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1-07-29 04:32: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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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116)

  各市()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的意见

  (市体改办、无锡工商局、市计委、市经贸委、

  市规划局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近几年来,我市已初步建立新汽车和旧机动车专业市场网络组织,全市各类汽车经销公司达210余家,其中有小汽车经营权的经销公司近百家,经销各类品牌汽车60余种。年交易各类新旧汽车6万余辆,营销总额超百亿元,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随着汽车消费的急剧扩大,我市市区已先后建办了5家汽车交易市场,驻市场经营户共200多家,市场交易量占市区汽车经销总量的70%以上。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全市汽车市场出现了重复建设,盲目布点,缺少统一管理,竞争不公平,税费不一致等现象,制约了汽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适应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和我市建设特大型城市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汽车市场管理,创造公开、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引导市场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道路,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新型组织网络为目标,根据《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和《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汽车交易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汽车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当前,汽车市场已发展成为我市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按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鼓励建设规模大、档次高、现代化的汽车市场,严格控制新建新汽车及旧机动车市场,重点抓好现有汽车经销、维修等相关产业资源整合,引导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分片区规划我市汽车市场建设。从培育汽车大市场,做强做专市场,提高汽车市场运行质量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汽车市场内部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资质条件、统一税费标准、统一监督检查、统一政策措施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汽车行业内的市场资源整合,稳步推进汽车市场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市区汽车市场建设规划布局

  1.金城湾片区。以江苏无锡汽车交易市场、21世纪汽车广场为龙头,发展汽车区域性总经销、总代理。联结无锡市旧机动车市场,形成集新旧汽车交易、汽车展示、维护、售后服务四位一体式的汽车专业大市场。

  2.黄巷片区。以无锡华东汽车城为核心,形成以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美容、汽车配件、汽车网络信息和汽车配载运输为一体的,以交易中低档汽车为主的汽车专业市场。

  3.广南立交片区。以无锡东方汽车城和江苏无锡汽车市场名车港为主体,以经销各类品牌汽车专卖点为基础,形成以汽车展示、装潢美容为特点的汽车专业市场片区。

  4.西漳片区。以拟建的高力汽车文化村为主体,形成汽车文化、休闲、4S专卖店、试驾场地为一体的汽车城。

  5.锡沪立交道口片区。以在建的卡摩尔国际汽车广场为主体,形成汽车销售、汽车部件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美容养护、仓储物流、汽车试驾公园、国际连锁品牌综合经营的汽车展示中心、维修中心和配套服务中心。

  ()新办汽车市场的准入

  1.凡在市区申请建办汽车交易市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决议书;

  (4)市场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5)市场章程文本;

  (6)市场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7)相关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2.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提交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所在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经所在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市规划部门同意并初审后上报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

  (2)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收到筹建申请后,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进行现场调研并经集体论证同意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市场注册登记。

  二、统一纳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对汽车经销业户的监督检查

  ()新汽车的交易管理

  1.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以及非定点厂生产的汽车,凡在市区交易的,都必须进入新汽车交易市场交易。凡在市区销售的,都应在有国家定点小汽车经营权的经销公司销售,或在小汽车连锁经营分店内销售。

  2.凡在新汽车交易市场成交的新汽车,或在经销公司销售的新汽车,其发票均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

  下列新汽车不准交易:

  (1)走私进口的;

  (2)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免税进口的;

  (3)来源不明和手续不全的;

  (4)国家规定不准生产和销售的;

  (5)没有产品合格证的;

  (6)拼装的;

  (7)排污超标的。

  ()旧机动车辆的交易管理

  1.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

  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必须有专业的评估定价人员,具备车辆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等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过户、上牌、保险、代收税费等服务,具备旧机动车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拍卖和信息服务等功能。

  3.旧机动车辆凭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开具的旧机动车辆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对没有交易凭证的旧机动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4.禁止销售按规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及其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方向器等总成的主要部件。

  ()从严控制新设立各类汽车销售网点

  凡在市区新建办汽车市场、汽车城、汽车交易中心,均须经市规划部门选址,由市市场指导委组织集体论证,否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发证。新建办的汽车市场应健全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吸引我市现有和新办的汽车经销户、专卖点逐步进入市场经营。

  ()加强汽车流通行业自律管理

  1.无锡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应完善协会功能作用,做好对全市汽车流通行业的统计、规划建议、协调价格等工作,强化对会员企业的自律性管理。

  2.汽车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为进场交易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三、加大对汽车市场的整治和宏观调控力度

  1.健全监管制度。成立无锡市汽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牵头,由市体改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派员和现有汽车市场负责人组成。管委会负责制定汽车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协调处理汽车市场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推行市场监管预警警示措施。对在市场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但又不够进行处罚的市场,要予以警示;对警示后依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交易秩序混乱的市场,要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且交易秩序长期混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市场,要依法予以处罚,以逐步建立商品交易市场预防管理的长效机制。

  3.严格对上市商品的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加强对上市商品来源和流通渠道的监督检查,建立上市商品台帐备案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严重的经营者和市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4.建立综合执法的机制。工商、公安、交通、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并对下列行为进行查处:

  (1)对违章设置新汽车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责令改正。

  (2)对涉及违反海关、物价、税务政策的,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罚。

  (3)对利用机动车辆交易进行其它不正当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211日 实施日期:200312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0d6470f242336c1eb95e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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