原则为:

一、优化结构

湖北省国土空间开发潜力较大,为实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需要加大开发力度。但从长远看,必须转向调整优化结构为主。要因地制宜适度组织开发,科学安排空间开发强度,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积极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调整空间结构。保证生活空间,保护和拓展林地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

——严格控制城市空间总面积的扩张。减少工矿建设空间,在城市建设空间中,主要扩大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绿地等空间,严格控制并压缩工业空间。

——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稳定全省耕地总面积,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对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要求进行管理。

——增加农村公共设施空间。按照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和速度,逐步适度减少农村生活空间,将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等复垦整理成农业生产空间或绿色生态空间。

——适度扩大交通设施空间。重点扩大城市群内的轨道交通空间,对扩大公路建设空间要严格把关。

——调整城市空间的区域分布。扩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建设空间,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空间。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区域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从严控制开发区总面积。

二、保护自然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湖北省国土空间的特点,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度有序开发。

——把保护水面、湿地、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开发时序。

——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编制区域规划等应事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并把保持一定比例的绿色生态空间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严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要尽可能不损害生态环境并应最大限度地修复原有生态环境。

——加强对河流原始生态的保护。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在保护河流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加强对地下水源的涵养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预防监督。

——交通、输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从严控制穿越禁止开发区域。

——农业开发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活动。

——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湖。

——生态遭到破坏的地区要尽快偿还生态欠账。生态修复行为要有利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

三、集约开发

——集约开发是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要求保持良好的空间开发时效,切实提高空间利用效率,走空间集约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城镇空间的人口和经济聚集能力,实现较高水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使绝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空间。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密度较高的城市化地区,要把城市圈、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其他城市化地区要依托现有城市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建设好县城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严格控制乡镇建设用地扩张。

——各类开发活动都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空间,尽可能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工业项目建设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有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布局。以工业开发为主的开发区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率先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各类开发区在空间未得到充分利用之前,不得扩大面积。

——交通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必须新建的也要尽可能利用既有交通走廊。跨江(河、湖)的公路、铁路应尽可能共用桥位。

四、协调开发

要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进行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按照人口与经济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在集聚经济的同时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

——按照人口与土地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在扩大城市建设空间的同时,要增加相应规模的人口,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减少人口规模的同时,相应减少人口占地的规模。

——按照人口与水资源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开发。确定城市化地区和各城市集聚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进行开发。城市建设必须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预留生活空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到农村居民点。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密度等,要与各主体功能区的人口、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宜密则密,宜疏则疏。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提高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中转和衔接能力。

第四节 重大关系

推进全省形成主体功能区,应在认识上和工作中,处理好以下重大关系:

——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是区域发展的主体内容和任务,但并不排斥区域的其他功能。重点开发区域作为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人口和经济,但也必须保护好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但也允许适度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允许发展那些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允许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对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主体功能区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农产品主产区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发展,并通过非农产业的适度集中发展而避免耕地过度非农化。因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开发。

——主体功能区与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的地区通常生态系统较脆弱或生态功能较重要。将其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并不是限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而是应按照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开发区域的设立,将引导生产要素集中,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而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则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体功能区是政府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照自然和经济规律,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谋划,但也不能忽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划体系与市场机制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两大抓手,缺一不可。

第三章 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

第一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湖北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是国土总体开发格局合理、空间利用效率较高、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两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基本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主体功能区推进形成,空间开发格局得以优化。形成以武汉城市圈、襄十随城市群、宜荆荆城市群等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工业化布局和城镇化格局;形成以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长江汉江沿线和众多湖泊湿地等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形成以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鄂西山区林特发展区等限制开发区域为主体的农产品供给安全格局;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和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

——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合理,空间利用效率得以提高。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8.38%以内,城市空间控制在2209.32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6941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为46313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8333平方公里。生态空间保持稳定或略有上升,林地保有量增加到86067平方公里。城市空间单位面积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密度适当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粮食产量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提高,单位面积绿色生态空间林木蓄积量和涵养水源等显著提升。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得以提升。区域间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条件差距明显缩小,扣除成本因素后的人均财政支出大体相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两型”社会得以实现。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高,生态脆弱地区比重明显降低,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重点环境保护城市空气质量不低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90%,长江、汉江主要控制断面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省应对洪涝、干旱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冰雹等气象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年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50%以上。通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社会,湖北省在全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示范作用得以体现。

——中部崛起战略支点作用更加显著,全国重要经济增长极得以建成。充分挖掘湖北省综合竞争优势,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得以提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用充分发挥,成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典范和重要经济增长极。

第二节 战略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遵循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构建全省“三大战略格局”。

一、构建以“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

按“点——线(轴)——面”布局湖北省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图3湖北省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布局武汉、襄阳、宜昌三“点”。武汉为全省的主中心城市,规划成为全国的重要增长极之一;襄阳、宜昌两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分别培育成为全省的重要增长极。

——建设“两纵两横”四“线”。“两横”:长江暨沪汉渝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汉十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城镇发展复合轴;“两纵”:京广铁路暨京港澳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焦柳铁路暨襄荆宜高速公路城镇发展复合轴。“两纵两横”中,京广铁路复合轴与长江复合轴分别是国家城市化发展战略格局中的一条纵轴和横轴。

