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05 21:56: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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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应为东北大学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承担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前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近年来有高水平论文或专著发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

4. 具有适合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5. 已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具体条件

1.以每年的91为基准,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77年以后入大学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 5年来的科研绩应达到下列要求:

1)理学、工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主编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2)人文、管理类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SCI刊源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独立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3艺术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并出版著作或教材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

3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前2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1万元以上;理学、管理3万元以上;工学类4万元以上;艺术类参加过有影响的艺术设计作品展或举办过有影响的个人音乐会

4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开出一门以上(含一门)研究生课程。

三、遴选硕士生导师程序

1申请者本人填写《东北大学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同时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交《简况表》中相应内容的原件证明材料(学位证书、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证书、科研立项通知书、校科技处提供的科研经费证明等)。

2. 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后将申请人《简况表》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3公示结束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1/2以上(1/2)同意者为通过。对经表决通过的申请者,各单位应将表决结果记入《简况表》(一式一份)中,并于遴选结束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学位科备案。

4研究生院组织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导师对遴选为硕士生导师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且合格的导师,由研究生院发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证书,并在下一年度由学院安排招生。

四、其他事宜

1.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新增列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办法参照细则执行

2. 本细则由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关于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07926

东北大学

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制

200710

学院: 研究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6fc08f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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