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性质维护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14 14:4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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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性质维护流程(适用税源有欠税情况)

温馨提示纳税人若存在往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欠缴的情况,需要将欠税的税源信息做纳税义务终止,终止日期为2020131日,再新增一条税源信息,维护新税源的疫情减免;若无往期欠税,只是当期申报后未缴款,可以作废当期申报,再按无欠税情况进行税源减免维护。

一、终止税源纳税义务

1. 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 点击【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3. 勾选欠税税源点击对应后面【义务终止】

4. 选择土地转出时间时间为2020131,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为2020131日。

5. 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6. 点击关闭关闭纳税义务中止页面,回到税源采集页面

新增税源信息

1. 点击新增土地】

2. 弹出“基本信息”维护页面后,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如果弹出提示"没有录入土地使用权证号 和地号(丘号)的纳税人需要管理分局查验,以防未办证,是否继续进行保存操作?"确认的确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和地号(丘号)”的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否则点击【取消】补充信息再次点击【保存】。

3. 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 "点击【确定】。

4. 在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先选择土地等级(不知道土地等级对应税额的可以点击【查看土地等级信息】),纳税义务期起系统默认为取得土地税源的次月1日(可以修改为以后日期),止默认为2099年12月31日(不可修改)。

5. 在减免税信息里点击增行按钮。

6. 在减免性质代码中点击下拉列表,选择【0010011607】减免代码(也可以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输入“疫情”关键字快速查找减免性质)。

7. 疫情减免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到4月30日(如果取得土地晚于2020年1月,为取得次月1日),减免税土地面积(默认为当前应税明细信息页面的“占用土地面积”)及月减免金额(默认按土地等级折算按月减免的土地使用税额)会自动带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168ffe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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