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与展望

发布时间:2012-06-19 01:00:5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与展望

王明洋

摘要:法制类电视节目是中国电视重要的、独特的节目类型之一。经过改革开放后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今日说法》(中央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电视台)、《拍案说法》(重庆电视台)等一批深受观众欢迎的名牌法制栏目、节目,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同时,其发展到今日,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面对荣誉和问题,电视法制节目该如何发展?在下面的这组文章中,本刊特约请专家、学者,电视法制节目负责人、制作人,就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经验、教训、制约节目发展的因素以及未来拓展的空间等展开研讨,各抒己见。本文将以河南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为例,分析我国电视节目中的法制类节目的现状及发展。

关键词:法治类电视节目;起源;发展;趋势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出现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是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建设,增强国民法制意识的需要而出现。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是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作为中国电视节目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组成成分,电视法制节目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在当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影响和水平,成为近年来成长速度较快、质量稳步上升和品牌建设走在前列的一个重要的电视节目类型。各种收视率调查数据显示,电视法制节目在收视率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深受广大电视观众的喜爱。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4615,全国共有八家电视台开办法制专业频道,其中包括五家省级台法制频道和三家市级台法制频道。除法制频道外,各地电视台还开办了许多法制栏目。那么,法制类节目的现状如何,未来的发展又如何呢?

一、 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法制类节目的起源

我国最早的法律传播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唐朝。据史料记载,唐朝有一种报纸名叫“邸报”,这是最早通过新闻媒介来传播皇旨律令的一种方式。皇帝的“制”、“诏”统一颁布的律、令等都是“邸报”登载的主要内容,目的就是将法律通过“邸报”使得臣民共见。这一时期的新闻媒介只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阶级而存在的。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封建社会处于瓦解时期,法律方面的新闻报道也随之发生变化。比如当时的《上海新报》,不仅摘登皇帝新颁布的旨令、法律等,还专门开设《会审案件》的专栏来登载司法审判活动报道,这是中国新闻历史上最早设立的法律专栏。这些涉及当时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的报道并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法治新闻”。[1]本文刚刚已经阐述过,因为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都有法,但是并不都存在“法治”,“法治”只在民主化的国家产生。

(二) 我国法制类节目发展的初期阶段

1985年上海开播的《法律与道德》是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治栏目。在《法律与道德》节目的开头,曾经有这样一支歌:“法在生活中,生活中有法,学法,懂法,护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支歌在今天看来,虽然略带有劝导的意味,但是它准确地概括了法治节目的使命。《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出现与当时全国形式是分不开的。1985115,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宣告我国的法律普及教育正式开始。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体一样,开始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作为自己重要使命,中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也是在这个时候走向自觉。[2]《法律与道德》栏目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有案例报道、人物专访等,主要用生活中生动的实例进行法制教育,对难以用实例反映的法律知识,则采用小品的形式,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电视台的龙头老大,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法治节目。《观察与思考》、《规矩与方圆》、《社会瞭望》、《社会经纬》以及综合社交栏目《与你同行》相继与观众见面。同时各地方台的法制节目也在不断增加,随着电视饱有量的提高,大批优秀的法治节目走进了观众的视野。

(三) 20世纪90年代的法制类节目发展情况

19944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南京台对此案进行了全程转播。自此,南京台的《法庭传真》栏目开播,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种新类型庭审节目的产生。这一次的庭审直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第一次以直播的方式将案件审理过程同步再现荧屏,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公开性,实现了舆论监督的功能既是电视法治节目发展中的一次大突破,也是司法工作走向公开的重要标志。[3]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开办的法治节目的电视台到达150多家。再加上《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大量涉及法制题材的栏目出现,“法制”成了新闻栏目的主题,并且这时期的电视法制节目,不但数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而且在质量上也有很大改观。例如央视在1996年推出的《社会经纬》栏目,节目每周一期,设置了《举案说法》、《经纬专递》、《法在身边》、《是非公断》等多个板块,法治节目的可观性大为增加。

