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中的时间汇总
安全生产事故: 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质量事故 安监部门 逐级上报的时间: 2 小时
加班时间限制:一般一日不超过 1 小时; 特殊原因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一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一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一周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非全日制用工:平均一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一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
时的用工形式。
3、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 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 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 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设工程工期: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提前7 天申请)
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 小时内予以答复; 48 小时内不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 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
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监理人不按时检查,也不提出延期要求 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 :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非试用期提前 30 日通知用人单位)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受理投诉时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 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 5 日。
3、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
4、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 日内受理;受理后5 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 日内提交答辩状。
1、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48小时内回复)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 日内,
3、民事诉讼的受理 :收到起诉书之日起 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 日内投诉处理)
4、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
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 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5、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补报,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 日内补报。(其他事故30 日内)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 15 日)
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3、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
案
4、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可能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 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6、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 报酬结算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8、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
9、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裁定。
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
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建设单位应当在 拆除工程 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 日。(发售 5 日,截止前 15 日澄清,签约后5 日返还投标保证金)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 日;其他:15 日;最长可延长30 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4、经济性裁员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 :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 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 30 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 日。
7、《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 日。
8、投诉处理 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民事诉讼7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另交通和火灾 7 日内)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1、建设单位应当自 中止施工 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3、、企业申请 工伤认定 的时间:为 1 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 安全检验合格 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 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 ,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期满前 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安全许可证期满 3 个月前)
1、领取施工许可证 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施工的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一次不超过 3 个月(注:最长 9 个月不开工,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3、企业可于 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资质 60 日
内)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 6 个月)
6、发包人原因时 缺陷责任期 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
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
8、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行政争议不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 个月内起诉;经过
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
10、不良行为公布 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3 个月。
11、试车考核期 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2、合同解除提出异议 的时间:异议期限有约定时最长为3 个月。
1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
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1、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
5、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4、经济性裁员 :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申请再审 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6 个月内提出。(仲裁申请撤销,必须在受到仲裁裁决书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6、一审普通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3 个月)
7、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超过6 个月不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
8、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 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0、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不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1、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3、建设单位 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报送有关 竣工资料 。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短期诉讼 时效( 1 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施工许可证 :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 应当报发证机关 核验施工许可证。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的时效期间:一般为 1 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 1 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撤销权 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5、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 (连续居住满 1 年)人民法院管辖。
6、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一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7、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者 申请工伤认定 的时间:为 1 年。
9、全国重点 文物保护 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
1、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 2 年。(短期诉讼 1 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2年或稍短);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4、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 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民事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限 为 2 年。(自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6、不予注册情形:被 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
1、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 3 年。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3 年。(企业资质 5 年,期满前 60 日办理延续)
3、建筑市场 诚信行为记录 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
4、初始注册 :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5、不予注册的情形
(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
(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 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因执业活动刑事处罚 5 年)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2、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
3、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5 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4、施工企业 资质证书 :有效期为 5 年; 期满前 60 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 5 年。
(安全许可证 3 年,期满前 3 个月办理延续)
1、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保护期: 10 年。(发明 20 年,自申请专利之日算起)
2、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自 核准注册 之日起算。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双十年)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 20 年。(实用和外观 10 年)。
2、诉讼时效 最长保护期: 20 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
3、租赁合同 最长有效期: 20 年。
著作权 保护期
( 1) 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 50 年。
( 2) 法人:发表之日起 50 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97e377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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