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续期服务体系基本管理办法(2013版)

发布时间:2020-03-09 07:26: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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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续期服务体系基本管理办法(2013版)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期服务体系

基本管理办法(2013版)

总公司保费部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续期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5

第三章 续期服务人员组织架构与职责管理……………6

第四章 续期服务人员管理规定…………………………9

第五章 续期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16

第六章 续期服务人员佣金管理办法………………… 25

第七章 续期服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36

第八章 展业佣金管理规定…………………………… 41

第九章 新契约考核管理规定………………………… 43

第一十章 续期服务人员差勤及福利管理规定………… 45

第一十一章 …………………………………………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为建立完善的收费服务体系,落实公司服务战略,明晰各项管理职能及工作流程,建立“服务、专业、高效、价值”的收费服务理念,打造一支有执行力、凝聚力、自信力及战斗力的续期队伍,特制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期服务体系基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续期基本法”)。

第二条 续期基本法的组成

续期基本法包括:《总则》、《续期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 《续期服务人员组织架构与职责管理》、《续期服务人员管理规定》、《续期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续期服务人员佣金管理办法》、《续期服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展业佣金管理规定》、《新契约考核管理规定》、《续期服务人员差勤及福利管理规定》及《附则》等十一章,共一百一十二条。

第三条 总公司保费部是续期服务的责权单位和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续期年度预算的编制、计划任务的分解、安排及统筹协调各渠道收费计划的落实。

第四条 总公司保费部掌管全系统个险营销(含职团)、经代、银行代理等渠道的续期的管理推动及所辖人力的新契约业务管理推动工作。

第五条 续期基本法用词定义

一、续期服务体系:指总公司保费部下辖各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及其所辖各级续期服务单位及人员,贯彻执行续期制度的运作体系、收费服务理念及新契约业务理念,简称续期服务体系。

二、续期服务单位:指各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所辖的续收部、续收组,简称续期服务单位。

三、续期管理人员:指各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及所辖从事续期管理工作的内勤人员。

四、续期服务人员:指各续期部经理、续期部所辖续期组主任及以下的从事续期服务的人员,简称续期服务人员。续期服务人员包括保全主管及保全专员。公司根据续期服务人员的职级与其签订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保全主管:指各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所辖各级续期服务单位负责人,分为续期部经理和续期组主任。

六、保全专员:指在指定区域直接从事续期收费相关服务及新契约招揽业务工作,同时对在职代理人收费进行督导与补位工作的公司续期服务人员。

七、督导件:指由营销代理人、银保渠道及经代公司等渠道收取自己招揽的及回归的保单,由续期保全专员对其续期保费工作进行督导及补位。

八、回归保单:指营销渠道因签单代理人离职,其原招揽的保单,改由其推荐人负责收费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利益,该类保单统称为回归保单,简称回归单。

九、收费件:指根据服务区域分配给续期保全专员负责续期服务收费的营销、经代的孤儿保单、银险保单、迁移保单及其它渠道产生的孤儿保单。

十、孤儿保单:营销渠道的回归单因代理人离职或因解除与代理公司的协议,导致原代理公司招揽的全部保单,转由保全专员负责收费服务,该类保单统称孤儿保单,简称孤儿单。

十一、件数定义:

1、新契约件数:

(1)主险为寿险的长险保单计为一件;

(2)主险为短期产品的,按主、附险当月(自然月)累计承保新契约标保除以500元,取整计算件数(不四舍五入),低于500元不计件数。

2、续期件数:

(1)寿险期交长险保单计为一件;

2)一年期短期主险(或卡单)、趸交保单、附加险不计件数。

十二、年度滚动13个月保费继续率

1、“年度滚动13个月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前月前推第25个月1日(不含当前月)至当前月前推第14

个月最后一自然日(不含当前月)生效的新契约,在当前月前

推第13个月1日(不含当前月)至当前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区

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

继续率 =

当前月前推第25个月1日(不含当前月)至当前月前推第14

个月最后一自然日(不含当前月)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举例:

2007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8

年2月1日2009年4月1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

附约)

2009年3月继续率=

2007年2月1日-2008年1月31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

附约)

2、特殊继续率计算方法:特殊继续率指业务员开展新契约活动头两个月产生的保单,在次年当月、或宽一(应缴月对应次月)交费的继续率计算方法。

举例:

假设某业务员2008年1月份在我司入职并产生业绩,并在次年应缴月(即2009年1月)将保单续期保费收回,则其特殊继续率计算方法如下:

200811日到2008131号生效的新契约,在

200911日到2009131号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含附约)

2009年1月特殊继续率=

200811日到2008131号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200811日到2008229号生效的新契约,在

200911日到2009228号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

(含附约)

2009年2月特殊继续率=

200811日到2008229号生效的新契约保费

(含附约)

3、上述继续率计算方式均指营销渠道保单继续率。

第二章 续期服务体系的运作模式

第六条 总公司保费部负责续期的管理与推动,分支机构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负责所辖续期单位的续期收费管理及新契约业务招揽管理,落实各渠道的续期任务及所辖单位首期任务,达成首、续收计划目标。

第七条 营销渠道个险代理人负责自己招揽保单及回归保单的续期服务工作,并享有相应利益或权利,续期服务人员对其续期工作进行督导与补位。

第八条 经代公司负责自己公司代理人招揽保单的续期服务工作,续期服务人员负责业务督导与续期知识及技能培训。

第九条 续期服务人员按区域服务管理的安排进行续期收费服务及新契约招揽工作。

第一十条 区域服务管理是指按机构的收费区域进行有利于收费服务的服务区域的划分,并按此区域进行保单分配与调整、区域服务作业流程规划、保全主管督导作业流程制度、上门服务前的准备及上门服务等管理。