19981227199912,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和中央电视台先后推出《法治进行时》和《今日说法》两档法制节目。《法治进行时》通过对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迅速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栏目。这两档栏目的迅速窜红,标志着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走向了繁荣。

二、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类型

目前,我国的电视法治节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样态:

举案说法类——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通过演播室内播放短片来再现案件故事,演播室内专家则根据案件进行法理解释,节目侧重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

庭审节目——以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为代表。这类节目通过现场直播个案审判过程,直观地表达法律程序。

调查性节目——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相关节目为代表,这类节目在对案件的深度报道和表明媒体的倾向性上具有很大优势。

现场法制新闻节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法治在线》。这类节目重在对新闻的快速反应,非常态的表达和独特的编排方式赢得了观众的青睐。

纪实性公安题材类——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和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代表。

专题性节目——以长沙电视台《方圆之间》为代表

益智互动类——如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这类节目将已发生过的案件,以案情再现的形式拍成短片,在每一个阶段设计几处悬念,然后分段播放。让观众去对案件进行推理,最后才揭开谜底。[4]

尽管国内许多法治节目形态上各有所长,但这些法治节目存在同质化的特点,节目形式相对固定,缺乏新颖性,题材死板,专业性不强。目前最普及的法制节目当属纪实性公安题材类、举案说法类和庭审纪实类。当一家电视台法制类节目取得相对较高的收视率的时候,其它电视台也纷纷马上效仿此类节目,节目的题材与形式都大同小异,表现手段单一。另外,一些法治类节目追求案件过程的紧张、刺激,甚至过分渲染案件的细节和后果,有取悦观众的倾向。

(二)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同质化现象

法制类电视节目因为取材来源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群众喜闻乐见,广受电视受众欢迎。但是,长期以来,此类节目内容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主要表现为题材雷同、形态同质,表演明显,展示犯罪过程过多,法律服务功能淡漠,无法体现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之基本功能。

法制类电视节目选题题材范围往往局限于部分常见法律问题,很少涉猎更多的部门法、新类型经济法律问题,一些专业性极强的法律门类鲜有触及。比如:知识产权、保险、期货等。

法制节目形态不顾受众心理和法制宣传目的,泛娱乐化、跟风严重,一个节目形式被不断模仿,毫无创新。节目内容在追求热闹、娱乐、提高收视率的同时,已经忘记了法制宣传的基本功能要求。尤其是过多地展示犯罪过程的刑事案件报道,无异于在变相公开教唆犯罪,展示血淋淋的犯罪现场、手段,直接对未成年人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法制类电视节目普遍缺乏法律服务功能,节目内容所加入的学者、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的意见,针对性不强,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作用严重不足,甚至出现误导。其原因在于采编人员往往不能充分消化法律事件的实质、诉求和现实。这一点对于采编人员的挑战最大,也最容易被忽视,直接影响节目的定位、质量、水准。

电视节目报道法制事件,既要满足受众的好奇心,又要顾及当事人的权益,更要注重节目的基本功能。一个健康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需要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与监督。时下全国各地电视台每天法制类节目数量不少,其中,法制新闻报道类占了多数。涉及刑事案件的数量很大,公安、执法人员已经成为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角,独家、重点甚至猎奇报道的一些稀有奇特、有违伦理、违反常态的个案内容,已经司空见惯;涉及群众家长里短、邻里矛盾的民事纠纷,往往就事论事,道德评判、价值提升和正确引导明显不足,一旦触及私人生活空间,就会涉及当事人隐私。当各栏目之间抢新闻、赶新闻、进行新闻线索争夺的时候,会将民事纠纷简单化,为提高节目关注度,以表现生活原生态为名,片面地将个体行为放大,放纵情感宣泄,渲染矛盾纠纷,甚至出现与被采访对象发生争执,摄像机被砸、被抢,采访人员被扣留、打伤等意外事故。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制类电视节目必须主要满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培养公民的基本法律意识、守法观念、司法公正理念服务,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法制类电视节目应当充分注意避免同质化现象,首先要求采编人员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法制观念,熟悉节目内容涉及的法律规定内容,充分借用外脑,聘用相关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员指导法制类节目的采编,做到遇有法律专业问题不再出错或者减少出错,提前弄清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区别,充分注意选题规划、正确把握法制宣传导向。

