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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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 分数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 1500
一、 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 简述刑事 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 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 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 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 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 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 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 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 :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 〜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 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 : 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 : 除了因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 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使〜这一放 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 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
理时某些环节上不



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 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 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臵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 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臵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 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臵。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 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 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 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 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 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 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 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 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 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 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段的有效而充分的 参与权〜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同样应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这样才能保 证被告人程序参与权和辩护权的充分实现〜从而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对抗和司法公
最后〜关于死刑复核程的审理期限问题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均明确规定了诉 讼期限〜唯独对死刑复核程序未规定期限。虽然死刑复核程序有其特殊性〜例如案 重大复杂〜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多〜原审法院与复核法院路途遥远或邮路不畅等〜 但是〜对死刑复核期限不作任何规定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不仅有损于法律的严肃 性和统一性〜而且不利于迅速、及时复核案件〜导致对被告人羁押时间过长、数量 增多〜给羁押场所造成紧张〜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特别是死刑判决长期处于不确 定状态〜一方面较低了诉讼的效率使得死刑的威慑力降低。因为“只有使犯罪和刑 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连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 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推迟刑罚只会产生使这两个概念分离开来的结果”, 另一方面〜刑罚越是及时〜就越是公正〜因为“它减轻了捉摸不定给犯人带来的无 意而残酷的折磨〜犯人越富有想象力〜越感到自己软弱〜就越感受到这种折磨”。 所以〜刑诉法应明确规定死刑的审理期限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正义与否〜事关被告人的生死存亡和死刑判决的公正与否。所 〜进一步改善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四、 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意指对于被告人提起的上
或者为被告人利益提起的上诉〜上诉审法院不得科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世界各同在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 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使其不至于因害怕上诉后可能被加重刑罚而不敢提出上 诉〜从而确保上诉审制度不致成为虚设。
如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立法上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对这一原则的适 范围和表达方式不完全一样〜但内容却是基本相同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90 条规定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
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 立法中的体现。
我们虽然在立法上统一了认识〜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在理论上、司法实 中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作法〜但需要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民主、自由、人道主义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它设立 的目的是使被告人能够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 更加恶化。这项原则同封建时期不许上诉或因上诉而招致更重的刑罚等公开专制 的制度相比〜是一个历史进步。
1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保证上诉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执行。设立上 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原判在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的 误。如果没有上诉不加刑原则〜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没有减轻 或免除刑罚〜反而加重了刑罚〜就必然会增加被告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虑〜甚至在 一审判决不正确的情况下也不敢上诉〜这在客观上会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同时 也使得一审的错误因为没有上诉而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这样〜上诉制度会流 于形式〜从而不利于通过两审终审来纠正错误〜提高办案质量。
2 、它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有辩护权。上 权也是辩护权的重要部分〜是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被告 人不服一审的判决〜提出上诉〜总是从对向己有利方面考虑〜继续作无罪或罪轻的 申辩。希望通过上诉程序〜改变或减轻对向己的不利的判决。如果上诉有可能反被 加重刑罚〜自然会使被告人产生上诉还不如不上诉好的想法。甚至确有冤屈或处断 不公之事也会害怕反遭重罚而不敢提出。因此〜法律上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就可


以为被告人解除因上诉而被加刑之忧〜放心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这对于真正实 现诉讼民主〜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都是有利的。
3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存在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由于上诉 加刑还包含着检察机关同时提出了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的内容〜二审 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如果原判量刑确属过轻〜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检察 机关对原判确有错误〜量刑过轻的案件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就不能改判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可见〜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加强检察机关的责任感〜促使其 挥监督作用〜及时做好对量刑过轻案件的抗诉工作。
4 、有利于促使法院加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第一审法院如果对被告人量 过轻〜第二审法院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不能改判加重刑罚〜就可能产生轻纵罪 犯的后果。为避免这种结果出现〜就必须提高一审办案质量。
上诉不加刑原则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真正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消除其上诉的顾虑〜充分听取上诉人的申述〜经过全面审查〜反复核实〜纠正错 误〜保证判决的正确。因此〜上诉不加刑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
有人认为〜上诉不加开刑原则〜对量刑不当的上诉案件〜只能减轻〜不能加重 不符合实事求的精神〜这种看法是不够客观的 〜实事求是本身〜要求看问题从 实际出发〜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好处〜允许上诉不加 刑会带来危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这一原则符合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当 然〜我们也不否认〜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个别案件〜在上诉审查中发现原判量刑过 轻的问题〜检察机关又未抗诉〜审判员因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而感到难于处 理。我们不能因实际工作有这种个别的事例而整个再走这一原则的正确性。任何一 个原则〜都是特定的情况提出来的〜它有相应的适用范围〜不应要求它解决一切问 题。如果要求超出了这个原则所能达到的范围〜其本身就不是实事求是。上诉不加 刑原则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它只应适用于被告一方提出的上
诉请求。在这个范围内排



斥加刑是这一原则本身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法院在审 查中发现量刑过轻的问题〜已经不属于上诉请求范围以内的问题〜应当依法通过其 他途径去解决〜如果在程序上和被告人的上诉放在一起去处理〜势必造成被告人上 诉不但没有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解决〜反而遭到加重刑罚的结果吗这既不合法〜也不 合理。
有人认为〜由于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有的上诉案件该加重刑罚而不能加重刑 〜对惩罚犯罪不利。实际上这是属于如何对待上诉案件中有个别量刑过轻的问 题。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个别事例来一般地反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这种认识是不够 妥当的。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使被告人消除顾虑〜申述上诉理由〜也便于法院 及时发现纠正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即使经过审查〜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是无根据的〜 也可以通过上诉的审理〜使被告人受到教育〜认罪服判。这对于准确地惩罚犯罪〜 以及在执行中更好地教育、改造罪犯都是有好处的〜因此〜认为实行上诉不加刑对 惩罚犯罪不利是没有根据的。当然〜我们也不存认在上诉案件中可能有重罪轻判的 问题。但是〜我即使发生了重罪轻判〜如果是属于在量刑幅度内的一般偏轻〜根据 历来的作法〜就不必再行改判。如果确属畸轻〜非改判不可的〜也可以通过检察机 关的法律监督程序或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去解决〜并不影响惩罚犯罪。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否会使上诉案件增加〜加重二审法院的负担〜影响正 的审判工作呢 ,实行上诉不加刑比不实行上诉不加刑〜上诉案件肯定会增加一些 的。原来害怕上诉被加刑而不敢上诉的被告人〜现在敢于上诉了〜这种上诉案件的 增加〜应看作是正常的现象。其中也可能发生有被告人滥用上诉的权利〜不该上诉 的也上诉了的现象。对此我们也不必担忧〜二审法院根据上诉的具体情况〜可以采 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分别加以处理〜如果原判事实清 楚〜定性正确〜量刑适当〜 上诉纯属无理〜经过初步审查即可确定〜就不必再作更多的核实、审查〜依法驳回 上诉就是了〜二审法院本来就有审判监督任务〜多审查一些案件〜通过审查〜可以 从中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这对于加强一审
法院审判人员的责任



感〜努力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都是有益的。
五、试论刑事审判中的法庭调查程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e4db4f1b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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