第一十一条 续期服务人员负责所分配区域的收费件的续期服务及督导件的续期的督导与补位工作。

第三章 续期服务人员组织架构与职责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十二条 凡有关续期服务人员的组织设置、岗位职责、人员配置等事项,均依本章规定执行。

第二节 组织架构和组织单位的设置

第一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设置续收部和续收组两级续收服务单位。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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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四条 续期服务人员组织单位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规划,经分公司同意,上报总公司保费部核准后,方可设置。

第一十五条 组织单位的设置原则

分公司本部、中心支公司根据管理区域范围和续收组数量等因素设立续收部。分公司本部、中心支公司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续收部。

第一十六条 组织单位设置标准

1、当分公司本部或中心支公司续收组数量达到4个、保全专员人力达到30人时,可申请成立续收部。

2、当分公司本部或中心支公司续期保全专员人力达到4人时,可申请成立续收组,同时可增配续收组主任一名。

3、当续收组人力达到15人时,应将该续收组拆分成两个续收组。

4、上述所辖人力均不包括主管本人。

第一十七条 当分公司本部或中心支公司未达到成立续收部、组标准时,由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管理本机构内各续收组、各保全专员的工作。

第一十八条 总公司保费部每年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核定收费服务人员的标准工作量,并依据工作量情况核定各分公司续期服务人员编制,下达人力编制计划。

第三节 工作职责

第一十九条 续收部经理工作职责

1. 拟定个人和团队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日志;

2. 对服务区域、督导单位的划分和调剂;

3. 续收部续期收费计划和客户服务工作的完成;

4. 晨会、夕会、周例会等相关会议的组织召开;

5. 续收组及续期保全专员的管理、培训与考核;

6. 组织、推动续期收费竞赛等事项;

7.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方案的贯彻实施;

8. 对保全专员的服务品质检查和客户投诉件的会办;

9. 对重点客户的专访和服务;

10. 应收未收件的督导及追查,并制作原因分析报告;

11. 新契约计划任务的达成推动;

12. 对续收组收费绩效和收费动态的分析、追踪与改善;

13. 对代理人收费及展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14. 电话中心反馈的有关收费服务问题的督办和反馈;

15. 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条 续收组主任工作职责

1. 拟定个人和团队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填写工作日志;

2. 续收组收费计划、展业计划和客户服务工作的完成;

3. 收费绩效和收费进度的分析和改善;

4. 晨会、夕会、周例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事项;

5. 续收保全专员的差勤、工作及日常管理事项;

6. 保全专员的日常培训、辅导;

7. 续收保全专员收费困难件的辅导和陪同服务;

8. 活动管理工具的检查、辅导;

9. 《客户服务登记表》的归档与保管;

10. 推动续收组首、续期竞赛等事项;

11. 对重点客户的专访和服务;

12. 应收未收件的督导及追查,并制作原因分析报告;

13. 各类单证和收费清单的领取、保管及发放;

14. 电话中心反馈的有关收费服务问题的督办和反馈;

15. 首期业绩追踪辅导;

16. 协助公司招聘新人,辅导所辖新人,帮助其完成培训和见习;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续收保全专员工作职责

1. 拟定个人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

2. 对收费件客户的收费、保全、理赔和咨询服务等事项的办理;

3. 对督导件收费的督导与补位,收费问题搜集、整理上报;

4. 对代理人、经代公司收费动态和收费进度的追踪反馈,原因分析和上报;

5. 在保单失效前完成或督导代理人完成上门服务,并填写《客户服务登记表》;

6. 完成电话中心反馈的有关收费服务问题处理和服务项目;

7. 对失效客户后续服务和保单复效;

8. 招揽新契约保单;

9. 按公司规定出勤、参加各种会议、培训;

10.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四章 续期服务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为规范续期服务人员的管理,明确续期服务人员职业生涯发展,特制定《续期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在本章中简称“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凡有关续期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转正、晋升、离职等人员管理事项,均依本规定执行。

第二节 职级与岗位配置

第二十四条 续期服务人员包括主管系列和专员系列,在本办法中统称为续期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专员系列共分七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见习保全专员、保全专员一级、保全专员二级、保全专员三级、保全专员四级、保全专员五级及保全专员六级。

专员系列职级和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第二十六条 主管系列又分为组主任和部经理。组主任和部经理分别分有四个职级,主管系列职级和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第二十七条 主管岗位配置标准

一、各续收部设置续收部负责人一名。续收部负责人由中级续收主管中选聘。

二、各续收组设置续收组负责人一名。续收组负责人由中级及以上保全专员中选聘。

第三节 保全专员的招募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全专员的招募条件

一、年龄在22周岁—45周岁;

二、大专(含)以上学历、部分偏远地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我司《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四、相貌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五、语言表达能力较好,人际沟通能力较强;

六、本地户口,住所临近其收费服务区域或者虽为外地户籍,但在公司所在地居住满两年以上;

七、具有一名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人:

1、具有分支机构所在地户籍;

2、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之间;

3、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收入稳定;待业、就学、退休者不能做担保人;

4、担保人不能为亲属;

八、无任何不良记录;

九、对于二次应聘续期服务人员的,须属于解除代理合同半年以上,且属非品质问题及考核原因离职;

十、除本公司的续期工作外,不得有其他兼职。

第二十九条 保全专员的招募流程

一、上报招募需求计划

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每年根据总公司制定的“续期服务人力配置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向总公司保费部提交招募需求申请。经总公司保费部审批同意后,分公司面向社会发布招募信息。

2、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个人最高学历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与核对;

3、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4、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五寸生活照片一张;

6、定级为保全专员二级(含)以上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薪资证明和业绩证明或相关资历证明等;

7、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选

由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依据保全专员的招募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安排面试。(注:中心支公司初选可在当地进行)

四、面试

经初选合格的人员,由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进行面试,并填写《机构招募面试评估表》。如果是中心支公司招募,则需先由中支综合管理部、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及中支总经理面试并填写《机构招募面试评估表》。

