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处理方法及危害预防措施

发布时间:2016-01-10 13:50: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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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地基处理方法及危害预防措施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换土垫层、危害的预防措施

一.前言

黄土是第四纪地质历史时期在干旱气候条件下的黄色粉状沉积物。在天然状态下具有肉眼可见的孔隙,并具有垂直节理。我省地处黄土高原上,黄土分布极为广泛,黄土覆盖层厚度通常在十几米以上。黄土遇水后非自重湿陷性与自重湿陷性非常强烈;对建筑物造成严重的破坏实属常见,如地基遇水后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倾斜、墙体开裂、地面隆起、楼板拉裂、墙面粉刷脱落、门窗变形严重开启困难等等。消除或减小其湿陷性是湿陷性黄土地区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主要目的,同时还可提高地基的承载能力。

二.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评定

湿陷性黄土地基之所以湿陷,就其内因而言本身的欠密实性(大孔隙)和胶结材料的可溶性(MgSO4Na2 SO4Na2 CO3Na2H CO3NaCI等均属易溶盐)同时存在所造成,外因则是地基受水浸泡严重。含水量少、孔隙比大、欠压实状态是黄土产生湿陷的充分条件。黄土最大的特点是土体浸水后,土体的结构迅速破坏,发生显著的附加沉降---具有湿陷性。通常有非自重湿陷性和自重湿陷性两种。自重湿陷性黄土---在土的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而发生的湿陷,其自重湿陷量>7cm。当实测或计算自重湿陷量≤7cm时,该黄土具有非自重湿陷性,即在土的自重压力和附加压力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而发生的湿陷。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对湿陷程度按湿陷系数(δs)大小划分为:0.015≤δs≤0.03时湿陷性轻微;0.03≤δs≤0.07时湿陷性中等;δs≥0.07时湿陷性强烈。

三.地基处理方法

选择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基础形式与其要求处理的深度、现场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面综合对比后确定。通常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湿陷;优先选用施工方便、速度快且经济适用的处理方法,按照建筑物的类别、湿陷类别等级来确定不同的处理厚度。其目的在于改变湿陷性黄土的大孔结构,以便全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量。设计中常采用的处理方法有强夯法、换土垫层法、土体挤密加固法等,以下仅介绍我在地基处理中应用最多的其中一种方法---换土垫层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113c1c360cba1aa911da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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