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9-03-11 13:52: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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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58

【发布部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58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各省行业协会党委:

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5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技能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现代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产业领域和能够引领化工、机械等传统制造业技术革新的人选申报。本次暂不接受服务业领域人选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一)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均可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不接受我省单位与省外单位联合申报。

(二)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到期未进行期满评估考核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暂不接受其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企业领域泰山学者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济南、青岛、烟台可推荐4人,东营、潍坊、滨州可推荐3人,其他各市、省直单位、省管企业、行业协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2人。其中,须有2015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人选中没有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的,本次暂不受理该单位申报。如申报人选均为省外海外引进人才,则该单位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四)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鲁人组发〔201634号)精神,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2名申报人选,不占所在市名额。

(五)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6e098d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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