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生活垃圾填埋场

发布时间:2020-05-23 00:27:1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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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

合同书

甲 方: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 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 09月30日

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全称):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全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公开招投标,项目编号:BB2019ZFCGZ4261 ,确认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为了保障蚌埠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安全、稳定运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名称

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服务项目

一、合同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二、项目地点及运营范围

蚌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内对处理规模为设计能力进水300/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承包运营及维护,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的排放限值

三、运营价格

处理渗滤液的单价按照实际处理出水量计算,综合处理单价为人民币55.8 /吨(包含环保检测费、生产用品及药品、渗滤液处理膜、水电费、工艺设备维修及保养、药剂耗材、人员服务费、交通费、办公设备用品费、食宿费、设备使用维护费、实施工作所需的措施费、聘用服务人员费、工具、清洗物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税金、利润、以及周边环境监测等相关费用。)

运营年限及履约保证金

1.运营年限。运营期限为5年,从2019年 10 1 日至 20240930止。合同签订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连续3日历天内环保在线监测出水水质合格,经乙方申请进入商业运行开始计算付费。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自商业运行计费起90天内环保在线监测出水水质合格,并满足浓缩液处理需要后无息退还。

五、运营管理费用付款方式

运营服务费以按季度支付的方式付款;季度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经费额=季度实际处理出水量×55.8元/吨。每季度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额度的100%,付款时间为下季度首月10日前并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书交采购人存档后,方能凭有效发票进行结算。

收款单位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硚口支行

收款单位账号:579475554413

行 号:104521004427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能满足乙方正常运营的生活生产用电,乙方承担渗滤液处理站所用的水电费用。

2.渗滤液处理站区内的宿舍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4.承担由甲方委托有关部门对处理后污水进行监测的相关费用,不合格污水监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处理运营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有关纠纷。

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营、导致停工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甲方应尽快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乙方或第三方损失。

7.甲方须保证乙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8.在运营期内甲方应负责保证渗滤液正常的排放途径。

7.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现场,对该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但不得干涉、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限值。

2.乙方人员配备

2.1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7(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操作员男性55周岁以下,工程维修男性,年龄52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要求拟派人员身体健康,未受过治安处罚以上的处罚。

2.2乙方人员到岗后,须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 、电工,焊工,污水操作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等相关证件

2.3所有管理人员均要求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所有相关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岗位职责公开公布

2.4.人员培训乙方须对所有员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备工艺技术、操作等进行培训,达到合格条件后方能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处理站工艺及设备规范要求操作,否则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赔偿,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运营服务

3.1从商业试运行日起,乙方应每日二十四(24)小时,每年三百六十五(365)(闰年三百六十六(366))连续接收和处理渗滤液,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出水口。处理站24小时持续运行处理,无特殊重大情况不得停止运行,特殊时期或节假日,需安排专人24小时到场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运行应书面报告并获得业主单位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

3.2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出水水质,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3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乙方应保持项目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实施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等,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渗滤液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

3.4乙方对设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按甲方要求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3.5乙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事故紧急应急机制,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同时承担一切事故处理责任。

3.6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和合理的商业标准及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并在按季度申请运行费用时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

3.7如果垃圾渗滤液的来水量超过渗滤液处理项目合同规定的能力,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通知发出15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项目单位的措施建议。

3.8渗滤液处理范围。在运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渗滤液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4.设备维修保养

4.1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自行管理、运营和维护设施。根据渗滤液处理工艺设备使用说明对重要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上内容由乙方聘请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服务也可自行保养,但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否则造成重要设备损坏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赔偿,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2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符合其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相关规定。

4.3每年度按照设备维保规则进行,并且每次检修提前通报甲方核准及配合,每次检测内容填写设备维保巡检记录表,并有双方人员签字认可,每次检修后2天内提交本次检修报告一式二份交于甲方,在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之外,如发生系统故障时,乙方应在2小时内进行修复,恢复运行,如超出规定时间需书面报告。

5.水质检测

5.1甲方每年定期委托具有水质监测资格的第三方对排放水进行水质检测,若甲方检测出水不达标的,扣除含检测日期前共5天运营费用,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2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相应要求,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渗滤液进水检测点和渗滤液出水检测点采集。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由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水量的计量

6.1乙方应在按照投标技术文件要求在相关部位安装计量检测装置,并在出水口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装置,计量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运行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流量计设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渗滤液流量计的原始值。流量计由双方派人在每日共同查抄、记录、汇总,以确定进出水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做为费用支付依据。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乙方的抄表记录。

6.2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数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6.3在一个月内的出水总水量应等于出水流量计所记录的数量减去该流量计上月记录的水量。

7.项目现场发生的社会安全、防火、工伤、人身损害、事故等安全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协助进行处理。

七、售后服务及项目移交

(一)人员培训

1.承包运营期结束前三个月,乙方应就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安全保护措施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

2.培训工作在现场及厂家进行,培训人数3~5人,培训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培训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结构介绍、使用性能、操作程序、安全措施和维护修理程序和方法。培训方式包括理论讲课和实际操作。

4.乙方应为培训人员提供正规的培训手册。

(二)运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

1.承包运营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设备运行状况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验收,全部数据检测合格,且系统无任何故障后,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将全部工程移交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单位)

2.移交范围:

2.1乙方对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2.1.1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1.2与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2.1.3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他动产;

2.1.4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2.2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工艺流程图检测报告、运行总结报告、设备设施维护说明书、整个系统的操作规,以使渗滤液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渗滤液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2.3检测及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3.1恢复性大修

3.1.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三个月,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但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一个月之前完成。

3.1.2服务期满前1个月内供应商需对渗滤液处理膜进行更换。通过恢复性大修,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100%、渗滤液处理站站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3.1.3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提取售后保证金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3.2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甲方应进行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未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若甲方这样做时则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4.备品备件

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技术规范要求的在六个月期间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渗滤液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和厂商名单。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质量和价格协助甲方采购。

5.售后服务

5.1承包运营期结束后,一旦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如电话指导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应在12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 免费质保期内工程师到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5.2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修复。

5.3在每次报修结束后的8小时内送交甲方一份维修报告,标明甲方报修时间、维修工程师到场时间、故障原因、采取的维修措施及系统恢复时间。

5.4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质保金为最后一季度运营费用的10%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蚌埠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运营单价调整

合同价格在运营期前3年内(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允许进行调整。运营服务满3年后,根据实际进水水质及物价(电费或药剂费)变动,可由业主跟运营方协商确定运营价格。

运营服务期内若垃圾堆体不再产生渗滤液,经双方协商自动终止合同。

十、其他

1.运营期间,如遇自然灾害或 其它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等)原因造成渗滤液溢流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运营期间,非乙方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协议未尽的事项执行招标文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三份,采购中心二份。

甲方: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6ada8b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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