五、体检

分公司面试合格后,拟定职级为保全专员三级及以上的应聘者前往公司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体检医院体检。

六、资信调查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机构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信调查,并填写《资信调查表》。调查结果显示应聘者品质不良、有过经济方面问题或赌博等其他不良嗜好的,一律不予录用。

七、录用审批

分公司续期人管业管岗收集整理拟聘人员《招募卷宗》资料,并提交入职签报,签报最终经总公司保费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第三十条 录用审批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保全专员的服务区域、服务重点(收费/收展)、职级等事项。

第三十一条 新进保全专员入司定级,原则上一律定为见习保全专员。见习考核期满达到转正条件后定级为保全专员一级。

第三十二条 新进保全专员拟定为二级及以上职级时,上报材料需附高定职级原因说明,详细说明高定职级原因。

第三十三条 如拟聘保全专员的学历、年龄等条件未能达到应聘要求,但其他条件优秀的,机构需要做特殊招募签报,应详细说明拟招募原因,经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分管总审核同意后,上报总公司保费部审批。

第三十四条 上岗程序

入职签报待总公司批复后,拟聘人员即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开始续期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保全专员录用不得出现先上岗,后审批的情况。

第四节 保全专员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全专员正式上岗后,应与公司签订合同。入职职级拟定在保全专员三级以下的,应与所在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签订代理合同;入职职级拟定在保全专员三级(含)以上的,应与所在分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保全专员代理合同管理

一、保全专员录用后应签订《续期系列代理合同》,并按照代理合同相关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归入续收服务人员档案,一份由保全专员本人保管。

三、代理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代理合同续签手续

保全专员代理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30日将《续签(终止)续期代理合同通知书》送达保全专员。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应在代理合同期满前进行续签,签定《续期系列代理合同延续书》。

五、保全专员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应在代理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

(一)按《续期服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续期基本法 第五章)规定不予续签合同的;

(二)按《续期服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续期基本法 第七章)规定需解除合同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行为。

六、对于不续签代理合同的,公司在代理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保全专员。

七、保全专员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可提前解除代理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八条 续期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签署或解除的相关规定均参照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文件执行。其日常管理与考核应以本基本法(《续期服务体系基本管理办法》)为依据,如其未通过本基本法的考核,则视其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保全专员代理合同解除(终止)及离岗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保全专员代理合同解除(终止)包括主动申请解除代理合同、公司提前解除代理合同及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

第四十条 保全专员主动申请解除代理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解除(终止)代理合同审批表》,经续收组主任、续收部经理(或中支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人管业管岗。

第四十一条 在解除(终止)代理合同前,保全专员应将所有保全/续期服务的相关款项、单证、清单、客户资料、公司资产等资料移交其直属主管或分支机构管理人员,机构需将保全专员所负责的应收未收保单进行回访并记录回访结果,各相关责任人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在《解除(终止)代理合同审批表》上签字。

第四十二条 未办妥代理合同解除(终止)手续的保全专员,其当月佣金暂不予以发放,待办妥手续后再行核发;如有欠款或赔款者,应列明细表给当事人,并自其佣金中扣除。若佣金扣除后仍不足者,应责成其补足。对于保全专员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所在机构负责追回。

第四十三条 保全专员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四条 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除(终止)与保全专员签订的《续期系列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条 因考核或品质问题被公司提前解除代理合同或不续签代理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保全专员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续期人管业管岗应在保全专员离岗后,或对于书面通知解除代理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手续的,在通知满一个月后及时进行保全专员系统离职处理,以保证时效性。

第六节 保全主管的任免与异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收费服务单位设置后,方可设置保全主管。保全主管分为续收组主任和续收部经理,其任职条件如下:

一、续收组主任任职条件

1、大专(含)以上学历;

2、任职中级或高级保全专员半年以上;

3、前一考核期考核等级为优秀或以上;

4、通过总公司或总部授权机构的续收组主任评聘考试或培训(含面试、话术通关)。

5、提交详细的主管工作计划书;

二、续收部经理任职条件

1、大专(含)以上学历;

2、担任中级续收组主任时间达一年以上;

3、前一考核期考核等级为优秀或以上;

4、通过总公司或总部授权机构的续收部经理评聘考试或培训(含面试、话术通关)。

5、提交详细的主管工作计划书;

第四十八条 保全主管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予以免去主管职务:

一、在主管考核期内,连续三个考核季度的考核等级均为需改善;

二、在续期服务工作中达不到公司要求,或出现有重大失职、严重违反公司关于续期服务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保全主管的任命

原则上当分公司本部或中心支公司续期保全专员人力达到4人时,可以申请一名保全主管的编制;但需要所在机构上报“增配主管申请”的相关资料,经总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主管评聘工作。保全主管的任免自审批通过的次月一日起生效,新任命的续收组主任均定为续收组主任一级。

第五十条 保全主管的任免操作流程

一、保全主管任免的审批权限

续收组主任、收费部经理的任免,由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分管总、总公司保费部审批;

二、任免通知的下发

1、续收组主任的任免由分公司下发工作通知书在分公司内部进行公布,并报总公司保费部备案;

2、续收部经理的任免由总公司保费部下发工作通知书进行公布。

第五十一条 保全主管平行异动管理

一、因业务需要,保全主管经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分管总审批同意后,可在中支内各收费单位间平行异动。

二、分公司下发工作通知书公布异动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报总公司保费部备案。

第九节 续收服务人员档案资料管理

第五十二条 续收服务人员的档案资料包括在职续收服务人员的档案资料和离职续收服务人员的档案资料,人员档案是续期业务档案的一种,依照《阳光人寿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与移交。