(三)法制栏目泛故事化倾向严重

目前, 各档法制栏目在节目选题的选择上增加了大量的真情故事和稀奇故事,法制案例的比重越来越少比如:为了增强故事悬念,节目开始的时候故弄玄虚, 充分运用阴森的画面诡秘的音乐深沉的解说鬼片的手法, 吊足观众的胃口,然后常常在节目最后一分钟里,,得出一个莫明其妙的结论观众看后大呼上当,有被忽悠的感觉

正是栏目对节目选题的选择上的重大转变使观众产生了困惑:法制栏目到底是说法?还是说故事?这个平衡点始终难以把握要正确评估法制栏目在全国各类节目中所处位置,反思制作流程,必须以“以案说法以法断案”为节目形态落脚点, 一方面把住非法律层面的题材不能入选法制新闻的关; 另一方面,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 坚持在说法”“断案中设置悬念编制故事结构的原则, 将说法律与讲故事有机结合, 紧紧切住法制之题,破解法制栏目泛故事化倾向。

三、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趋势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内容的民生化和服务性

社会新闻法制化、法制新闻社会化成了许多法制类节目对抗民生新闻的手段。生活中的许多小事,家常事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落脚点,放眼生活小事、阐述法理法规成了电视法制类节目常用的方法。在内容上,赡养与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纠纷、青少年犯罪、邻里矛盾、心理疾病等题材具有现实参照性,容易让受众与现实生活相对照,从而起到解惑或者警示的作用;在叙述方式上电视法制类节目也从权威叙事向人文叙事转变,努力去探寻和剖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心路历程、性格成因、成长环境、情感世界、人生际遇、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内容的多样化与表现形式的娱乐化

对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受众而言,故事情节越曲折、越接近真实生活,受众就越期待、越感兴趣,这也直接导致了电视法制类节目在题材选择上追求新、奇、特,在内容设计上追求形式创新。在民生新闻和综艺娱乐节目不断抢占收视份额的情况下,借鉴民生新闻的内容模式和综艺娱乐节目的表现形式也成了电视法制类节目发展的一个趋势。当然,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并不是低俗化。电视法制节目娱乐化的手法主要体现在节目语态的通俗化、叙事的艺术化、表现的趣味性、视角的平民化、法理探案的游戏化等方面。

(三)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活动化营销

面对电视竞争,利用大型电视活动增强传播力成为近年来电视营销的重要手段。电视法制类节目具有弘扬主旋律、宣扬真善美、贴近公众正义公平的道德要求,这与社会宣扬的主流价值相一致,也为法制节目公益宣传提供了基点,利用法制节目开展大型活动,借鉴综艺娱乐类节目开展播出季活动,成了电视法制节目营销宣传的趋势。现在法制类电视节目送法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举办大型的人物评选及颁奖典礼,成为一种节目营销的趋势,这不但有助于扩大栏目的影响力,建构节目品牌,也有助于普法宣传。

注释:

[1] 可:法制新闻概述,法律出版社,1992.1

[2]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3]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4] 李洪涛:法制电视节目:收视红火自有因,未来传播,2005春节特刊

参考文献:

[1] 欢:法制类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新闻世界》,2011版第01

[2] 刘佑生:法制报刊采编实务,法律出版社,1998.7

[3] 肖义舜:法制新闻学,法律出版社,2001.16

[4] 李洪涛:法制电视节目:收视红火自有因,未来传播,2005春节特刊

[5] 可:法制新闻概述,法律出版社,1992.1

[6] 张晓红:浅析美国法制频道特点,电视研究,2005.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0a9724aaea998fcc220ed9.html

《论文: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与展望.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