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7-18 10:13: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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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

参保项目信息

总承包

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合同价

费率档次

□第一档次

□第二档次

□第三档次

项目工期

(天)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实名制

方式

本单位自愿采用以下方式报送用工信息:

□实名制系统 □报送用工名

工程

分包

信息

项目经理

(签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名)

联系电话

参保事项告知

参保单位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15]3号)办理工程项目参保手续:

1.工程项目参保按项目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参保,基准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待遇标准,由参保单位选择确定。一档基准费率:房屋建筑施工工程为总造价的0.12%,城市道路工程为总造价的0.06%,拆除工程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缴费。以工伤发生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二档基准费率为一档基准费率的150%。以工伤发生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计算;三档基准费率为一档基准费率的200%。以工伤发生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园林绿化工程参照城市道路工程的缴费标准执行,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的缴费标准执行。

2.参保单位首次办理参保的工程项目,费率按二档基准费率确定。

3.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基金支缴率、备案情况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调整参保单位的项目费率浮动等级。

4.参保单位应通过报送用工名册或实名制系统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参保项目的工人信息。报送用工信息前发生工伤的,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参保单位进行专业分包的,应及时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办理分包备案手续,并报送用工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参保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参保缴费,保险期限以合同上标注的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为准。合同施工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保险期限以办理参保时间之次日至合同完工时间为准。

7.工程开工时间、工期和项目合同额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应在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发生工伤的,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他事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进行工伤备案 ,工伤备案网址:www.nthrss.cn, 非南通市区单位使用个人登录

3.按项目合同额比例缴费参保的,个人实际工资高于上述对应待遇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项目进行建筑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证明编号为

(业务经办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a02b4198c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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