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
小编希望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是两种不同的债券的种类,我们在进行发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区别的。那么,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哪些注意事项呢?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区别呢?一起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二、区分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的法律意义
法律上区分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无记名债券的发行手续更灵活,流通更便利。
2、债权人的保护。记名债券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无记名债券为不要因债券,持有债券者即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占有者,除非证明债券持有者在取得债券时有重大过失。因此,无记名债券如果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无法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并补发新债券。
3、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债券受让人未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其转让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公司仍然只与转让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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