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9 12:32: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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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138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12.20

【实施日期】2010.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闽教人〔2010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

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4ab04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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