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4 01:42: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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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人民政府

富政函200736

关于印发《富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富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

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和《关于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移资〔20073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顺利发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感。直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发放,按照“确保政策兑现无差错、群众满意无投诉、社会稳定无事故”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结合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持方式和发放范围、标准

(一)扶持方式。我市的扶持方式是“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即能够核定到人的,每人每年600元全部发放到移民个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村,实行项目扶持。

(二)发放范围。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062号)和《富阳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富移领办〔20061号)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经登记公示核实,确认为户籍在我市符合直补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三)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2006630日前搬迁并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200671日起计发;200671以后搬迁并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后计发。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取消扶持发放对象资格的次年11日起停止发放。

三、发放程序、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回顾前期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资金发放工作。

2、制订《富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征求干部和移民群众意见。

3、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与市农村合作银行协商资金代理发放有关问题,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签订直补资金代理发放协议书。

4、制订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召开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直补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5、有关领导深入移民乡镇(街道)、村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6、市财政局在富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富阳市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市农村合作银行做好直补对象专用活期存折制作等准备工作。

7、利用广播、电视、乡镇(街道)公告、村墙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8、市、乡镇(街道)两级分别召开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动员大会和业务骨干培训会,动员组织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二)复查确认阶段。

1、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直补对象资格复查小组,对复查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浙移领〔20062号文件精神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在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公示的基础上,按照人口核定办法及补充通知精神和档案资料、户籍信息、移民举证材料,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进行复查,完善补充扶持对象个人信息资料;经复查符合直补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村进行公布。

2、编制直补对象发放名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市农村合作银行制作专用活期存折。

(三)发放实施阶段。

1、发放时间。移民直补对象拟定于426开始发放资金,4 月底发放工作基本结束。有异议的直补对象,重新复查核实后再行发放。

2、资金发放计划。2006年下半年的直补资金,在20074月底前发放到位;200711-2007630的直补资金,视资金到位情况,力争20078月底前发放到位。此后的直补资金将定期打入个人专用帐户。

3、资金发放程序。

1)直补资金直接划入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个人专用账户,以存折的形式发放。存折发放到户的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总责,并组织实施。农村合作银行要派出专门力量,配合富春、鹿山、新登、永昌、胥口、渌渚、洞桥等重点移民安置乡镇(街道),将存折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非移民安置乡镇(街道)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2)存折领取手续。直补存折的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凭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直补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委托书,被委托人凭其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领取。

3)未在发放期限内领取存折的,一个月内凭相关手续自行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科)领取。

4、资金安全保障。为确保直补对象的资金安全,领取存折后,移民个人凭相关手续尽快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查询信息、更改密码。

5、在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暂缓发放。经核实确认后条件符合的再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发放。

6、错误信息修正。如直补对象信息有误,造成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有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统一提交市农村合作银行修正。

(四)检查验收阶段。

在发放期间,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财政局和农村合作银行要组织人员到重点地区检查、指导、监督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请示、研究,妥善解决。各乡镇(街道)和合作银行网点要及时向市移民办和农村合作银行反馈发放情况。市领导小组要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妥善处理,确保发放工作稳步推进。

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要对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转入正常化轨道。

四、保障措施

资金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移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市政府成立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同时市领导采取分片包干形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属地管理、分层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是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乡镇(街道)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把直补资金发放作为乡镇(街道)近期主要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深入移民村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把移民政策宣传到位,全力以赴做好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所需的资金,在市农村合作银行已开设的“富阳市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并在发放日前将直补资金足额拨入账户。

4、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直补资金发放的管理指导工作,制订发放方案,做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复查确认工作,建立健全补助对象信息资料,做好直补资金发放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5、市农村合作银行负责直补资金代理发放工作,明确代理发放网点,安排发放人员,配合重点移民安置乡镇(街道)做好发放工作,制定直补资金发放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6、市维稳办负责做好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维稳工作,特别是直补资金发放阶段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摸底,落实维稳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7、市公安局负责后期扶持对象的户籍管理工作,及时提供补助对象的户籍信息,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8、市委宣传部要围绕发放工作,组织市级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9、市人武部负责配合做好现役义务兵、二级及以下士官等补助对象的资格复查确认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大学生补助对象的资格复查确认工作。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户籍变化的原迁移民及后代补助对象的社保关系确认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非农移民列入最低社会保障情况,做好核查。

13、市信访局负责落实后期扶持的相关信访工作,协助市移民办和乡镇(街道)做好上访对象的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说服工作。

1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严肃发放工作纪律,查处发放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15、市审计局负责后期扶持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16、市发改局负责牵头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二)落实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前提。同时,在发放工作中能否确保社会稳定,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次检验,也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一次大考验。要把“确保不出大事,尽量不出事”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政策落实的重要标志,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维护稳定放在资金发放工作的首位,尽快、尽早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掌握各方面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对工作中反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特别要重视非农移民、不核定到户扶持人口和当地群众,以及小型水库移民问题,落实相应的应对措施。

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处置及时。乡镇(街道)要设立由分管领导、移民干部、综治、信访员组成的后期扶持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站;市移民办要设立由分管信访工作领导、业务人员及信访局干部组成的后期扶持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处,并设立电话咨询专线(0571-********)。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于萌芽状态,预防各种矛盾的激化。

(三)转变作风,做好服务。

移民工作无小事。市各级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深、做细移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把政策宣传到位,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移民。要让移民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怀,要让他们始终常怀感恩之心;而且还要让其他移民群众和当地群众知道,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困难。一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非农移民情况进行核查,做到不漏;二是对不能核定到户的扶持人口列入后期扶持规划进行项目扶持;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继续保留库区维护基金政策,我省还将继续实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六年规划。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按照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要求,转变作风,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多做实事。市发改、财政、交通、农办、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尽快、尽早地编制上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

(四)严肃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特别是移民党员、干部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干扰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不讲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话。宣传、新闻舆论等部门要严肃报道纪律,做好报道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移民办在人口复查确认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不误登、不漏登,不随意向移民许愿。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教育和引导移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直补对象资格复查确认工作。对无理取闹,干扰阻挠资格复查确认、资金发放工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复查确认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市监察局和效能办要密切关注资金发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监察督查重点。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主题词:民政 水库 移民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97077ee5ef7ba0d4a733b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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