第五十三条 续收服务人员的档案资料由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整理、归档及移交,保证档案资料能及时更新、完整,避免丢失。如管理人员有变更应由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组织交接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中心支公司的续收服务人员档案及新增的相关材料应每季度移交一次,由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专人负责及时归入档案。

第五十五条 下列内容应归入续收服务人员档案,其顺序为:

1、 《招募卷宗》,包括:个人简历及自荐书、《保全专员应聘登记表》、《机构招募面试评估表》、《体检表》、《资信调查表》、《招募审批表》、《经济责任保证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及资格证的复印件;

2、 《保全专员续期代理合同》;

3、 《客户资料保管承诺书》;

4、 转正及晋升审批资料、培训记录、奖惩及考评记录等材料;

5、 续签合同或解除(终止)合同审批等材料


第五章 续期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六条 为树立续收服务队伍的结果导向,促进续收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健发展,提高收费绩效和服务品质,使续收服务人员的职级与职务调整等作业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转正考核管理

第五十七条 新入职保全专员转正条件及时间

一、新入职保全专员见习期为四个月。

1. 每月15日(含)之前在系统中出工号的保全专员,其从上岗月起计入见习期。

2、每月15日之后在系统中出工号的保全专员,其上岗月不计入见习期,从上岗月次月起计入见习期。

二、上岗月以业务学习和应缴月前回访为主,上岗月次月起正式开始续收工作;

三、新入职保全专员的转正考核期为见习期第二至第四个月。

四、新入职保全专员的考核指标及要求

考核项目为见习期第2-4月的当月二、三次所有渠道综合达成率平均值和该区间的宽末二、三次所有渠道综合达成率平均值,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说明:1、以上数据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如见习期间无三次应收任务,则不再考核三次达成指标。

五、达到下列标准的见习保全专员,可于见习期满的次月1日转正为保全专员一级;达到下列标准的见习以上保全专员可于见习期满的次月1日转正,定级维持不变:

1、见习期绩效考核达到转正标准;

2、转正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

3、已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我司展业证并有效。

4、见习考核期内累计无品质扣分。

第五十八条 见习期延长的条件与管理规定

一、见习期内如绩效低于转正考核指标要求,但表现良好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可酌情批准延长见习期限一至三个月,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延长期间如仍未达转正标准者,需解除合同。

三、若延长见习期,其转正考核以见习期满后第一个月回推最近三个月为转正考核期。

第五十九条 转正程序

一、新入职保全专员在见习期间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转正条件,由本人向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向运营管理部)续期人管业管岗提交《转正申请》。

二、续期人管业管岗负责对新入职保全专员组织考试、核实见习期间的业绩及核查资格证是否有效、见习期有无投诉等,将结果及意见签署在转正申请书上后交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三、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根据其见习期表现,详细列出考核意见:

1、同意转正,正常定级。

2、延长见习期。(一至三个月)

3、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四、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向运营管理部)签署明确意见,经分公司分管总批准后上报总公司保费部;

五、符合转正条件的,总公司保费部确认后,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向运营管理部)续期人管业管岗通知本人转正,并报备人力资源部。其转正职级自转正月一日起生效。

六、转正操作完成后,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向运营管理部)续期人管业管岗将转正申请及审批材料归入人员档案保存。

第三节 保全专员绩效考核管理

第六十条 保全专员及保全主管绩效考核规则

一、保全专员的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追踪,每年1月、4月、7月、10月根据季度考核得分进行考核等级核定,每年7月、1月,以上两个季度的考核等级操作一次职级调整。

二、保全主管的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追踪,每年1月、4月、7月、10月根据季度考核得分进行考核等级核定,每年1月,对上年度四个季度的考核等级操作一次职级调整。

二、考核项目及权重

客观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所在三级机构13月(25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应交月在上年度11月至统计月二次(三次)所在三级机构实收保费/上上年度11月承保至统计月上上月对应上一年度所在三级机构承保的总保费(上上上年度11月承保至统计上上月对应上上年度三级机构承保且二次交费的保单的总保费)。

2.二次(三次)宽末年累计保费达成率=应交月在上年11月至统计月保单累计二次(三次)实收保费/应交月在上年11月至统计月的上上月保单累计二次(三次)应收保费×100%

注:

(1)督导单位指保全专员所督导的营业单位,二、三次实收保费含停效后复效保单、万能缓交交费保单、自垫还款保单;

(2)保全主管的应收、实收保单数据为所辖保全专员督导单位及孤儿单保单;所辖保全专员离职后,该保全专员所有保单归保全主管负责,直至保单全部分单。

(3)计算保费达成率时,如保单发生减保,保单减保无论保费是否收回,分母为保单变更前的保费,分子为实收保费;

三、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保全专员及主管考核期内的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

考核得分=客观考核得分+主观考核得分+品质加扣分

1.客观考核得分=所在三级机构营销(含职团)渠道13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得分×10%+所在三级机构银保渠道13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得分×5%+所在三级机构经代渠道13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得分×5%+所负责的二次宽末营销(含职团)保单年累计保费达成率×10%+所负责的二次宽末银保保单年累计保费达成率×5%+所负责的二次宽末经代保单年累计保费达成率×5%+所在三级机构营销(含职团)渠道25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得分×10%+所在三级机构银保渠道25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得分×5%+所在三级机构经代渠道25月年累计保费继续率考核得分×5%+所负责的三次宽末营销(含职团)保单年累计保费达成率×10%+所负责的三次宽末银保保单年累计保费达成率×5%+所负责的三次宽末经代保单年累计保费达成率×5%

客观考核得分计算基准值及得分:

2.上级主管主观考核细则

(1)保全专员主观考核得分=工作执行力×10%+积极心态×5%+学习能力×5%。

保全专员主观考核评估要点:

(2)保全主管主观考核得分=工作执行力*10%+管控能力*5%+沟通能力*5%。

保全主管主观考核评估要点:

注:保全专员上级主管指保全主管,无保全主管由中支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负责人)进行评分;保全主管的上级主管指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为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所有保全专员及保全主管的主观考核得分由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管管理部负责人)最终确认结果。

说明:以上数据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 品质加扣分按个人当季度实际加扣分分值计入总分

四、考核等级核定

考核期满根据考核期总得分核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五类:卓越、优秀、良好、一般、需改善。

考核等级核定标准如下:

注:

1.保全专员在考核期内各月均产生考核数据即可参与考核。

2.如保全专员由于分单或者机构的其他因素,出现缺省某一或几个考核项的情况,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

考核得分=已有各单项得分*权重之和/(100%-各缺省项对应权重之和)

第六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与落实

一、每年7月、1月按考核结果核定保全专员职级,保全专员、续收主管的级别均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还可再分职级,需要按低职级逐级晋升。

二、职级调整条件

(一)职级晋级条件

核定职级时,上半年或下半年两次考核结果优异的,有资格晋升职级,具体晋升条件为:

(二)职级降级条件

保全专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予以降级。

(三)考核淘汰

如保全专员在上半年或下半年两次考核中,结果均为“需改善”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将与其解除当前合同关系;

三、职级调整规定

(一)职级调整审批权限

1、职级调整符合上述职级调整条件的

(1)从保全专员二级晋升至保全专员三级的,报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报运营管理部)、分管总、总公司保费部、总公司总公司人事部审批;

(2)涉及除(1)以外其他职级晋升的,报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报运营管理部)、分管总审批。

2、职级调整与上述职级调整条件不相符的,报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报运营管理部)、分管总、总公司保费部审批。

(二)分公司续期人管业管岗根据保全专员半年绩效考核结果完成职级调整工作,新职级自上一考核期结束后次月一日起生效;

(三)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下文公布职级调整人员名单,并报总公司备案。

(四)在每次绩效考核中,如本分公司达到晋升标准的人员不足整体人力的30%时,分公司续期负责人对所辖保全专员享有晋升调节权。但使用该权后晋升的人力加上按基本法标准正常晋升人力之和,不得高于分公司整体人力的30%。


第六章 续期服务人员佣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六十二条 为规范续期服务体系服务人员佣金发放管理,激发续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续收队伍稳健发展,提高续期绩效和客户服务品质,特制定《续收服务人员佣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全体续期服务人员。

第二节 佣金的发放与组成

第六十三条 未经总公司保费部审批且未录入核心系统的人员不予发放佣金。

第六十四条 每月20日(如遇长假适当延长5天)为佣金发放日。

第六十五条 续收服务人员自上岗之日起开始计算佣金,如工作日未满一个月则按实际上岗天数发放佣金

第六十六条 保全专员在上岗首月原则上不进行分单,工资只发放综合补贴。

第六十七条 续收服务人员按照不同职级分别执行不同的佣金发放标准。

第六十八条 续收服务人员佣金构成主要包括七部分,即综合补贴、进度奖金、宽限期末达成奖金、复效奖金、品质奖金、司龄奖金及年终奖金。

第六十九条 月度佣金发放规则

根据业务指标达成情况按月发放的佣金部分有:综合补贴、进度奖金、宽限期末达成奖金、复效奖金、品质奖金及司龄奖金。

计算方法:

月佣金=(综合补贴+进度奖金+宽限期末达成奖金+复效奖金)×地区系数×工作量系数+品质奖金+司龄奖金

一、地区系数及地区分类详见下表:

二、工作量系数:

1、保全专员工作量系数:

(1)核心系统内入司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不含)前的保全专员工作量系数如下:

(2)核心系统内入司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含)后的保全专员工作量系数如下:

(3)折标工作量=(保全专员佣金月中宽末应收件数/标准工作量)*100%

标准工作量如下:

(4)对于佣金月中暂无宽末应收的保全专员,当月应收件数合计>100(含)件,工作量系数为1;当月应收件数合计<100件,工作量系数为0.8。

2、保全主管工作量系数

(1)组平均工作量<50%,该保全主管的工作量系数为0.9。

(2)组平均工作量>50%(含),该保全主管的工作量系数为1。

(3)组平均工作量=(组内有宽末应收件数的各专员的折标工作量之和 /组内有宽末应收的保全专员人数)*100%

注:应收件数为年缴件件数,20件月缴件等于1件年缴件。

第七十条 年度佣金发放规则

年终奖每年发放一次,每年1月份核定上年年终奖标准,最迟在2月份随月佣金发放。

第三节 综合补贴

第七十一条 综合补贴包含交通、伙食及通讯补贴,按照续收服务人员的职级设置不同标准基数。保全专员各职级对应的综合补贴标准设定如下:

保全主管各职级对应的综合补贴标准设定如下:

第四节 当月进度奖金

第七十二条 当月进度奖金是为鼓励续收服务人员积极推进所分配的各渠道二、三次的保单(含收费件和督导件)当月收费进度而设立的奖金。当月二、三次进度奖金所对应的当月二、三次达成率应收统计时间为自然月,实收截止日为统计月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当月二、三次进度奖金核发标准详见下表:

计算方法:

当月二、三次综合达成率=(当月各渠道二、三次综合保费达成率+当月各渠道二、三次综合件数达成率)/2;

渠道当月保费(件数)达成率=本渠道应缴日在本月的应收保单中实收保费(件数)之和/本渠道应缴日在本月的全部应收保费(件数)任务之和;