武汉市作为国家“纵”“横”节点城市,应当率先发展;宜昌、荆州作为国家一横与省级一纵的节点城市,孝感作为国家一纵与省级一横的节点城市,襄阳作为省级一纵一横的节点城市,应当加快发展;在“两纵两横”轴线上的黄石、鄂州、黄冈、咸宁、荆门、随州、十堰、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等市,也应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

——推进“面”上城市圈、城市群建设。立足武汉中心城市,重点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带动鄂东地区和江汉平原发展,进而带动全省发展。立足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分别形成襄十随城市群和宜荆荆城市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点围绕恩施市进行据点式开发,成为全省城镇化战略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构建以“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以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鄂西山区林特发展区为主体,重点建设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生猪产业带、水产养殖带等七大优势产业带,构建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战略格局。(图4湖北省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以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为依托,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其他农产品主产区为重要组成,调整区域布局,促进优势特色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严禁占用各类型主体功能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

三、构建以“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点,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构建“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四屏”: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两带”: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和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一区”: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图5湖北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图)

第三节 未来展望

到2020年,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省域国土开发空间结构得到优化,全省将呈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青水秀、人口经济资源相协调的美好情景。

——全省空间格局更加清晰。“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镇战略格局得以形成,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大大提高;“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得以形成,全省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得以形成,农产品供给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

——经济布局更加集中均衡。继续提升武汉城市圈的整体功能和国际竞争力,围绕襄阳、宜昌集中建设襄十随、宜荆荆城市群,形成更为平衡的资源配置格局,经济增长的空间由东向西拓展,人口和经济在国土空间的分布相对均衡。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密集分布。

——城乡互动发展更加协调。农村人口继续向城市有序转移,原有闲置生活空间积极复垦还耕,耕地总量和农村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有序增加,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收入稳步提高,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城市化地区集聚经济同时集聚人口,区域间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人均收入差距逐步缩小。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与公共服务人口规模更加匹配,城乡与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条件差距缩小。

——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扎实。能源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集约,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重点生态功能区承载人口、创造税收、提供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压力大大减轻,而涵养水源、防沙固沙、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等生态功能大大提升,森林、水系、草地、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国土空间管理机制更加科学规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为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提供基础性的规划平台,各级各类规划间的一致性、整体性及规划实施的权威性、有效性大大增强;为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统一的政策平台,区域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大大增强;形成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引导机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区域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为政府对国土空间及其相关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统一的管理平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制度化水平大大增强;为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提供基础性的评价平台,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大大增强。

第四章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

第一节 区划方案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据国土开发理念,结合湖北实际,将全省国土空间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大类型,包括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等六类区域(见表4-1)。(图6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域划分示意图)

表4-1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方案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能够对全国区域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承担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角色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武汉城市圈核心区域。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的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相对连片,并能对全省区域经济格局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省域空间两条横向的发展复合轴上。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较好、对全国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等地区。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西北秦巴山区、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西南武陵山区。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或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峻,或具有较高生态功能价值,以及矿产资源衰竭或富集区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鄂东南幕阜山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蓄滞洪区等。湖北省的禁止开发区以点状形态分布于上述各种类型主体功能区中。

第二节 重要指标统计分析

湖北省103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28个,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16个,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28个,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29个,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2个。(见表4-2)

第五章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重点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地区。全省重点开发区域分为两个层面: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和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图7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域示意图)

第一节 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一、区域范围

湖北省重点开发区域共涉及除神农架林区以外的16个市州,总计44个县(市、区),以及31个县(市、区)中的若干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中心区域。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涉及9个市共28个县(市、区),主要位于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区域;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涉及7个市州共16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

支持全省乃至全国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全省“两圈一带”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国及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重点开发区域应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聚集创新要素,增强产业集聚能力,积极承接国际及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形成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市化,壮大城市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新的城市群或都市区。

三、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统筹规划国土空间。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空间,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调整城市规模结构。扩大城市规模,稳步发展大城市,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尽快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集约高效的城市体系。重点提升以武汉为中心、黄石为副中心的武汉城市圈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发展以襄阳为中心的襄十随城市群,以宜昌为中心的宜荆荆城市群。注重民族地区发展,把恩施市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

——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通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大中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密度,增加中小城市人口规模;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预留吸纳非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人口的空间,实现中小城市人口较大规模的增长。

——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加强优质粮食基地建设,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适度提高开发强度,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在确保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开发强度,引导产业向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集聚,大力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长江、汉江和洪湖、东湖、梁子湖、磁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防护林建设,构建以大江大河大湖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

——形成合理的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开发,近期重点建设好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目前尚不需要开发的区域,应作为预留发展空间予以保护。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的城市化地区。主要为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地区,涉及9个市共28个县(市、区),以及周边11个县(市、区)中的若干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中心区域。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基地,限制开发区域与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吸纳地,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支撑。

一、武汉市中心城区

1.范围

该区域范围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共7个市辖区。

2.功能定位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以及汽车、钢铁基地,长江中游地区最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中部地区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总部经济中心、对外交流中心。

3.发展方向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以创意、服务外包、信息通讯、科技孵化、商务、金融保险、文化娱乐和总部经济为主的中西部地区金融商贸中心;优化整合经济开发区,发展现代都市工业。

