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29 08:57: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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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需提交材料

养老机构建设工程竣工并具备开业条件,应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北京市养老机构申请人(法人)登记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北京市养老机构申请人(自然人)履历表;

2.申请设立的养老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3.委托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受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居民身份证、护照、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离休证、下岗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身份证明。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名称

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在同一区县范围内不得重名;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章程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申请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企业申请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3.管理制度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提供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及执行部门登记表,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出入院工作制度、护理工作制度、医疗康复工作制度、后勤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管理文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1.建设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卫生防疫、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对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餐饮、医疗和生活饮用水等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文件;

3.环保部门核发的验收报告、审查意见或环评许可批复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备案凭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提供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报告。

5.要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必备附件。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以上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证明,并提供《养老机构主要工作人员登记表》。其中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资金证明文件

法人投资者需提供注册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说明资金来源构成和数额;个人投资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或其他资信证明,并说明资金来源构成及数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611e9f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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