当月各渠道综合保费(件数)达成率=

营销(含职团)渠道当月保费(件数)达成率×60%+

银保渠道当月保费(件数)达成率×30%+

经代渠道当月保费(件数)达成率×10%。

如不是全部渠道均有应收任务,则综合达成率=

[已有各渠道当月达成率(乘以对应比例)之和/(100-各缺省项对应占比之和)]×100%

第五节 宽末达成奖金

第七十三条 宽末达成奖金

宽末是指保单宽限期末,宽末达成奖金是为鼓励续收服务人员全力促成所分配保单在宽限期内续收达成而设立的奖金。宽末达成奖金所对应的宽末达成率应收统计时间为自然月,实收截止日为统计月的最后一天。实际达成各缴次宽末达成指标对应核发奖金标准如下:

宽末达成奖金=二次宽末综合达成奖金+三次宽末综合达成奖金+四次及以上宽末综合达成奖金

宽末综合达成率计算方法同当月综合达成率计算方法。

其中:

(1)二次宽末保费(件数)达成率=应缴月在上上月的二次应收保费(件数)经上上月、上月及本月累计实收保费/应缴月在上上月的二次应收保费(件数)。

(注:三次、四次及以上宽末保费(件数)达成率及宽末实收保费(件数)占比计算方法同二次)

二次宽末综合达成率=(二次宽末保费达成率+二次宽末件数达成率)/2

(2)如本月只有二次应收任务,则宽末达成奖金为二次宽限期末综合达成率对应标准×2.1;如无四次及四次以上应收任务,则宽末达成奖金为二次宽限期末综合达成率对应标准*1.7+三次宽限期末综合达成率标准。

第六节 月缴件计薪规则

第七十四条 月缴件计薪规则

一、以下不计入达成的几种情况:

1、计算当月达成时,某渠道年缴件当月应收小于或等于8件;

2、计算宽末达成时,某缴次某渠道年缴件+(月缴件/20件)的和,小于或等于8件;

3、计算宽末达成时,某缴次某渠道年缴件+(月缴件/20件)的和,大于8件,但该渠道月缴件小于120件,则该渠道月缴件不计入达成,只计算该缴次该渠道年缴件达成。

二、宽末达成及薪资计算方法——计算年缴件和月缴件的达成及薪资正常各渠道各缴次都有年缴和月缴件时,宽末达成=

(a*80%+b*20%)*60%+(c*80%+d*20%)*30%+(e*80%+f*20%)*10%;

1.宽末某缴次某渠道:年缴件+月缴件/20件>8件,且宽末二次或三次或四次及以上的月缴件小于等于120件时,宽末二次或三次或四次及以上达成就是该渠道的年缴件达成,即宽末达成=年缴件达成*渠道占比;

2.宽末某缴次某渠道:年缴件+月缴件/20件>8件,且宽末二次或三次或四次及以上的月缴件大于120件时,
宽末二次或三次或四次及以上达成=(年缴件达成*80%+月缴件达成*20%)*渠道占比;

3.当某缴次所有渠道只有年缴件时(且大于8件),该缴次所有渠道达成率=年缴件达成率*渠道占比;

4.当某缴次所有渠道只有月缴件时(且大于160件),该缴次所有渠道达成率=月缴件达成率*渠道占比;

三、特殊说明

1.月缴件的缴次按自然月计算,即承保月后的第一个月开始计入续期,但只统计宽末达成,核发宽末达成奖金;

2.月缴件第36次收费后,不再计入考核达成同时不再核发其对应的达成奖金;

3.当月达成及薪资中,只计年缴件,不计月缴件;

第七节 复效奖金

第七十五条 复效奖金是为鼓励续收服务人员对收费件失效保单积极进行保单复效工作而设立的奖金。

1、复效奖为复效保费的8‰,但每单最高200元;

2、佣金核发月对应的宽末应收保单复效,纳入宽末达成奖计算中,不计提复效奖金。

第八节 品质奖金

第七十六条 品质奖金是为提升续收服务人员的服务品质、规范日常管理而设立的奖金。

1、品质奖金=(当月品质加分-当月品质扣分)×20元/分;

2、续收服务人员品质考核按《续收服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续收基本法 第七章)执行。

第九节 司龄奖金

第七十七条 司龄奖金是为在我司保全专员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保全专员而设立的奖金,司龄奖金按月度发放。

1、司龄奖金=工作年期*50元;

2、工作年期仅指在我司续期外勤岗位的工作年期。

(1)从我司其他岗位转岗的,工作年期不累加;

(2)二次入职时,原工作年期不累加,需从二次入职之日起重新计期司龄;

3、司龄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司龄工资最高不超过250元。

第十节 年终奖

第七十八条 年终奖用于提高续收服务人员关注所在机构整体继续率指标的情况,促进所在机构整体继续率指标达成提高。

第七十九条 续收年终奖发放对象为每年9月30日(含)前经总公司保费部批准并正式上岗的续收服务人员(含见习期)。

第八十条 年终奖金计算方法:

年终奖金=个人年度月均佣金*年终奖核发系数。

1、个人年度月均佣金 = 年度内各月佣金(含见习期)收入之和÷12;

其中,年度内各月佣金只统计各月的综合补贴+当月进度奖+宽末达成奖-事假等其它扣佣;各项奖金的核算方法同上述规则。

2、年终奖金核发系数:

3、所在机构续收KPI指标目标完成率 = ∑各渠道各项继续率目标完成率×继续率奖金系数权重;

4、继续率奖金系数权重:

注:1、如所在机构年度内个别渠道或项目无续收任务,则KPI综合达成率=[已有各项目标完成率×权重之和/(100-各缺省项对应占比之和)]×100%。

2、各渠道、各项指标以总公司企划部下达考核指标为准。

第十一节 主管薪资核发规则

第八十一条 主管薪资构成为月度薪资、季度薪资和年终奖;主管达成为所负责小组的达成,月度薪资和年终奖核发方法同上,主管季度奖金的发放细则如下:

