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2020)

发布时间:2020-09-08 10:05: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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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20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僵尸企业"出清,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化解互联互保风险,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现就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协作,有效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构建全方位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研究处理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政策、资产处置、产权瑕疵、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刑民交叉、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事项,提升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企业破产处置总体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国家产能政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施"六大赋能行动"等决策部署,结合淄川产业结构特点与经济运行状况,研究确定企业破产处置的总体思路、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案件。

  (二)搭建企业破产处置沟通平台。充分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的破产事务有效协调机制,为政府部门依托破产案件发挥相应职能提供合理合法的方式与路径,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实现沟通机制常态化、沟通层级明确化、沟通事项类型化、沟通结论成果化。

  (三)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信息共享。根据企业破产处置实际需要,组织市场监管、税务、工信、统计、金融监管等成员单位立足各自职能开展专题调研,定期提报吊销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欠税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产能淘汰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停产企业名单及闲置要素资源情况、困境企业名单及运营价值情况、互联互保风险企业名单及处置意愿、企业破产处置典型案例及实务经验等,供区领导决策参考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单位交流借鉴。

  (四)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制度体系。依托协调联动机制,从特定协调事项的沟通过程、具体做法、总体效果等方面入手,系统梳理、归纳、总结、提升,持续丰富并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企业破产处置制度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由区政府、区法院双牵头,全面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确保全区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目标明确、方向清晰、规划具体、保障到位。

  (二)常态运行。依托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搭建多层次沟通对接平台和通道,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变临时性对接为常态化运行,变"一事一议"为制度化推进。

  (三)多方联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用足用好既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破解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务、法务、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四)统筹推进。将企业破产处置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纵向协调"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横向统筹"职工安置、财产处置、金融协调"等多个维度,通盘考虑,系统研究,稳妥推进。

  (五)系统创新。以有解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突破障碍、理顺工作,汇总、论证府院协调联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系统性、模式化下功夫,打造立得住、叫得响、可复制的府院协调制度化的淄川模式。

  四、组织架构

  建立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法院院长任总召集人,区产业转移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任召集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分局、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人行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承办科室负责人为联系人,负责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

  五、工作模式

  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分层级、按职能建立日常信息共享、通报研判、沟通会商机制,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三个层次。

  (一)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由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2.联席会议主要职能:部署年度重点任务;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全局性、决策性事项;确定涉重大破产案件的重要事项,对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形成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会议纪要,印发各方执行。

  3.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各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

  (二)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由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2.专题会议主要职能:分解落实联席会议所定工作任务;专题调度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之间需协调配合的特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起草文件,报联席会议研究。

  3.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各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

  (三)业务会议

  1.业务会议遵循灵活机动原则,各成员单位之间均可提议"点对点"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由联系人或分管领导参加。

  2.业务会议主要职能: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程序推进中涉及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具体事项。

  六、运行机制

  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决策部署自上而下,具体工作从下到上"方式运行。

  (一)对破产程序推进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联系人或分管领导提议召开业务会议。

  (二)对业务会议不能解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专题会议。

  (三)对专题会议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是区委、区政府立足淄川产业结构实际,聚焦困境企业挽救、生产要素释放推出的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对于提升企业破产处置市场化水平,促进老工业区凤凰涅槃、加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结合部门实际,把积极参与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量化任务、目标、措施、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

  (二)积极主动履责尽责。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涉及的事项点多面广,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措施上细化推进,落实上严格要求,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对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突出重点、重视焦点、狠抓亮点,不断推出、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典型经验和有益模式。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对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将围绕强化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力度紧盯不放、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完善以"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压实到具体人员。

  附件:1.淄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企业破产处置相关协调事项与责任部门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淄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郭亦华 区委常委,副区长

  宗志强 区法院院长

  召集人:张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产业转移办主任

  张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马军芝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谭延村 区法院党组成员

  彭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隆飚 区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承新 区医药化工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战春杰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何 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于建国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李建国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蔡尚高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明永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副书记

  王文 区住建局副局长

  毛春玲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蔺阿娜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谢均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业平 区信访局副局长

  刘 区税务局副局长

  常红军 区医保中心副主任

  高永文 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进波 区人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马军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企业破产处置相关协调事项与责任部门

  一、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欠缴社会保险补缴及核销,职工再就业等问题。(联动部门: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分局)

  二、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协调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联动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三、便利破产涉税事务处置。协调征税机关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协调研究税收债权优先性等方面存在的规则冲突,统一执法尺度;协调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计算;协调简化办理破产企业减免税程序;协调破产重整中债务重组所得税、破产财产变现有关税负处置、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问题。(联动部门:区法院、区税务局)

  四、协调处置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协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协调地上房屋征收条件、程序、补偿标准问题;协调破产企业房地权属分离、权属瑕疵、违法建筑处置问题。(联动部门:区法院、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五、协调破产财产处置纳入招商引资通道。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联动部门:区法院、区招商局)

  六、协调开展企业破产重整。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债务企业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协调信用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便利重整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联动部门:区法院、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行、区银监办)

  七、协同打击逃废债犯罪行为。协调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转移和隐匿财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犯罪的立案、侦查打击力度。(联动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人行、区银监办)

  八、加大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力度。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抢控财产、人身伤害警情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企业破产中,公安机关依据法院商请,协助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和秩序维护。涉民间集资案件中,积极甄别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害人债权。信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领域舆情跟踪和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秩序稳定。(联动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

  九、便利破产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协调破产企业税务非正常户转正常户及重整企业产权过户、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问题;协调及时办理破产企业税务和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登记程序和手续;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依申请及时予以税务注销;破产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研究制定并落实破产重整企业涉及的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登记政策。(联动部门:区法院、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十、协调财政金融支持。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联动部门: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区人民银行)

  十一、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协调建立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破产经费,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难题。(联动部门:区法院、区财政局)

  十二、明确管理人职责定位。充分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法定职责。(联动部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税务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ce745a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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