——汉阳区形成汽车制造、汽车交易、医药、物流、商贸及交通服务等特色产业群,形成全国汽车制造基地、全省重要的商贸服务中心。

——武昌区、洪山区重点发展船舶机械制造、汽车电子、光机电一体化、创意和信息安全产业,建成现代服务业基地和中部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力发展光电子、生物医药和先进制造业,建成中国最大的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世界知名的科技园区。

——青山区形成钢铁、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示范区、环保产业重要基地和高铁经济先行区。

——发展立交和轨道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保护、治理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体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绿化带,降低粉尘、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二、武汉市远城区

1.范围

该区域范围包括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6个市辖区。

2.功能定位

全国重要的重化工基地,中部地区物流中心,武汉市空间拓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区域。

3.发展方向

——东西湖区以台商工业园区为重点提升机电制造、食品加工、物流等产业竞争力,重点建设吴家山物流园区、国家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汉南区、蔡甸区重点发展汽车配件加工制造业、电子通信、医药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加工、机电、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江夏区重点发展光机电、环保设备、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和教育产业等产业,建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卫星城。

——黄陂区、新洲区重点发展物流、钢材深加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新型建材、光电子等产业,大力发展临空经济和临港工业,建成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中部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建成宜业宜居的综合性卫星城。

——控制工业发展对长江、汉江、湖泊等水体的污染,保护梁子湖、斧头湖、鲁湖、涨渡湖等水体环境。

三、黄鄂黄地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黄石市的黄石港区、下陆区、铁山区、西塞山区、大冶市,鄂州市的鄂城区、华容区,黄冈市的黄州区8个区(市)。

2.功能定位

全省冶金—建材工业走廊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沿江高技术产业带和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鄂东地区水陆交通枢纽,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层。

3.发展方向

——黄石市(市辖区及大冶)发展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鄂东南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潜力型成长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临江临港工业,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建设。

——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发展为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通信、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稳步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

——黄冈市(黄州区)发展为全省重要的轻纺、建材工业和船舶制造基地,鄂东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商贸物流基地。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大矿山整治力度,实施环境修复工程。加强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专项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

四、孝感市和咸宁市中心城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孝感市的孝南区、应城市、汉川市,咸宁市的咸安区。

2.功能定位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全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农业产业化基地,区域性综合物流基地,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层,武汉市的产业配套基地、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

3.发展方向

——孝感市(孝南区)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先进设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材料和纸质品等产业;建设成为城市圈西北部的物流、旅游、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基地。孝感市的汉川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金属制造、食品医药、建材包装、电力能源等,建设为武汉的工业协作配套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应城市重点发展盐化工、石膏建材和温泉休闲旅游等,建设为全国重要的盐化工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石膏建材基地。

——咸宁市(咸安区)重点发展现代森工、麻纺织工业、食品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建设成为鄂南区域物流中心。

——推进人口城镇化,发展县域经济,培育武汉城市圈新的经济增长点。

——保护绿色空间,开展节能减排,创建生态城市。重点整治水污染,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五、仙潜天地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江汉平原地区的省直管市仙桃市、潜江市和天门市。

2.功能定位

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武汉城市圈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区域,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

3.发展方向

——仙桃市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无纺布、医药化工、机械加工以及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建设成为武汉市的工业协作配套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农业产业化基地。

——潜江市重点发展能源、化工、医药、纺织等,建设成为农业产业化基地。

——天门市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等,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先进制造业协作配套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基地。

——开展水资源保护与修复,重点遏制区域内湖泊水系环境污染,控制高污染企业。

六、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

1.功能定位

中心区域产业辐射和转移的重要承接区,核心城市产业服务保障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周边农业和生态区域人口转移的承接区。

2.发展方向

该区域在坚持面上保护的前提下,其城关镇、重点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点状开发。主要以武汉城市圈为依托,以主要交通干线为发展轴,积极发展纺织服装、金属制造、造船业、食品医药、新型建材、化工、休闲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产业集中度高、竞争优势显著的产业集群。保护、治理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体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保障水平。

——阳新县的兴国镇、浮屠镇和富池镇重点发展能源、化工、铜铝加工和特色农畜水产品等。

——梁子湖区的太和镇、沼山镇和涂家垴镇重点发展以种植业和水产业为重点的生态农业、湖区旅游业及农产品加工业。

——云梦县的城关镇、吴铺镇、伍洛镇和隔蒲潭镇,安陆市的城关镇及洑水镇和烟店镇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建筑材料、盐化工等。

——团风县的团风镇、马曹庙镇和总路咀镇,黄梅县的黄梅镇、小池镇、濯港镇和分路镇,蕲春县的漕河镇、蕲州镇、横车镇和管窑镇,武穴市的城关镇及梅川镇和花桥镇重点发展医药化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造船业等。

——嘉鱼县的鱼岳镇、潘家湾镇、高铁岭镇和官桥镇,崇阳县的天城镇和白霓镇、赤壁市的城关镇及茶庵岭镇、中伙铺镇和车埠镇重点发展矿产开发、船舶制造、精细化工、新型建材、特色农畜水产品等。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是指除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之外,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具备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人口集聚条件,相对连片,对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是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区域,包括襄十随地区、宜荆荆地区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共计16个市(区),以及周边20个县(市、区)中若干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的中心区域。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物流集散基地,为全省经济持续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一、襄十随地区