一、 主管在每季度内如无品质扣分,则可核发季度奖金。

二、 主管季度奖金发放时间随3月、6月、9月、12月薪资一同下发。

三、 主管季度奖金的考核指标为当季度所在三级机构所有渠道的13月继续率目标完成率和25月继续率目标完成率

四、 计算方法=当季度月均佣金*季度奖核发系数

五、 主管季度月均佣金 = 当季度任职主管以来的月度薪资(仅指综合补贴+当月进度奖+宽末达成奖-扣款)÷3;

六、 季度奖金核发系数:

八、 所在机构续收KPI指标目标完成率 = ∑各渠道各项继续率目标完成率×继续率奖金系数权重;

九、继续率奖金系数权重:

注:1、如所在机构当季度内个别渠道或项目无续收任务,则KPI指标综合达成率=[已有各项目标完成率×权重之和/(100-各缺省项对应占比之和)]×100%。

2、各渠道、各项指标以总公司企划部下达考核指标为准。

第十二节 附 侧

第八十二条 不足整月的佣金计算规则

一、对于请假的日佣金计算方法:

请假日的佣金=月度佣金÷20.92天*请假天数

二、若续收服务人员上岗或离职时工作满整月,则核发其固定佣金和绩效佣金;若工作不满整月,则核发其月佣金/当月自然天数×月实际上岗天数(含节假日);

第八十三条 若保全专员所负责的某个渠道某个缴次年缴件应收件数在8件(含)以下时,该项视作缺项,不计入续收服务人员佣金计算。

第八十四条 在月度佣金核发前,分公司续期负责人享有当月续期佣金20%的调整权。该权限仅限于在不同保全专员间相互调整,此费用包含在月度整体佣金中,总部不会另行追加费用。


第七章 续期服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八十五条 为规范续收服务人员在续期服务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促进续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特制定《续期服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在本章中简称本办法)。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体续期服务人员。

第二节 奖励条例

第八十七条 保全专员奖励规定

保全专员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经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查认定属实,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可以予以奖励:

第三节 处罚条例

第八十八条 保全专员处罚规定

保全专员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经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查认定属实,经负责人签批同意,应予以处罚:

第八十九条 保全主管处罚规定

除适用第四条规定,保全主管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经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审查认定属实者,予以处罚:

第四节 解除合同条例

第九十条 保全专员及保全主管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可立即解除代理合同:

第五节 品质管理的实施

第九十一条 续期人管业管岗需根据本机构续收队伍的实际情况,每月对续收队伍的服务品质进行检查。

第九十二条 保全专员服务品质奖惩实施审批权限

一、保全专员行为在品质管理规定中有明确条款的,由分公司运营管理部人管业管岗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填写《保全专员品质加/扣分处理单》,经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系统内进行相关录入。

二、保全专员行为在品质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条款的,由分公司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提出拟做出的意见及说明,经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保费部,经总公司批复同意后在系统内进行相关录入。

第九十三条 保全专员需对奖惩结果进行确认

一、分公司人管业管岗要将品质加扣分结果通知到相关保全专员;

二、保全专员须对奖惩结果在《保全专员品质加扣分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第九十四条 保全专员的服务品质加扣分与佣金挂钩,按照每分20元的标准通过品质奖金在佣金中体现。同时保全专员的绩效考核中也体现服务品质的加扣分情况

第八章 展业佣金管理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全系统产生营销渠道新契约业绩的保全专员。

第九十六条 保全专员展业薪资项目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二)续年度佣金;(三)续保优质奖;(四)展业年终奖;(五)主管展业管理奖。

第九十七条 保全专员展业薪资计算,说明如下:

(一)初年度佣金:

1、月度销售产品所得初年度佣金之和<1000元,则该月所得初年度佣金=销售产品所得初年度佣金之和*70%;

2、月度销售产品所得初年度佣金之和≥1000元,则该月所得初年度佣金=销售产品所得初年度佣金1000元以下部分*70%+销售产品所得初年度佣金1000元以上部分*100%。

(二)续年度佣金:当年续年度保费*核发比例

续年度服务奖金包括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的奖金,核发比例参考营销渠道续年度佣金核发比例。

(三)续保优质奖:宽末长险第二年度佣金*年度滚动13个月保费继续率对应核发比例

1、年度滚动13个月保费继续率对应续保优质奖核发比例:

备注:符号“[”为包含,“)”为不包含。

(四)展业年终奖:年度累计初年度佣金*对应核发比例*年度滚动13个月保费继续率对应核发比例

1、年度累计初年度佣金与展业年终奖对应核发比例:

备注:符号“[”为包含,“)”为不包含。

2、年度滚动13个月保费继续率对应展业年终奖核发比例:

(五)主管展业管理奖:所辖组月度初年度佣金之和*对应核发比例

1、所辖组内月度初年度佣金之和对应主管展业管理奖核发比例

备注:符号“[”为包含,“)”为不包含。

第九章 新契约考核管理规定

第九十八条 本规定为收展试点分公司保全专员最低考核管理标准,所涉及佣金均指销售营销渠道产品所得佣金,各试点分公司应根据本机构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管理标准,如未制定,则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见习保全专员转正考核标准:

(一)见习保全专员在见习期间四个月达成下列标准,自第五个月起转为正式保全专员:

1、任职见习保全专员满四个月;

2、见习期个人累计初年度佣金总额210元(含)以上;

3、见习期个人累计新契约标准件数2件(含)以上,如件数不足2件,按每件初年度佣金100元补充差额;

4、续期指标达到转正标准。

(二)见习保全专员未能达成转正考核的,予以辞退;如因不可抗的客观因素造成,经分公司提出,总公司批准,可延长见习期,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延长期仍未通过考核的,一律予以辞退。

第一百条 正式保全专员晋升标准:

(一)每年7月、1月进行保全专员职级调整时通算其对应期间初年度佣金之和,如达到下表所列上一职级的晋升标准和替他晋升条件时,自次月起予以晋升。

(二)各职级保全专员对应晋升标准

(三)续期指标达到晋升标准。

第一百零一条 正式保全专员维持考核标准:

