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种同业票据交易模式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8-09-30 02:18: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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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种同业票据交易模式你知道吗?

由于票据交易业务适应了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增加了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因此在货币市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票据交易业务出现了新动向,主要表现在:票据业务交易手段越来越丰富;交易模式运用越来越灵活;组合交易不断被金融机构接受并广泛运用;票据回购业务备受各商业银行的青睐,成为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调剂头寸的重要手段。

在此背景下,票据业务联盟出刊的《2015年第11——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交易模式发展及风险防控》部分节选内容。(一)“买断+卖断”式操作

“商业汇票双向买断(双买)”业务是指在以买断方式购入票据卖出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购回同批商业汇票的票据交易行为。

从定义上看,交易双方需要签署两项独立的买断式合同,一项为即期合约,转出方将票据售与转入方,另一项为远期合约,转入方在约定的到期日再将原票据按照约定的价格返售给转出方。票据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转移。特点

该模式业务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①撮合、波段业务;②不占用、少占用信贷规模、资金量。

(二)“买断+正回购”式操作

票据正回购是指贴出人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

票据“买断+正回购”模式是指银行将以买断方式购入的未到期的票据转贴现给同业银行,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以约定价格购回同批商业汇票的票据交易行为。

该模式的短期化操作可以形成“买断+短期正回购”操作,能够压缩利息支出,“做成”短期的票据。

“买断+短期正回购”操作,简单说是“买断+正回购”与正回购短期化操作的进一步结合与提升,市场成员对短期票据的热烈追逐,以及短期资金的更低成本,银行可以借助短期回购的方式,将长期票据“变为”短期票据,远期再以更低的利率卖断。

操作思路:买断的长期票据,以一个月或二个月的短期回购做出,回购到期日再卖断票据或续作短期回购,最终以较低利率卖断“短期”票据。

例:以1.25‰的利率买入地方性银行承兑的票据2个亿,期限5个月,以1.12‰的利率做三个月正回购,赚取价差0.13‰,回购到期再以1.20‰的利率卖断,赚取价差0.05‰,总的收益为9.8万元。

买断利息收入:20000*1.25*5=125万元

正回购利息支出:20000*1.12*3=67.2万元

卖断利息支出:20000*1.2*2=48万元

总收益为:125-67.2-48=9.8万元

“变长为短”是该操作模式的关键所在,充分利用短期回购的低利率,将长期票据“变为”短期票据,再以较低的利率卖断,尽可能的压缩了利息支出。应特别注意一点:充分预期远期的市场利率变动,将回购到期日合理设定于利率低位区,提前匡算远期的敞口风险。

票据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操作模式越来越多元化,顺应市场的发展变化,操作模式需要不断的创新,“顺势而为”“先声夺人”,才能获得更为可观的利润。

特点

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不能缩减信贷规模,一般在信贷规模宽松的情况下操作;

②利用买断和回购间的利差套取利润;

③到期占用资金,需要委托收款。

(三)“买断+双买”式操作

票据双买是商业汇票双向买断(双买)业务,是指在以买断方式购入卖出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购回同批商业汇票的票据交易行为。

交易双方需要签署两项独立的买断式合同,一项为即期合约,转出方将票据售与转入方,另一项为远期合约,转入方在约定的到期日再将原票据按照约定的价格返售给转出方。票据权利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转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票据双买业务的卖出方不能终止确认该项票据资产,而应单独确认一项负债,双买业务买入方也不确认一项票据资产,而应确认一项债权。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应将票据双买业务作为回购业务来进行会计核算。具体来说,双买卖出方应单独确认一项负债,通过“卖出回购票据”科目核算。双买业务买入方应确认一项债权,通过“买入返售票据”科目核算。

特点

该模式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①撮合、波段业务;②到期占用信贷规模、资金量,需要委托收款。

(四)“买断+双买卖出+逆回购+正回购+双买买回”式操作

此类业务俗称“搭桥撮合”,通过找第三银行进行“搭桥”,达到赚取利差的“撮合”目的。

在整个市场的资金非常充裕的情况下,票据的回购利率相对较低,买断与回购之间仍有较大的利差空间,但是正回购操作不能消减信贷规模,限制了“买断+正回购”的操作量,银行可以借助第三方银行“买断+正回购”的操作方式,在不影响信贷规模的情况下,获得相对较高的“利差”。

“搭桥撮合”的两种操作思路:A、把买断的票据先卖断给第三方银行,第三方银行再回购给本行,本行正回购卖出。B、让对手方银行直接卖断给第三方银行,第三方银行再回购给本行,本行正回购卖出。

比较分析:

①以1.25‰的利率买入地方性银行承兑的票据2个亿,期限5个月,第三方银行留利差0.07‰,那银行将以1.18‰的利率逆回购买入,再以1.10‰的利率正回购卖出,赚取利差0.08‰,收益为8万元。

逆回购利息收入:20000*1.18*5=118万元

正回购利息支出:20000*1.1*5=110万元

总收益为:118-110=8万元

②现行的市场利率下,撮合的利差仅为0.04‰,收益为4万元,而且操作难度大。

在转贴现利率非常低,而且非常平稳的情况下,买断与回购之间的利差是最可观的,通过“搭桥撮合”,尽管增加了交易环节和费用支出,但是消除了对信贷规模的影响,同时可以获得可观的利差收入。

特点

该模式只要有以下两个特点:①不占用信贷规模;②到期占用资金,委托收款(他行与搭桥行交易品种不委托收款)。

(五)“逆回购+正回购”式操作

票据回购业务起源于2000年左右,平常又称回购式转贴现业务,是将未到期、已贴现或已经转贴现的票据买入或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或返还原票据的融资行为,票据回购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正回购又称为卖出回购,逆回购又称为买入返售。

实物票据回购式转贴现会注明回购到期日,到期日当天会进行票据赎回,目前有银行出现延期回购的情况,所以票面出票日小于等于转贴现日小于回购到期日小于等于票面到日期。

电子票据回购时转贴现有赎回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一说,赎回开放日是指转贴现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各日期之间的关系为票面出票日小于等于转贴现日小于赎回开放日小于等于赎回截止日小于等于票面到日期。

特点

“逆回购+正回购”式操作的业务特点主要包括:①回购撮合、波段操作业务;②不占用信贷规模、资金等。

(六)“逆回购+买断”式操作

该模式可以解释为“即期逆回购+远期买断”,这种交易方式是指转贴现买入方先以买入返售的方式买入票据,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到期后买断该批票据的交易行为。

从理论上讲,交易对方银行将票据卖断给交易银行,等于要将票据及规模全部转移到交易银行,交易银行将取得票据,并将卖断款打给票据卖断行,交易银行取得票据所有权。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实际上票据是不发生转移的,交易对方将票据卖断交易银行的同时,将对交易银行该批票据进行回购,交易对方银行将回购资金打给交易银行,其实这部分票据权利是交易银行的,相当于是把这部分票据暂时质押在交易对方银行。交易银行需在票据回购到期日将赎回资金打给交易对方银行,将票据赎回。票据赎回的同时,交易银行将票据卖断给交易对方银行,交易对方银行将票据卖断款打给交易银行,票据所有权归交易对方银行所有,由交易对方银行办理票据到期托收。对方银行由于逆回购只在表外反映,不占信贷规模,所以采用逆回购方式。只有买断占信贷规模。

特点

该模式可以规避信贷规模,一般在信贷规模收紧时可以灵活运用操作;到期占用资金,需要委托收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3168f42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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