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1 05:58:4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都对著作权侵权做了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规定
第九条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www.wtoip.com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8c6fd7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fe.html

《版权-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相关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