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0-09-18 12:57: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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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

2009年忠县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

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委办(督查室)等单位拟补充工作人员计划实行公开考试选调(以下简称“考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范围

本次公布考调的职位(岗位)补充工作人员,一律面向本县在职在岗人员公开考试选调,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具体单位及名额详见《公开考调计划一览表》(附件二)。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考调职位(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岗位;

2、连续工龄3年及以上。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满5年(截止2009831止,下同);

3、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4、具有考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条件(见《考调计划一览表》,下同)

5、具有考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吸毒、赌博、参与色情活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以及犯有其他错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又不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正在接受纪律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近5年受过刑事处罚的;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公务回避的。

三、报名及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红岩网、忠县人事网、忠县政务网下载《忠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调报名表》(附件一,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及青年人才论坛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人:田长忠 刘克文 联系电话:54232918

报名时间:2009727日至20097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考调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方能开考。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公文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包括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参加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并获优秀论文奖者按照忠委组发〔2008100号文件执行。

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按实际考调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文化馆专技人员面试另行组织)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将在忠州新闻网、忠县红岩网、忠县人事网和《忠州日报》等媒体上公示。

五、考

根据考调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到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并充分征求纪检、公安等单位意见。

六、试用与调动

(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并在忠州新闻网、忠县红岩网、忠县人事网和《忠州日报》上公示7天。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对拟调动人选向所在单位发借用通知,借用期即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三)拟调人选在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考察报告。

(四)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试用不合格,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属实的,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关系的单位。

(二)考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肃考调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骗取考试或者违反公开考调纪律报考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对已参加试用或者已调动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

2、对在报名和考试、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原工作单位(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简章由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忠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忠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考调报名表》

二、2009年忠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考调计划一览表》

中共忠县县委组织部

200972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30ce3610661ed9ad51f3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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