该区域处于武汉与十堰之间的产业与城市化发展轴线上,城市发展相对集中连片,在交通区位、资源禀赋条件、人口和产业集聚程度、发展潜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1.范围

该区域包括襄阳市的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十堰市的张湾区、茅箭区,随州市的曾都区,共计6个区。

2.功能定位

全国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区域性物流中心和生态文化旅游中心,鄂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3.发展方向

——襄阳市的襄城区重点发展能源、化工、新型建材、旅游、商贸等;樊城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化纤纺织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襄州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物流等。

——十堰市的张湾区重点发展商用车生产等,形成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茅箭区重点发展专业汽车和零部件生产等,形成鄂渝陕豫毗邻地区商贸物流中心。

——随州市的曾都区重点发展特种专用汽车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等,形成为大武汉配套的高新技术转化基地。

——构建以汉丹—襄渝铁路、汉十高速公路为轴线,以周边其他城镇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壮大城市规模,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交通、物流、信息、旅游等,重点加强汽车产业配套协作,提升襄十随汽车工业走廊的产业竞争力。

——加强山区、丘陵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二、宜荆荆地区

该区域处于长江和沪汉渝高速公路复合发展一级轴线上,是湖北省区域经济空间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城市群,鄂西南地区和江汉平原的重要增长极。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宜昌市的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枝江市,荆门市的东宝区、掇刀区,荆州市的荆州区、沙市区,共计9个市(区)。

2.功能定位

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全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建材、纺织服装、家电、农产品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3.发展方向

——宜昌市的西陵区、伍家岗区和点军区重点发展水电、化工、建材、旅游、物流等,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适度发展水电输配电工业,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猇亭区重点发展机械、船舶、磷化工、电子、环保、物流等,形成区域性交通枢纽;枝江市巩固提升酿酒和化肥工业,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纺织、机械电子等,建设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荆门市的东宝区重点发展磷化工、机械电子和农产品加工等;掇刀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化工、机械、现代多功能农业等,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生产型物流基地、多功能农业示范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荆州市的荆州区重点发展轻工纺织、石油机械、造纸、农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业等;沙市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化工、汽车零部件、家电、商贸物流等,建成长江中游交通枢纽。

——构建以长江—沪汉渝高速、襄荆高速—荆沙铁路、荆宜高速—长荆铁路为轴线,以周边其他城镇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壮大宜昌、荆州、荆门等城市规模,提升制造业水平,强化科技、金融、物流、旅游等功能,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水源和森林资源保护,搞好长江沿线生态防护林建设。

三、恩施市

1.范围

该区域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

2.功能定位

武陵山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综合交通枢纽和人口集居区,全省重要的绿色产业基地、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基地,中国“硒都”。

3.发展方向

——构建以恩施市城区为核心,以沪蓉西高速公路和209国道为轴线,以周边城镇为节点的空间开发格局。

——重点发展水电、矿产、建材、富硒绿色食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水休闲、生态文化旅游业。强化商贸、金融、社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集聚能力。

——适当扩大土地供给,引导市域内清江流域经济向城区和重点镇集聚,吸引州域其他县(市)人口和经济向恩施市适度聚集。重点支持恩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扩大城市规模,增强人口承载能力。

——加强自然生态建设与保护,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石漠化治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构筑生态屏障,促进生态修复。

四、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

1.功能定位

中心城市产业辐射和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周边区域农业人口转移的集散区。

2.发展方向

该区域在坚持面上保护的前提下,其城关镇、重点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点状开发。重点以城关镇为基础,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精细化工、汽车零配件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医药化工、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保护、治理区域内江河湖泊等水体环境,加强山区、丘陵等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加快交通运输通道建设。

——远安县的鸣凤镇和洋坪镇,当阳市的城关镇及王店镇、宜都市的城关镇及枝城镇、红花套镇和高坝洲镇重点发展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农产品加工等。

——宜城市的城关镇及小河镇,枣阳市的城关镇及吴店镇和兴隆镇,谷城县的城关镇及石花镇、老河口市的城关镇及仙人渡镇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生产、机电、加工制造、精细化工和优势农产品等。

——京山县的新市镇、钱场镇和宋河镇,钟祥市的街道办事处、胡集街道办事处和双河镇,沙洋县的沙洋镇、后港镇和纪山镇重点发展机械制造、化工、服装纺织、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等。

——公安县的斗湖堤镇、南平镇和藕池镇,松滋市的新江口镇、陈店镇和涴市镇,洪湖市的城关镇及府场镇和新滩镇,监利县的容城镇、朱河镇、新沟镇和白螺镇,石首市的城关镇及东升镇、新厂镇和高基庙镇,江陵县的郝穴镇、熊河镇和滩桥镇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加工制造等产业,在扩大优质粮棉油产量基础上,突出发展水产、畜牧、林业等优势产业。

——随县的厉山镇及均川镇、广水市的城关镇及武胜关镇和杨寨镇重点发展卷烟、机械制造、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

——通城县的隽水镇、通山县的通羊镇的中心区域重点发展汽车零配件、建材、化工、清洁能源、医用纺织和食品加工等。

第六章 限制开发区域

第一节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是关系全国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需要统筹规划和保护,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障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安全。(图8湖北省农产品主产区示意图)

