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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换届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总支书记、副书记各一名,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上一届总支部委员会提名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上报校党委批准,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在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总支委员超过应到会总支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回收到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总支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总支委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五、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如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O”;如不同意,划一个“×”,不划符号的视为弃权。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O”。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数的有效,多于应选数的选票作废。
六、填写选票应当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七、会议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一名,由总支委员会会议主持人提名,总支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八、选举时,由会议工作人员清点人数和选票张数,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工作人员分发选票,进行选举。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回收选票等于或少于分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选票数多于分发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九、本选举办法经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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