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6-27 13:31: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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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营造良好的路域环境,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保护区域内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干净、整洁的公路路域环境,做到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严格红线控制,确保道路红线距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X省交通运输厅、X省国土资源厅、X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知》(X交公路〔X132号)法律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辖区内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管理。在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沿线规划和新建集镇、村民聚居点,应选在公路一侧进行,新建集镇、村民聚居点的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净距为:

(一)国、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乡道不少于20米。

(三)村道不少于5米。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严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农村住房,不得在建控区内进行扩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安全的改建。

三、明确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相互协调、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

(一)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审核。在公路沿线修建农房,必须事先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公路控制红线距离后,规划、城建、国土等部门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违法违规用地建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9abed1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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