一、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湖北省的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功能定位是:国家重要的粮棉油产区和粮食安全保障区,国家重要的粮棉油鱼肉禽等商品生产基地,全省特色农产品基地。

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应着力保护耕地,稳定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是:

——稳定耕地面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断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棉花、油料、肉类、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农业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做好农业布局规划,优化产品结构,使农产品既符合地区资源优势,又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带。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中型排涝泵站的技术改造,推进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大力开展血吸虫防治工作。

——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加强县城和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统筹考虑人口迁移、适度集中、集约布局等因素,加快农村居民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重点区域

基于自然条件差异和农业发展特色,充分考虑比较优势,将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划分为黄(石)鄂(州)黄(冈)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孝(感)荆(门)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襄(阳)随(州)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宜(昌)荆(州)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和咸宁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

——黄鄂黄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包括阳新县、团风县、黄梅县(含辖区内龙感湖管理区)、武穴市、蕲春县和梁子湖等6个县(市、区)。该区域农业发展坚持以粮、油种植和畜牧、水产养殖为主体;提高种养经济效益,增强农民生产积极性。该区域重点发展优质水稻、油料生产等;依托丰富的水资源,积极发展河蟹、青虾等名特水产养殖;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规模;积极发展循环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孝荆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包括云梦县、安陆市、京山县(含屈家岭管理区、太子山林场)、钟祥市和沙洋县等5个县(市)。该区域农业发展以优质稻、“双低”优质油菜、禽蛋、水产、蔬菜等为主体,进一步提高农业种养经济效益,增强农民发展农业种养积极性与主动性。

——襄随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宜城市、谷城市、枣阳市、老河口市、随县和广水市等6个县(市)。该区域发挥旱作农业生产的优势,农业发展以粮食、油料生产和生猪养殖为主体,重点发展专用小麦、玉米、“双低”优质油菜、优质水稻、生猪等。

——宜荆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包括远安县、当阳市、宜都市、公安县、松滋市、洪湖市、监利县、石首市和江陵县等9个县(市)。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在扩大优质粮棉油产量基础上,加快发展水产、畜牧、林特等优势特色产业。该区域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双低”优质油菜、生猪、水产、柑橘、茶叶等,建成以粮、棉、油、水产、生猪、林特、家禽等为重点的综合农业发展区,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商品粮基地。

——咸宁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崇阳县、嘉鱼县和赤壁市3个县(市)。该区域进一步发挥水资源丰富、光照充足、无霜期长等农业生产条件优势,重点发展优质水稻、油料、水产及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

第二节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地区。(图9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

一、功能定位和类型

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经综合评价,湖北省的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可分为水土保持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两种类型,包括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总面积约8.1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3.65%。

二、规划目标

——生态功能明显增强,生态产品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大别山区、三峡库区土壤侵蚀程度减轻减缓,植被得以恢复,森林覆盖率提高,水质达到类,空气质量达到二级,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得到良好的保护、恢复和重建,水土流失减缓,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资源开发利用状况逐步改善,水质达到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不断加强,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水质达到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

——建成以长江为轴线的生态保护带和水土保持区,扩大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

——围绕丹江口水库,布局建设水源涵养型生态保护区域,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

——形成点状开发,保护开敞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形成以鄂东北大别山南麓、鄂西北秦岭-大巴山、鄂西南武陵山为主的环湖北省的生态保护屏障。

——产业结构优化,适宜产业持续发展。形成以土特产、药材和经济林木为主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和以新型工业为主体的经济格局,同时生态文化旅游得到快速发展,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

——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得到有效控制,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农村极端贫困人口数量持续减少,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义务教育得到全面普及,毛入学率接近和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口受教育年限大幅度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三、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和浠水县7个县市。

2.功能定位

国家重要的土壤侵蚀防治生态功能区,全省土壤侵蚀防治主体示范区。长江中下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全省东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3.发展方向

——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建设大别山生态屏障。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限制陡坡垦殖,加强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和保护地表植被。严格土地管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生态良性循环。因地制宜地发展以土特产、药材、乳畜、林木为主的特色生态农业,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特色工业。转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医药、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高起点推进新型工业化。

——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积极发展物流业,充分利用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

四、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神农架林区、郧西县、郧县、保康县、南漳县9个县区。

2.功能定位

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示范区,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3.发展方向

——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使种群数量稳中有升;建设生物走廊,维护主要物种生境连通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库;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靠自然更新、封禁,使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森林面积及蓄积量稳定增长。

——以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为重点,进一步搞好生态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做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减少入库泥沙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尾矿库治理。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农产品基地,形成有较强带动力的农业产业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房县、竹山、竹溪重点发展土特产、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基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水电产业,积极发展医药化工产业,稳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注重发展旅游、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服务业,逐步形成以神农架和丹江口旅游业为龙头、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

——建设国家级原始森林公园,形成以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科考、科研基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五、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利川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和建始县6个县市。

2.功能定位

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设区,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

3.发展方向

——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稳定粮食生产,推进高质量、高标准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培养品牌特色产品和龙头企业。

——稳步发展地方特色工业。重点发展电力、建材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工业。

——大力发展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业,着力培育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旅游。以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六、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巴东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6个县区。

2.功能定位

我国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库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防洪库容区,华中、华东、华南等地区重要的电能保障区。

