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市长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9-05-06 03:43: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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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XXX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组织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目的就是研究如何深刻汲取“5.1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尽快扭转我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刚才,XX副市长对如何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都赞成;一会儿,爱明书记还要提出具体要求,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从近年来特别是今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来看,形势十分严峻,不容我们再有丝毫闪失。一是近年来安全事故瓦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XX年“4.24”事故死亡24人,XX年“2.14”事故死亡7人、“6.22事故死亡3人,XX年“10.27”事故死亡3人,这次“5.12”事故目前已确认死亡21人。可以说,瓦斯事故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关键因素,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障碍,解决煤矿瓦斯问题已成为维护煤矿安全的当务之急。二是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今年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府办发电〔XX32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现场会对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市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及时成立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在415日又专题召开了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工作会,下发了治理通知,派驻了两个督导组,并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成立相应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相关县(区)政府的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还未出台,煤矿企业符合本矿实际的安全整治方案缺乏,或者是制订出来的方案没有按规定报批。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责任心还不强,工作做得还很不细,离上级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行各业创一流、争先进的大背景下,在全力推进省首届“冬旅会”各项筹备工作的关键时期,在强力推进矿业秩序整顿、整合资源、查处干部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的攻坚阶段,我市发生“5.12”这样的特大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我们安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深入、驾驭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我们必须深刻检讨,痛定思痛,采取坚决措施,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5.12”特大事故的发生,也使市委、市政府深深感到,“瓦斯不防、安全无望”,“瓦斯不治,矿无宁日”。整治瓦斯、规范矿业秩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痛下决心,采取坚决、果断、得力措施,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尽快扭转我市煤矿生产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
  “5.12”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仍有相当数量的小煤矿在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上存在严重问题,如挂靠经营、以包代管、一证多井、多头多面等,主要原因还是“责任落实不下去,监管严格不起来”。为此,要突出矿业秩序整顿和瓦斯治理两个重点,采取坚决措施,尽快扭转我市煤矿生产安全形势被动局面。
  一、继续深入推进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目前,我市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展顺利,宝鼎矿区四个片区的整合方案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复后立即实施;部分业主已主动交回矿权,接受整合。我们要按照检验矿业秩序整顿成效的三个标准,抓住有利时机,继续深化整顿工作。一方面,要加快整治方案的完善、煤矿资产的评估,指导新的采矿权人制定矿井生产系统整改方案,原则要求一个矿权范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系统,避免出现“业主数量减少,矿井数目不变,安全状况未改”的状况;另一方面,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即将退出矿权的业主急功近利,只采不掘,严厉打击突击采煤等扰乱煤炭生产秩序行为,确保煤炭稳定生产、有序供应。
  二、全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时限。全市煤矿瓦斯整治工作要按照省政府的进度要求严格执行,5月中旬以前完成方案制订报批,5月下旬至8月底实施整治,9月上旬到11月底检查验收。二是明确职责。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川府办发电〔XX32号文件确定的总体要求、实施步骤、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开展整治工作;攀煤集团公司还要主动接受省重点骨干煤矿瓦斯治理督导组的督导,按期完成整治计划任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按照《四川省重点骨干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办法》确定的十二项督导内容和国务院安办《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通知》规定的8项职责开展督导工作。具体讲,市经委、市安监局、攀西煤监办要加大对西区桐麻湾煤矿和盐边县三维红坭煤业的督导工作;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加大对所属重点产煤乡镇和重点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督导工作。三是要严格执法。各监管部门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从严执法,切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依法关闭无证非法、破坏资源、资源枯竭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对一证多井经整治不能形成一个合理可靠通风系统的,多余的矿井必须按无证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对超层越界开采、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要从严追究业主责任;对非法挂靠经营的矿井,要追究被挂靠方的责任;对超能力特别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对在安全整治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整治计划不明确的以及党政干部参与办矿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凡县(区)发现2处,乡(镇)发现1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范围应关未关煤矿的,要按规定追究县、乡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因督导不力,企业发生瓦斯事故,要追究相关督导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严重问题。这一问题,表现在政府监管上,就是乡、镇政府安全监管有机构、无编制、缺人员,监管队伍的力量和素质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三个重点产煤县、区和五个重点产煤乡、镇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表现在企业监管上,就是安全投入不足,欠帐严重;内部管理粗放,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培训教育,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必须从政府部门和企业两个层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管职责。按照本次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规范全市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充实县(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基层监管力度。要严格行政执法,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宣传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要加大劳动法执法检查,对不按劳动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企业,要从严依法惩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各业主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确定的6项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力度,加强矿井员工培训教育,完善入井登记制度、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等,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同志们,煤炭生产事关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煤矿安全事关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汲取这次矿难的教训,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瓦斯治理不放手,认认真真添措施,扎扎实实抓整治,努力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fd2778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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