(一)保全专员的首期维持考核周期与续期考核周期相同(季度考核),每季度核定保全专员考核等级时通算其对应期间初年度佣金之和,未达到下表所列本职级维持考核标准的,其季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卓越”和“优秀”。

(二)中级以上保全专员在每年职级调整月份对应的前两个季度均未达成维持考核标准,次月予以降级。

(三)各职级保全专员对应维持考核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主管晋升考核标准

(一)每年1月进行保全主管职级调整时通算其所辖组人均初年度佣金,如达到下表所列晋升标准和其他晋升条件时,自次月起予以晋升。

(二)保全主管对应晋升标准

备注:组内人均初年度佣金=组内考核期间初年度佣金之和(包含主任本人及见习人员)/组内年均人力(不包含主任本人及见习人员)

(三)组内续期指标达到晋升标准。

第一百零三条 保全主管维持考核标准

(一)保全主管的首期维持考核周期与续期考核周期相同(季度考核),每季度核定保全主管所辖组人均初年度佣金,未达到下表所列主管维持考核标准的,主管季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卓越”和“优秀”。

(二)保全主管在每年职级调整月份对应的四个季度中有三个季度未达成维持考核标准,次月予以降级。

(三)保全主管对应维持考核标准

备注:组内人均初年度佣金=组内考核期间初年度佣金之和(包含主任本人及见习人员)/组内年均人力(不包含主任本人及见习人员)

第十章 续期服务人员差勤及福利管理规定

第1节 总则

第一百零四条 为规范续期服务人员的的差勤管理及福利管理,保证续收工作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续收运作效率,并维护续收服务人员的利益,特制定《续收费费服务人员差勤及福利管理规定》(本章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节 差勤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续收服务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续收服务人员的出退勤时间,应以各中支或分公司规定的出退勤时间一致 ,各机构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对续收服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第一百零七条 续收服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按出勤统计

一、经批准,脱产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各项培训;

二、经批准,参加公费考试项目;

三、经批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公民的社会义务;

四、其他经批准的活动。

第一百零八条 见习期保全专员管理规定

见习期保全专员应按时参加公司举行的各项早、夕会及各类会议或活动。在见习期内,保全专员若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达两次者,不予转正,并做相应的品质扣分及品质扣款。

第一百零九条 保全专员差勤管理规定

一、保全专员应当按时参加公司要求的早会、夕会及各种活动,严格遵守考勤纪律。

二、保全专员在规定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在规定时间以前无故离岗为早退;未经审批同意不到岗视为旷工。当天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

三、保全专员如有迟到、早退及旷工情形,按以下规定在对应月的品质分和佣金中做扣除:迟到或早退一次,品质扣1分,品质分扣款20元;旷工一天,扣一日全佣,品质扣5分,品质分扣款100元。

四、保费部(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应严格监督、检查各续收组差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保全主管未能严格执行差勤制度者,一经发现,按照保全专员品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保全专员均享有休假权利,具体休假原则参考公司休假管理办法,休假期间的佣金按照如下规则发放: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的保全专员,方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综合补贴及绩效奖金全薪休假。

2、产假、看护假:产假期间享有全部综合补贴,绩效奖金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支付;配偶生育,男保全专员可享受综合补贴及绩效奖金全佣金看护假。

3、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综合补贴及绩效奖金。

4、病假:享受12天综合补贴及绩效奖金全佣金病假;全佣金病假外的病假期间不享受综合补贴及绩效奖金。

5、其他假期的休假期间均享受综合补贴及绩效奖金全佣金。

六、保全专员的请假审批

所有请假均需在核心系统内录入。

请假须于事前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或事前向直属主管电话(口头)报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审批权限为:

1、保全专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续收组主任(无续收组主任由机构人管业管岗)核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由续收组主任和人管业管岗(在中支由保费部或中支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由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核准;

2、保全主管请假:须报续期人管业管岗及分公司保费部负责人(未成立保费部的机构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

七、保全专员请假期满后须在2天内到续期人管业管岗处销假,逾期未销假者,视同旷工。

第三节 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保全专员福利管理规定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全专员享有的福利待遇:

1、享受五险一金等基本社会福利保障。由各机构按当地社保管理部门要求标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基金等社保福利。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为保全专员综合补贴与当地社保缴纳最低标准取大者。

2、过节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如下:

3、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发放时间随每年11月薪资下发;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随每年6月薪资下发。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发放金额如下:

4、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续收服务人员,享有公司发放的父母养老津贴。具体发放方式及要求按人事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签订代理合同的保全专员享有团体综合福利保障待遇

团体综合福利保障包括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团体住院津贴保险、团体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及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具体保障标准如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续收基本法由总公司保费部负责解释和修改,未尽事项,按后续公布执行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执行,原《续期服务体系基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招募卷宗》;

2、《续期系列代理合同》;

3、《客户资料保管承诺书》;

4、《转正申请审批表》;

5、《续期系列代理合同延续书》;

6、《保全专员职级核定审批表》;

7、《保全专员考核等级核定审批表》;

8、《组织管理相关表格》;

9、《解除(终止)续期系列代理合同通知书》;

10、《解除(终止)续期系列代理合同审批表》;

11、《解除(终止)续期系列代理合同证明》;

12、《保全专员主观评分表》;

13、《保全主管主观评分表》;

14、《保全专员品质加(扣)分处理单》;

15、《保全专员奖励通知书》;

16、《保全专员扣分通知书》

17、《请假审批单》;

18、《定级说明》;

19、《特殊招募说明》;

20、《延期转正说明》;

21.《特殊晋升申请》;

22.《增配主管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e3bf672c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0.html

《阳光人寿续期服务体系基本管理办法(20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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