3.发展方向

——以保护三峡水库水质为重点,开展库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库区环境容量作为硬约束,控制三峡库区人口增长和城镇发展规模。大力推行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小流域治理,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和保护地表植被。进一步加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和高切坡整治,加强沿江城市、重要江段崩岸治理力度。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扶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利用三峡库区特有的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秭归、兴山、夷陵、巴东、五峰、长阳的特色农产品生产。

——积极发展特色工业。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天然气化工、机械制造、林特产品加工等工业。

——以生态文化旅游为先导,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贸易等服务业的发展。

表6-2湖北省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和发展方向

七、开发管制原则

——区域发展必须服从主体功能的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严禁擅自进行资源开发、采石、取土等破坏生态坏境的活动。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

——严禁毁林开荒,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强化土地管理,保护现有的缓坡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平坝地。

——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生物多样性维护林。鼓励通过水土综合整治等措施扩大农业用地面积。

——严格控制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山地灾害等问题,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频率。

——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

——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开发区的面积。整治环境污染产业,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扩大生态空间。

——加大环境污染整治与生态保护力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对影响环境的种植业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加工企业达标排放。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禁新上资源消耗量大、环境代价高的工业项目,控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依法整治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有潜在破坏的工程建设。以保护生态为目标,严格控制小水电的发展,防止小水电发展阻断河流而导致的流域其他环境因子的一系列变化。

——加快公路、电力、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农村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支持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林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来源,增强区域经济发展能力。

第三节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不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区域。(图9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示意图)

一、功能定位和类型

湖北省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保障全省生态安全;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们对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等生态产品的需求。

经综合评价,湖北省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鄂东南幕阜山区。该区域面积占全省的1 92%

二、规划目标

——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较完善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保护体系。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鄂东南幕阜山区水质达到类,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生态环境得到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沿幕阜山建设东西向生态带,建成湖北省东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稳定粮食生产,积极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纺织、食品、冶金、建材、能源等产业得到发展。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优化区域布局,强化对国土开发的空间管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人口总量逐步减少,人口质量提高,超载人口有序转移,人口对环境的压力逐步减小。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义务教育质量得到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贫困人口数量持续减少。

——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改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三、鄂东南幕阜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1.范围

该区域包括通城县和通山县2个县。

2.功能定位

鄂东南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

3.发展方向

——以水源涵养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与特色农业,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种植业板块化和集约化程度,提高种植业比较效益。重点发展经济林木、土特产和畜禽等特色农畜产品。

四、开发管制原则

——该区域发展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兼顾开发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工农业污染。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做好矿山生态植被恢复。

——严格控制水域周边地区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避免水域的富营养化,切实保护水质。

——控制旅游开发规模,减轻旅游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

——突出治山、治水、治污三个重点,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七章 禁止开发区域

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域呈点状分散分布。其中,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集中分布在恩施、神农架和十堰等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分布则相对分散,呈点状分布。(图10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域示意图)

第一节 功能定位

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省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点地区,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和珍贵动植物基因保护地,调节洪峰、保护大江大河安全的重要功能区。

全省现已确定的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共有233处,总面积约为56351 668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 3%。今后新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蓄滞洪区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节 管制原则

湖北省禁止开发区域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有效的强制性保护政策,严格控制有悖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超载人口有序向重点开发区转移,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零排放。

一、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1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4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有效保护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类管理国家、省、市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是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是自然保护区内天然状态生态系统向人为影响下的天然状态生态系统过渡地带,是隔离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区域,除进行必要的科学实验外,严禁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是自然保护区内探索可持续发展和适度合理利用的区域,可开展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和畜牧等活动,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按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先后序列,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先后秩序,分期分批转移自然保护区的人口,缓解自然保护区的承载压力。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危生物物种,维持生态平衡。

——规范和统一管理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正确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尽可能降低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全省现有武当山古建筑群和明显陵2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依据主体功能定位,科学规划管理,加强对遗产完整性的保护。

——加强对遗产原真性的保护,尽可能减少人类活动(特别是旅游活动)的影响。

三、风景名胜区

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8处。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保持自然景观的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科学开展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与监督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建设活动。

——依据资源状况与环境容量开展旅游活动,做到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在开发中实现保护。

四、森林公园

全省有国家级森林公园29处,省级森林公园56处。

——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外,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

——加强对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坚持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的建设方向,确保各项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在森林公园内以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和更新性采伐等活动。

——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五、地质公园

全省有国家级地质公园6处,省级地质公园12处。

——以保护地质遗迹为重点,保持地质遗迹的原始性、自然性、完整性、真实性。

——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依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经相关管理机构批准后,可适度开展科学考察、教育和旅游活动。

——在地质公园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六、湿地公园

全省有国家级湿地公园17处。

——严禁开(围)垦湿地、开矿、猎捕鸟类、生产性放牧,以及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等。

——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七、蓄滞洪区

全省共有蓄滞洪区41处,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全省蓄滞洪区集中分布于长江、汉江两个流域带,该类型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发挥其调洪性能,起宣泄、分泄、存蓄或短期阻滞洪水削减洪峰的作用,以减低洪水对河道两岸堤防的压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严禁与主体功能不相符合的各类生产建设活动。

——在不影响蓄滞洪能力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农业和旅游业。

第三节 近期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对现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规范。主要任务是:

——完善划定禁止开发区域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划定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进一步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核定面积。重新界定范围后,原则上今后不再进行单个区域范围的调整。

