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9 00:18: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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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票据管理制度


  篇一: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滥罚款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财政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或减负办统一印制和发放,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三、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中小学收费票据、农村合作医疗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六、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非本级预算单位不得发放财政票据。
  七、应根据当年本镇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八、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九、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十、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
  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十一、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  
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二)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三)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篇二: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目录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
  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十、支票管理制度
  十一、现金管理制度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十六、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
  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臵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
  (一)预算编制: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代理。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将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编入综合预算。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超收留用必须按照“保工资,保重点,清陈欠”的顺序安排支出。
  (二)收入解缴:乡镇工商税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农业三税”由财政所税收专管员征收,并编制分村、分项目的征收解报表,收款后在两日内填制缴款书,并全部缴入国库;乡镇政府所属各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会计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专户”或“预算外收入专户”,并及时与财政预算会计办理缴款手续。
  (三)支出领拨:县财政局对乡镇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正常经费,由财政所代编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代编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征得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同意后,报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每月初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乡镇年度支出计划,结合前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提出拨款意见交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付。
  (四)乡镇超收留用的资金拨付:由乡镇政府提出用款计划,财政所审核,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复审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通知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计划拨付。
  (五)县财政对乡镇追加的经费或上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政府、财政所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做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拨款事项。
  (六)集中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政定补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划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金融部门代发;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及其它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从“国库户”划入各乡镇“支出专户”;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商品的采购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供应商。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管理,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
  (七)收支对账:每月终了由乡镇资金会计(出纳员)向核算会计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核算会计的现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账相符。乡镇要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乡镇核算会计应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单位报账员进行收入核对、结算,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
  (八)年终结算:年末,乡镇财政预算会计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在此基础上,做好本级财政决算工作。
  篇三: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沩山乡财政所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20xx年1月
  一、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3-4
  二、支票管理制度〃〃〃〃〃〃〃〃〃〃〃〃〃〃〃〃〃5-6
  三、现金管理制度〃〃〃〃〃〃〃〃〃〃〃〃〃〃〃〃7-8
  四、票据管理制度〃〃〃〃〃〃〃〃〃〃〃〃〃〃〃〃〃9
  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10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
  七、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12
  八、信访工作制度〃〃〃〃〃〃〃〃〃〃〃〃〃〃〃〃〃13
  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14
  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15-16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17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18十三、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20
  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集中采购办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5d2bca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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