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2018最新)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1 / 82

2 / 82

3 / 82


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网上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一)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 1.没有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yzt.beijing.gov.cn通过“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政府部门批准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具有开办资质的证照(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办理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设在经办机构的数字证书办理窗口办理“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数字证书的激活手续。
2.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下载专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模块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 4 / 82

询)业务申请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两表各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到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功能。

(二)登陆网上申报系统
1.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陆社保网上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职工信息(不含外资、台港澳、50<>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并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照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2.经办审核:通过“业务报表查询”模块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各区经办机构前台提交材料。
5 / 82



二、通过社保企业版申报办理 (一)使用社保企业版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并上传其电子照片,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下列人员所需材料:
1.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与中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需提供按照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件及复印件。

2.台港澳人员: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港 6 / 82


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区经办机构窗口审核材料,由区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3.超过50周岁女干部: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4.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5.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

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 本项业务推荐通过社保网上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全月工作日)
7 / 82


一、人员调入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1.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参保单位使用“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社保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
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及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反馈导入成功后,单位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社保企业版申报

8 / 82


“中断失业”人员的调入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
1.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增员”模块中,分别在“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支付(恢复)原因”中选择“外区转入/本区转入/转入”;参保人员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状态为“中断失业”时,选择“失业转就业”。参保单位将上述人员在“数据交换”模块下“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项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2.申报职工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去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二、人员调出
推荐社保网上平台办理

9 / 82


1.社保网上平台登录 同第一、(一)1
2.职工信息录入及社保企业版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根据人员减少情况(个别人还是批量转出)选择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人员信息,或“批量减员”─勾选减少人员。“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取“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同第一、(一)3

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或者手工填报相关表格操作,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

一、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
1.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医 10 / 82


/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死亡”
2.“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3.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4.通过“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二)报表下载
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网上平台首页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下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二、经办机构审核

(一)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
11 / 82


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各一2份外,下列材料任选其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
2.《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1份;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二)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在职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

2.退休人员死亡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 12 / 82


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五、个人信息变更
本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社保企业版申报、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除网申方式外,此项业务可全月办理)

一、社保网上平台申报 (一)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1.参保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2.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大批修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3.参保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报操作结果查询
1.参保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
13 / 82


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操作结果。 2.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中”“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等待审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4.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23项重新进行操作。

二、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基本信息变更
1.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2.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14 / 82



(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1.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2.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的定点医院。 3.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

(三)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后,点击“确定”生成文件后缀名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三、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一)变更项目
15 / 82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110%生成的)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2份。

四、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2份, 16 / 82

无需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3.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二)其他材料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缴费人员类别、户口性质,需提供:
⑴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⑵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1份;
⑶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1份。
2.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审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材料原件或 17 / 82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件或该人员任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外埠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的,需提交干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三)办理反馈
除需要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批才能变更的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身份证号码、外国人护照号码变更外,其他个人信息变更均可当时告知变更结果。

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本市参保人员,就像选择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一样,持卡就医均可实现门诊和住院费用实时结算。
18 / 82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如只选择河北燕达医院一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则无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后即可办理;如果参保人除河北燕达医院外,还选择本市以外其他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则仍需当地医保机构盖章(已在全国异地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的除外)

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要求,自20177月起开始为外籍人员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各经办机构在为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参保人经办社保业务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社保经办机构对持有201771 19 / 82

前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201771日后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人员,均应为其办理相关社保业务。
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可通过扫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右下方二维码查验证件真伪。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费征缴

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补20117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审批)。使用社保企业版操作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
在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申报职工补缴相关表格”在屏幕最下方点击下载《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一份,填写后请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 / 82


二、社保企业版操作 (一)下载本单位信息
采用社保网上平台申报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登录“网上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证书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选择左侧“查询管理”,进入“定制查询”模块,定制“企业版信息下载”于次日下载本单位的医疗及四险的基础数据,将其分别导入社保企业版。或者到经办机构窗口下卸单位信息。 (三)软件操作
用人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进入“数据采集”页面。
1.导入单位信息 ⑴单位医疗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医疗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医疗信息。
⑵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信息导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四险基础数据导 21 / 82


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四险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养老、事业、工伤、生育等四险信息。

2.进入补缴操作界面
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补缴职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 3.录入补缴信息
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工资基数,选择补缴原因“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其中工伤一栏“浮动比例”为本单位补缴期间内工伤保险费率,点击屏幕右下方的“保存”按钮。 (四)导出报盘文件,打印报表
本次补缴录入完毕后,导出相应险种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报表,表格涂改无效。 1.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 22 / 82