——进一步界定自然保护区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确有必要的,也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并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

——在重新界定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的要求,对管护人员实行定编。

——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但人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禁止开发区域。对位置相同、保护对象相同,但名称不同,多头管理的,要重新界定功能定位,明确统一的管理主体。今后新设立的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原则上不得重叠交叉。

第八章 能源与资源

第一节 主要原则

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

——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能源基地、矿产资源基地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要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符合该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

——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应依托能源资源优势,就地或就近布局,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加工转化。通过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大力进行生态环境建设,达到面上保护的目的。

——充分考虑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能源基地、矿产资源基地和水功能区布局,要建立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评价基础上,充分考虑湖北省以“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切实做到规划先行,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积极适应城市发展战略格局的需要。能源基地、矿产资源基地及其通道建设,要适应湖北省以“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市发展战略格局的需要,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服务;同时,应尽可能以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基地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居民点。

——有利于农业发展战略格局的形成。能源基地、矿产资源基地及其通道建设,要有利于推动湖北省以“三区七带”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的形成,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向优势农区集中。严禁占用各类主体功能区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

——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内,且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应作为城市化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发展。

——位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并同步修复生态环境。其中,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强的特定区域,在不损害生态功能前提下,可支持其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对较弱的矿区,要在矿区外进行矿产资源加工利用。

——城市化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其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调配水资源,统筹各地区和各行业水资源需求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有序、有限、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及因其导致的生态脆弱地区,要通过水资源合理调配逐步退还挤占的生态用水,实现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维护河流和地下水系统功能有序运行。

——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环境容量很小、生态十分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

第二节 能源开发布局

根据湖北省能源资源的分布特征,重点在能源资源相对集中的鄂西南、鄂西北、江汉平原、鄂东南、鄂东北等地区建设能源基地,形成以“五片”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新能源为补充的能源开发布局框架。

——鄂西南。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探力度,整合改造现有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原煤入洗率,稳定煤炭产量。继续满足区域内钢铁、建材、化工和轻工业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加大天然气资源和风能资源的开发力度,努力建设高效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鄂西北。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探工作,继续保持煤炭产量,努力满足本区域能源需求;加快建设面向全省的能源输送通道,为湖北省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输送有效能源。

——江汉平原。适度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力度,稳定石油产量,建设湖北省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加快能源外输通道建设,除满足本区域能源需求外,还需保障武汉、黄石、荆门、荆州、宜昌等城市化地区的能源需求。

——鄂东南。以风力发电建设为主,加大风能资源的开发力度,努力建设高效清洁能源基地;加强煤炭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建设面向全省城市化地区及周边农产品主产区的能源输送通道。

——鄂东北。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加快建设能源外输通道,建设湖北省重要的能源战略接替区。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鄂西南、鄂西北地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建设一批优势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鄂东南地区重点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鄂东北地区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挖掘资源潜力。通过优化主要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形成“五区(鄂西南、鄂西北、江汉平原、鄂东南、鄂东北)一中心(武汉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结构。

——鄂西南地区。适度扩大开发水泥用灰岩,合理有序开发磷矿、石墨等资源,不断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鄂西北地区。集约化开发磷矿资源,逐步形成磷化工产业基地,积极开展钛矿(金红石)、轻稀土、累托石粘土等资源的开采加工技术攻关,扩大银矿开发规模,合理开发利用板石、绿松石、钒矿资源。

——江汉平原地区。加大盐矿、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发展优势矿产后续加工产业链,综合开发地下卤水及其伴生的溴、碘、硼、铷、铯、锂等矿产资源。

——鄂东南地区。加强矿山后备资源储量的勘查工作,稳定铜、铁、金矿的生产能力,加快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矿业生产的集约型转变。

——鄂东北地区。稳步扩大磷矿开采加工能力,大力发展磷精细化工产品,加强饰面花岗岩资源的勘查力度,规模化开发水泥用灰岩。

——武汉市。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研发能力,带动全省矿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第四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

统筹兼顾国家大流域区划、全省流域分区方案和全省经济发展格局,综合考虑水资源区域差异性、流域水系和行政区划完整性,将全省市州划分为四个三级流域分区。

——鄂西南诸河区。包括恩施、宜昌大部分地区,在重点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结合三峡水库等水能资源开发,加强水资源调蓄能力,增加流域降水,以满足区内重点开发区域及生态用水需求,合理规划向区外调水。

——鄂东诸河区。包括武汉、孝感、黄冈、鄂州、黄石和咸宁等地区,重点加强节约用水和防污治污,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推进区域形成节水型和循环型产业体系,保障中心城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外围地区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

——江汉平原诸河区。包括荆门、荆州、仙桃、潜江、天门等地区,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统筹协调长江、汉江的干支流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科学开发水电。加强对干流和支流、丰水和枯水期水资源统筹调控能力,开展抗旱型和增蓄型人工增雨作业,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改善中心城市的工业化-城镇化用水需求结构,重点保障江汉平原农业主产区(国家粮食基地)的用水需求。

——鄂西北诸河区。包括十堰、襄阳、随州、神农架等地区,主要加强水资源开发管理和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开展生态修复性人工增雨作业,保障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用水需求,加强区外水资源合理调配,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资源保护和向区外调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区域政策

