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25 22:29: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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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渝北委[2006]111号)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环境,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更好地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渝北施展才华和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渝委[1998]169号)《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国、特别是周边地区引进人才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努力把我区建设成长江上游的人才聚集高地,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二)引进人才遵循的原则:党管人才原则;以用人单位引进为主,双向选择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原则;一人一事,特事特办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对象及重点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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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上百名能进入世界科技前沿,在世界科技界有较大影响的杰出青年科学家为第一层次;上千名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为第二层次
2、市(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市(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市(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5、具有硕士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被授予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6、拥有发明专利的人员;
7、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市(省)级民间艺人以及其它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我区引进的人才,除属于以上人才的范畴外,且必须是我区每年最近一次发布的急需紧缺性人才专业目录的人员。
(二)引进人才的重点:涉及城市建设与规划、园区管理、工业经济、区域经济、生态与环境、国际贸易、金融、法律、信息产业、旅游、现代物流、卫生、教育、艺术等专业,且确有专长或技能并推动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实用人才,特别是熟悉园区开发管理、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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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bad4d176a20029bd642d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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