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医疗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上报经办机构材料
1.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补缴20117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材料。补缴2011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 23 / 82

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根《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相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3.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缴费手续
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合格后为单位生成补缴明细,同时计算滞纳金,生成补缴汇总信息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用人单位携带上述两表、支票或银行卡到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交款。

五、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
24 / 82


银行卡缴费;每月1-15日使用转账支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各开具一张支票)每月16日至月底只能刷卡缴费。天在经办机构办理完补缴手续的,当天必须缴费,否则需重新申报补缴。

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办理过“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可采用银行缴费方式为职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通过社保网上平台操作,五项社会保险费必须同时补缴。

一、业务操作 通过 “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点击“新增补缴”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补缴月份后,点击“个人补缴申报导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
反馈“业务操作成功”后,点击“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勾选个人补缴信息的汇总记录,点 25 / 82

击“汇总提交”按钮,显示“业务操作成功”后操作完成。

二、缴费途径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在业务办理当天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或通过其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开户行柜台、20: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费,次日查询到账情况;如补缴款项未到账,则需重新按照第一项操作一遍。

三、网上申报时间
每月5-25日,每天6:00-17:00

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一、银行缴费概述 (一)银行缴费概念
银行缴费途径是本市2013年启动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实现绝大多数社保缴费业务依托银行系统,通过银行自动扣划、银行柜台及网银功能,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使用人单位能够更加高效、便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26 / 82


(二)银行缴费优势
1.减少错误概率,降低行政成本。避免了纸介单据由于打印模糊、银行处理错误等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缴费失败。
2.缩短缴费时间,提高缴费效率。在每月25天的缴费周期内,银行对用人单位账户一次扣款不成功的情况下进行多次扣款。当用人单位出现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不成功,人单位可在缴费周期内,继续到银行完成缴费工作,不必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排队缴费。

二、社保缴费变更为银行缴费手续 (一)银行办理手续及材料
与开户银行(需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银行提供安排),或者与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复印件1份。

(二)经办机构手续及材料
除二(一)中所需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 27 / 82

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下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pdf文档)2份,加盖单位公章。
2.进入“办事指南”-“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信息变更”-“表格下载”,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日20.83×60%×(合同工期总天数÷30×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1%工伤保 28 / 82

险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标准:建筑工2520;地铁工程4680;市政道桥工程2520市政管道工程450
三、提供材料
1.加盖总包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建筑施工企业社保网上平台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3.加盖总包公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四-4)一式3份。

四、缴费方式和办理时间
支票缴费需在每月15日之前,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五、缴费地点
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跨区的,由承包单 29 / 82

位选择其中一个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待遇

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用人单位应在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待遇前为其办理领取待遇账户和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采集,以确保其及时在自选的代发银行领取相应社保待遇。此项业务可通过社保网上平台或社保企业版办理,推荐使用“社保网上平台”

一、社保网上平台办理 (一)选择银行代发人员
1.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
2.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参保人姓名,点击“确定”,显示出该人员信息,录入或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还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保存”“提交”

30 / 82


(二)选择发放方式
1.点击“网申系统”界面左侧“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待遇支付类信息采集与变更”模块。
2.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查询”,在界面下方“待采集或变更的待遇支付类信息”中录入除手机号码以外信息,选择相应待遇发放方式,填报完信息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可采集参保人手机号码。点击“保存”“提交”

(三)办理结果查询
1.上述操作完成后,点击“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
2.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即完成操作;如“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按前述步骤重新操作。
3.操作成功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1 / 82



二、社保企业版办理

(一)界面登录
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在“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企业版软件界面。

(二)选择银行代发人员
1.点击“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录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输入或修改“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委托代发银行账号”项目,点击“保存”
2.点击“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选“新报盘”。点击“查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生成格式为.dat的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3.参保单位携带存有报盘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 32 / 82

更登记表》(一式2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三)选择本单位发放
1.点击“待遇支付”项下的“个人待遇支付信息采集”模块,输入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或派位号),点击“查询”“社保待遇领取方式”选择“单位代发”,点击“保存”
2.点击“待遇支付”项下的“个人待遇支付信息报盘”模块,选择单位名称,点选“新报盘”点击“查询”,确认无误后选中信息,点击“报盘”,选择保存路径并导出格式为.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报盘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到经办机构窗口审办理。

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一、表格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 33 / 82