一、财政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补力度,引导并帮助地方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省级财政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时,应当考虑属于地方支出责任范围的生态保护支出项目和自然保护区支出项目,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并重,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

——省级财政提高对农产品主产区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比例,加大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科技、交通等的投入,帮助其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采取“一卡通”形式将直补种粮农户的各种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努力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加大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基础上定编,在定编基础上定经费,并分清各级财政的责任。

——鼓励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限制开发区域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对财政供养人员减少的县(市、区)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对实际财政供养人员超过标准财政供养人员而仍然不予控制的县(市、区),将实施财政供养人员负激励性转移支付;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的县(市、区),继续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奖励。

——在国家财税政策框架内调整现行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和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地方税制改革。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指导下研究和推进环境税、资源税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强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与绩效评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和评估,杜绝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政策

1.政府投资

将政府预算内投资分为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两个部分,实行按二者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每五年统筹解决若干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民生改善、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时序,按年度安排投资数额。

——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基础设施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重点开发区域尤其是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的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农业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国家和省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省政府补助和贴息的比例,逐步降低市县政府投资比例。

2.民间投资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投资。对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限制开发区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民间投资。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严格限制向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

三、产业政策

——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限制开发区域内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按照禁止类进行管理,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并区分情况优先在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布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支持限制开发区域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发展适宜产业。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四、土地政策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

——探索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探索实行城乡之间人地增减挂钩政策,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相挂钩。

——探索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相挂钩。

——相对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变生态用途的土地供应。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和位置。加大基本农田的建设力度。

——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农牧地的产权关系,合理安排核心区人口外迁安置用地,使之有利于引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人口逐步转移,减少区内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五、农业政策

——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做好对农民种粮补贴工作,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落实水稻和小麦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

——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板块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

——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扶持农产品物流冷链建设,建设农产品大市场,实现农产品大流通。

六、人口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并引导区域内人口均衡分布,防止人口向超大城市中心区过度集聚。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区域就业并定居。同时,要引导区域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并综合运用其他经济手段,引导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居民自觉降低生育水平。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用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建立人口评估机制,构建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结构变动带来需求的变化。

七、民族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要注重扶持区域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改善城乡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民族社区发展的帮扶力度。重点支持一批民族特色鲜明、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发挥较大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

——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要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民生问题和特殊困难。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教育、文化、卫生、饮水、电力、通信、交通、贸易集市、危旧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实施少数民族地区“616”对口支援工程,开展散居少数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活动。积极培育和扶持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主导产业,扶持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第三产业,使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并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来源。

——支持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设成为全国先进民族自治州。

八、环境政策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开发区域要结合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限制开发区域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状况达标。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关闭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不合规定的必须限期迁出。

——实行环境准入制度。重点开发区域要按照国内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和简单重复建设项目。农产品主产区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开发区域按照强制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区,实行持证排污。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增发,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限制开发区域要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禁止开发区域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重点开发区域要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要规范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入园。限制开发区域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利用环境政策的约束功能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尽可能减少开发活动中的环境污染。要尽快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实行较高的提取标准。禁止开发区域要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禁止开发区域政策的开发活动。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同步建设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征适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环境税。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保护对象的生态价值及区域发展权的损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

——加强水资源保护。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江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

九、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抓好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积极发展低碳技术,加快低碳试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选育抗逆品种,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增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减缓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

——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长江防护林体系、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石漠化治理,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充分利用清洁、低碳能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实行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气象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建设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第二节 绩效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全省各市县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按照全省三类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办法,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有效引导各地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用水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率、“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重点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要强化对粮、棉、油等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要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加强部门协调,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考核办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各类空间规划中居总控性地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法律法规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实施。

第一节 职责分工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充分做好本规划与各区域规划以及土地、环保、水利、农业、能源等各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实现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区域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负责研究并适时将开发强度、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的办法;负责组织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规划体制改革方案。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等;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规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城市建设和市级公用事业规划和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和相关政策。

农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的发展建设和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引导人口合理有序转移的相关政策。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

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气象、地理省情等自然灾害、气候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等规划,开展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对生态、农牧林业发展影响的评估论证,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相关专项规划和主要城市的建设规划。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

——配合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做好全国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

——根据全国或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对本市县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如城镇建设区、工矿开发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具体类型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并明确“四至”范围。

——编制本市县空间发展规划,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

——根据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根据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空间发展规划,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第二节 实施机制

一、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

——开展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目的,是检查落实各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实施情况,包括城市化地区的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改善的情况等。

——全省主体功能规划与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以国土空间为管理对象,主要监测城市建设、项目动工、耕地占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种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蓄滞洪区的变化情况等。

——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构建航天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

——转变对国土空间开发行为的管理方式,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逐步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从人工分析、直观比较、事后处理为主逐步转为计算机分析、机助解译、主动预警为主,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建立由发展改革、国土、建设、科技、水利、农业、环保、林业、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

——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并根据不同的监测重点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如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等,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变化等。

二、评估修订机制

——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评估制度。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总体规划由省政府组织评估,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适时修订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针对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根据需要,按相关程序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

三、规划宣传机制

应面向社会、面向大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能全面了解本规划,使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内容和政策深入人心,动员全省人民自觉行动,共建荆楚美好家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ce1d6ca5e9856a57126039.html

《湖北省主体功能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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