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河府办[2009]32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2
【实施日期】2009.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河府办〔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7〕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7〕110号)精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先导、体制创新,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基础,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农民组织化和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的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比例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十一五”期末,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0%以上,农户来自产业化经营的收入明显增加。
1.依托河源市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群体。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每个县区发展县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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