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

二、办理程序 (一)退休预审
用人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预审”手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二)五险在职减少和医疗保险退休增加 用人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各1份、申请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五险在职转退休在职减少和医疗保险退休增加手续。 (三)养老保险退休增加 1.全部退休人员
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34 / 82


表》1份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

2.转街道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存档人员、社保所管理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等退休人员,需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社会化管理,还需如下材料: ⑴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退休人员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⑶用人单位(存档机构、社保所)从“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一式3份。
⑷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2份。
用人单位持上述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由用人单位送交至退休人员户口 35 / 82

所在地街道社保所。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
已办理账户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自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退休登记手续次月15日起从自选的养老金代发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注意事项 (一)报表规格
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不得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不得涂改;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内容应清晰可见,并在单位名称处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上单位经办人、劳资负责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二)特殊情况
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情况,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间
36 / 82


全月(工作日)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一、系统登录
参保单位登录“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软件,进入“北京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用户登录”界面后,点击“登录”,进入“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界面。

二、软件操作
(一)在职转退休操作
1.在“机关事业养老单机版”界面点击“职工减少”模块,输入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调出需转退休的参保人信息。
2.减少原因选择“退休”,点击“确定”,为职工办理在职转退休减员。

(二)退休人员信息登记
1.在“职工信息管理”中,输入参保单位组
37 / 82


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调出需转退休的参保人信息。
2.录入需要填报的退休人员信息(蓝色标识为必录项),点击“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四)<机关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六)<事业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一式2(加盖公章)

(三)退休数据报盘
点击“报盘管理”,输入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参保人公民身份号码,报盘类型选取“职工减员报盘”,选取报盘时间后点击“查询”,调出转退休参保人信息,点击“报盘”。点击“打印”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三、上报经办机构材料
1.存有减员和人员变更信息的报盘文件 2.各类表格
38 / 82


⑴系统生成
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四)<机关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副表六)<事业单位改革后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项目表>》各1份。 ⑵单位填报
加盖公章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各1份。

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一、申请条件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

39 / 82


二、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各一2份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在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养老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次性待遇)》原件1份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1份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原件1份。
4.参保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接收函或确认表原件1份。

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40 / 82


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但系统无法自动登记的(如建筑趸缴企业农民工、兼职职工、外籍和台港澳人员等),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此项手续。

一、报表填写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一式2份。

二、提交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表一)一式2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伤职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1份。
5. 用人单位按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
41 / 82


伤的职工,需提供《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特定单位和人员追加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建筑趸缴企业和下列人员情况还需追加以下材料:

1.建筑趸缴企业需提供趸缴项目《社会保险登记证》、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书、《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证明工亡职工死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为兼职职工、外籍和台港澳人员填报《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时,表中“公民身份号码”应为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派发的身份证号。
2.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42 / 82



(二)规格要求
1.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纸。 2.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四、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可申领发生的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

一、报表填写
用人单位登录社保网上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工伤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汇总表》 43 / 82

(工表七)各一式2份。

二、提交材料
除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汇总表》(工表七)各一式2份、职工《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需提供: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配置、换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定点辅助器具配置厂家开具的辅助器具费发票原件。
3.申请更换辅助器具费的还需提供前一次申领时提供的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费发票复印件1份。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住院,且报销手续经医保审核完结的,需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待遇申
44 / 82


领表》一式2份。
2.《住院通知书》和《北京市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四)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病情治疗需要到本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医保部门同意备案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异地交通食宿费待遇申领表》一式2份。
2.经医保审批的《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表》原件。
3.异地交通费用票据、住宿费用发票、异地住院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材料规格
1.报送材料需使用A4纸。
2.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印记应清晰、完整、无重叠。
3.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 45 / 82

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二)费用申领顺序
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必须在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完成后方可申报。

四、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一、申领条件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5-10级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达1-4级的,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经鉴定达到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46 / 82

或部分护理依赖程度的,可申领护理费。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参保职工发生工亡事故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由用人单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2.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可由用人单位申领丧葬补助金,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还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5-6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提交材料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包 47 / 82


括再次、复查鉴定)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3.《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材料,如老工伤人员需提供《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除二(一)中2、3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申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被供养人身份证明
如为身份证,应提供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⑵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应注明工亡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供养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工亡人员和被供养人的关系)
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
48 / 82


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证明应体现出被供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被供养人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⑷被供养人的银行卡(折)复印件一份。 ⑸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①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2895ab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6.html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2018最新).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